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

时间:2020-11-03 10:54:13 制度 我要投稿

养老保险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养老保险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1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以下是更多的相关制度:
资产收购规范化操作指导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会计报表考核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2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强力、稳步推进,在一些困扰多年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

  一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养老金“双轨制”走向终结。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改革完善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第一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1亿多退休人员受益。合并了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和可衔接,截至20xx年底,全国参保人数增加到8.87亿人,参保率约8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2300多元,比20xx年提高36%;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超过105元,比20xx年提高46%,实际领取待遇人数超过1.5亿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颁布实施。国务院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正式启动。

  二是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出台了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实施了修订后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推出了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政策。20xx年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数76298个,参保职工数2324.25万人,积累基金11074.62亿元,基金规模首次冲破万亿元大关。鼓励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国务院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明确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政策。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三是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逐步建立。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商业养老保险刚给侧改革继续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个人、团体等养老保险业务积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更多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

  同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趋势还存在明显不适应,制度的衔接性、协调性、公平性、可持续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各类责任主体的责任需要进一步厘清,参保率需要进一步提升,收支平衡的压力需要尽早应对。“十二五”时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均增长18.6%,收入年均增长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出6.6个百分点,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

  持续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入开展

  要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明晰、运行高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完善顶层设计,补齐政策短板,加大创新和落实力度,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定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并逐渐定型。出台完善和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和配套方案。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加强个人缴费与待遇水平之间的联系,改进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研究完善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推动省级层面实现制度政策、缴费比例、待遇计发办法、基金使用、基金预算、业务规程等“六统一”。加快出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打破地方养老金余缺调剂的障碍,建立养老金中央调剂金制度,发挥社保基金在全国范围的互济功能。适应人口和职业流动加快的趋势,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程,全面实现制度和人员并轨,增强养老金制度的统一性。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率,实现人员全覆盖,引导更多的人参与更高档次的缴费。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重点解决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的参保问题,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进行精算预测,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拓宽社保资金筹集渠道,促进基金长期平衡。

  二是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目前,养老金三大支柱发展失衡问题突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第三支柱发展滞后,占比较低、作用较弱。截至20xx年,全国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收入为2278.6元/月,其中,第一支柱提供的养老金收入为2200元/月,占比高达96.55%,而第二、第三支柱提供的收入分别为13.6元/月和65元/月,仅占0.60%和2.85%;相应的,20xx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总替代率为44.08%,其中第一支柱养老金的替代率为42.56%,而第二、第三支柱的替代率分别仅为0.26%和1.26%。截至20xx年底,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积累的资产约为8154亿元,占GDP的1.2%。

  养老金三大支柱的比重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造成了对公共养老金过度依赖的社会心理。必须通过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强化对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各类商业性养老保险的激励。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补充保险留出发展空间。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发展商业团体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进一步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制度3

  卢森堡的企业往往倾向于为高层次员工的制度养老保险计划,除了那些已经享有风险收益的员工之外。企业提供这样的计划,一般有三种类型的养老金可供选择:养老基金、团体保险和读书储备计划。这三种不同的养老金有各自的税收规定。1999年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消除了不同融资方法之间的税收差别,解决了雇主由此受到的限制。1999年的改革还引入了一个关于保障雇员权益和公司退休金计划的广泛的框架和计划。在养老金计划的设计方面,基于集体保险的固定养老金缴费率越来越受到欢迎,并广泛应用。根据这项计划,雇员可以自由选择投资分配的方式。

  个人养老是指个人自主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来保障养老生活的方式。居住在卢森堡的纳税人,包括被征税的非本国居民,都可以自主参加这种养老方式。这种商业养老模式在卢森堡还有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个人自由支付保费给保险公司;若投保人在投保期满之前去世,累积的养老储蓄金会归还给受益人(有范围界定);其累进税补贴的金额从1500欧元到3200欧元不等;禁止将个人的养老金计划作为一种抵押,等。

  在卢森堡,养老基金必须是持有养老金资产的独立法人实体。1999年的养老金基金法推出了两种新的基金形式:一个是SEPCAVs,一个是ASSEPs。前者在结构上类似于投资信托,后者则是一个非盈利协会。此外,养老基金也可以由非盈利的组织ASBL养老基金网来提供。SEPCAV是一个可以将可变资本转化为养老金储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成员或者未来的受益者都是股东,按照每股的净资产值(这是定期计算的),每个股东都有一套定期的股数。其优点是可以计算持有股份的数量和到期支付时的股份价值,可以作为一个单一的支付款项。因此,成员的利益完全取决于基金的投资收入,但同时承担全部投资风险。要建立这样的公司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最低资本是100万欧元,且这个数字要达到基金授权范围内两年才可。ASSEP是一个养老金储蓄协会,不是企业,不需要像SEPCAV一样具有资产的直接所有权。其成员是债权人,他们可以向ASSEP要求取缔支付保险赔偿。因此,ASSEP可以用来界定供款、界定利益或者混合计划。根据该计划,可以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或作为年金,其最低资本要求是500万欧元。ASBL是用于大型基金公司来建立自己的退休金。ASBL必须在卢森堡进行管理和担保公司,必须保证养老金基金在任何特定时间的可解性和流动性。ASBLs的监管由民航局和卢森堡保险监管机构来承担,作为该类型的退休金必须在保险法的一般规定下建立。量化投资规定适用于这种类型的养老金形式,其具体规则较为灵活、简单。这种类型的养老基金也可以用来融资、界定供款或者界定利益。此外,该养老基金可以是“多雇主”并且可以管理多个退休金计划。

