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发展中的意义

时间:2022-11-19 14:01:21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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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发展中的意义

  在我国金融发展中,直接融资有哪些作用与意义?可以给什么提高帮助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发展中的意义,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国际经验与中国改革进程实际,我国已确定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金融发展战略。为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直接融资发展的目标和影响进行理论分析,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质的指标重于量的指标。发展的含义包括量的扩张与质的改善。两者是紧密相连又有区分的。在我国直接融资发展的初级阶段,量的扩张是首要的,到了一定阶段后问题不断出现,就要求注重质的改善,就是要规范发展。我国当前直接融资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质的问题:国债发行期限结构不合理、发行没有制度化;企业债发行控制过死、交易停滞;股票市场主体不成熟等等。关键原因之一就是政府的干预过多,市场的力量随着量的扩张日益要求显现,否则就表现为市场的扭曲。因此,发展的重点是极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干预,疏通各种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保证投融资主体可以在市场中自由选择。

  发展直接融资不是取代间接融资,两者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各有优缺点,各有其独特的作用,不可相互完全替代。应该说,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直接融资的地位是得到了一个新的提升,但它的最终发展也不会取代间接融资。首先,网络的运用并没有消除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其次,从资金的需求方来看,其微观主体是企业,梅耶斯的新优序融资理论已经证明,企业的融资顺序是先债务融资后股权融资。在成熟的市场中,股票融资面临分红的压力,所筹的资本金因动用决策需经股东同意也缺乏流动性,而债券融资的成本又略高于银行融资,所以不可能完全排除间接融资。第三,从资金的供给来看,除了政府、企业为了应付支付需要而在银行存有相当数量的资金外,企业资金为了保持流动性也要存入一部分,公众为了资金安全也要存入一部分。

  因此,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间接融资的主体地位不会动摇,尤其是在有着传统紧密银企关系的我国。象我国这样放开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直接融资的比重在初期应该是会有一个迅猛的提高,但到了某个阶段后随着企业的成熟会略有下降直至稳定在某个水平上。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紧密联系。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简单地视为对立发展,此消彼长的关系是不妥的,两者是互相支持、互相影响、紧密相连的。首先,间接融资支持着直接融资的发展。银行是金融市场上最主要的参与者,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和股票在市场上筹资,通过购买证券和直接投资于企业向市场提供资金,对券商融通资金,开展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为整个市场运作提供交易清算服务。其次,直接融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间接融资的发展,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不但为银行资产的运用提供了新的场所,而且可以吸引更多外资流入或更充分地挖掘社会储蓄潜力从而可以导致银行存款的增加。第三,两者效率的提高会使整个社会效率提高,这反过来又引致各自效率的提高。第四,直接融资规模过大,管理不当,会迫使银行扩大信用规模,影响银行信用规模的有效控制,如通过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逼迫银行流动资金供应的增加。而历次大危机已经证明,股市风险极易引起银行风险。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即直接融资可以转化为间接融资,而间接融资也可以转化为直接融资,这是一种相继转化过程,如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就是直接融资转化为间接融资的相继过程。另一种情形是两种融资方式的相互转化为同时并存的行为过程,如有价证券持有者将所持有价证券到二级市场流通转让,然后将所得资金存入银行;同时,储蓄者将资金从银行取出,进入二级市场购买有价证券。从现实生活看,随着金融创新的兴起,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已经逐渐模糊,比如以贷款为基础发行证券(贷款证券化或资产证券化)、共同基金等,很难将其明确归类,两者出现了融合。这种融合结合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优势,连接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对金融市场各个局部和整体的深化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这种融合的趋势必将进一步加强,成为未来金融市场的主流。

  可以断言的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共同发展共同补充,紧密连接及适当比例将提高整个融资体系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

  直接融资的发展必然体现在整个社会信用格局的变化上。银行信用的比重及影响不可避免地要下降,由此决定整个社会的信用调控方式的变化。首先,两者对社会可借贷资金总量的影响有重要区别。间接融资是扩大货币存量,用扩大货币存量的方法形成储蓄与投资;而直接融资不扩大货币存量,它是用转移和动用货币存量的方法进行投资,动用的结果是货币存量减少,贷款收缩。其次,从调控效应看,随着直接融资的发展,非货币金融资产量增加,经济金融化的程度将不断提高,原有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效应必将减弱。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已放弃贷款规模限制,预计随着金融化的深入,货币供应量这一操作目标需要随之调整,诸如利率之类的间接工具应日益受到重视。

  直接融资的发展必将要求相应机构的发展,由此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变化。直接融资的发展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紧密相连,由此要求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的发展,这正是我国目前所欠缺的。投资银行的发展,可以有两条道路,由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或发展独立的投资银行。此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融合发展的趋势必将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加速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步伐,由此引起相关监管体系的变化。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的形成在整个市场统一后将顺势出现。

  直接融资的发展快慢应取决于企业成为真正主体的进程。如前所述,发展直接融资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因此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放开不必要的管制,为各个市场的发展提供规范的法律保障与政策引导,而不是人为地去设定某个目标与发展速度。直接融资的发展必须与规范化股份制度的推进相配合,否则,将重演由财政融资向银行融资转变中及转变后出现的大多数问题。

  直接融资的特征

  (1)直接性。在直接融资中,资金的需求者直接从资金的供应者手中获得资金,并在资金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分散性。直接融资是在无数个企业相互之间、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融资活动分散于各种场合,具有一定的分散性。

  (3)信誉上的差异性较大。由于直接融资是在企业和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而不同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誉好坏有较大的差异,债权人往往难以全面、深入了解债务人的信誉状况,从而带来融资信誉的较大差异和风险性。

  (4)部分不可逆性。例如,在直接融资中,通过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资金,是不需要返还的。投资者无权中途要求退回股金,而只能到市场上去出售股票,股票只能够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互相转让。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在直接融资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例如在商业信用中,赊买和赊卖者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决定赊买或者赊卖的品种、数量和对象;在股票融资中,股票投资者可以随时决定买卖股票的品种和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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