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出台了,有什么具体内容呢?下面来看看!
1.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 获得深圳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
6)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
2.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
1)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2)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3)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4)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3.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3)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4)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 完整填写打印,加盖印章。 | 5 | 0 | 纸质+电子版 |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 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 | 0 | 0 | 0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 | 0 | 0 | 0 |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 | 网上打印,加盖印章。 | 1 | 0 | 纸质 |
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核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 1 | 1 | 纸质 |
科研项目或者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 核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 1 | 1 | 纸质 |
专利、著作权证书或者知识产权承诺书 | 核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 1 | 1 | 纸质 |
留学人员简历 | 无 | 1 | 0 | 纸质 |
所有材料须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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