  在人们以为欧洲最坏的时期已经过去的时候,欧债危机却正在步入全面升级的“下半场”,从所谓“欧猪五国”向核心国家蔓延。面对欧债危机的火烧连营之势,作为欧洲小国的卢森堡能在危机中保持较为稳定的态势,其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多种养老方式并存,避免了完全由国家养老所带来的弊端。卢森堡采取的是投保资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强调政府、个人和雇主的共同责任,注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政府和社会的补助只是养老金的一种补充形式。相对于其他欧盟国家完全依赖国家养老的方式而言,卢森堡的养老制度更具科学性和灵活性。卢森堡除了公共养老和职业养老方式,在个人自我养老方面还有多种不同养老基金的选择,如SEPCAV、ASSEP和ASBL等。因此,欧债危机和国家经济衰退的情况,不会对公民的养老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第二,养老金的费率定期调整,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应对经济衰退和失业等社会问题。卢森堡政府规定养老金与社会生活水平以及工资的增减挂钩,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此外,在领取养老金时,还要另加受保人终身收入重新估价后的1.78%。这是养老制度与时代、社会紧密联系的体现,同时深刻地体现了养老金的根本目的。在欧债危机的背景下,这种灵活性的养老金管理方式,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应对经济衰退和失业等社会问题。事先将其制度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可让公民更好地接受和面对养老生活的种种变故。第三,养老基金的门槛高,有一定的保障力度。卢森堡的养老基金是持有养老资产的独立法人实体,它可以是企业性质,也有社会非盈利性质。同时,对养老基金的养老资产金额有较高的规定,最低资本要求为100万欧元。这种以强大的资本为基础的养老基金,对于欧债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一定的可抗性,可给予公民更强的信赖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另外,许多欧盟国家饱受高福利带来的高负债的困扰,卢森堡基于自身优势的考量,发展跨境养老金,致力于管理跨国养老工具。卢森堡良好的养老基金管理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吸引国际养老基金方面确有其独特优势。在欧债危机全面升级的背景下,南欧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债务问题岌岌可危,国内资产的转移量之大更是史无前例,而将个人的养老基金转移到卢森堡,进行跨境养老金管理,也是一个可取的方式。这时,卢森堡在承担国际养老金统筹方面就显示出得天独厚的地位。

  卢森堡之所以能在欧债危机中受影响较小,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稳定的政策导向和灵活的应对方式。卢森堡的国土面积小、人口少,这是其养老保险制度践行度高的首要条件,也是它能够灵活应对危机的必要因素之一。高福利的弊病在这次欧债危机中体现得淋漓尽致,高额的“老龄化成本”加剧了危机的发展,而卢森堡的多样化养老方式减轻了国家财政的负担,它强调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共同责任的做法,更是值得高福利国家借鉴。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制度要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在欧债危机的全面发展态势之下,养老金福利制度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卢森堡对养老金费率实行定期调整的制度,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也是卢森堡养老制度中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地方。卢森堡拥有资本较为雄厚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它们来统筹管理各种养老金,实现养老金的投资管理、行政管理和保管效率,并且通过这种专门性的养老金管理机构吸引跨国养老金,使其在欧盟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这对于其他欧盟国家而言,却不能完全复制。

养老保险制度4

  引言本文通过对国有煤炭企业在养老保险工作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体系胡一些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希望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进而能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一、煤炭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当中管理机构的健全

  结合国内外有关养老保险机构的建设经验,一般状况下需要从四个方面对管理机构予以设置。首先,决策协调机构。通常状况下此种机构需要相关政府予以充任,通过本机构,将煤炭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向立法机构予以提出,并最终达到立法依据的形成,并且对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其在具体职能上主要是辅助相关立法部门,对养老保险立法工作有效完成,此部门还对相关的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予以负责,安排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通过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其中所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更加深层次的决策和审议,并且还把国有煤炭企业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像是有效融合起来,对工作质量及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其次,业务执行机构的建立。对于执行机构来讲其在具体的任务方面主要是执行相关单位所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它在具体的职能方面具有综合性,而其主要的职能是对各个部门所下达的政策进行落实和执行,而在具体的工作运行当中,需要征集社会保险各种费用,通过实施相应的项目核算及开发工作,达到对整个企业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的目的。再次,资金运作机构的建立。在国有煤炭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对资金运作机构进行建立完善,根据基金相关模式,对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独立运行,可以设置具有独立性的专项基金公司,保证养老基金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达到按时到位的目的,达到对养老基金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目的,促使养老金的顺利实施得到有效保证。最后,监察监督机构。针对国有煤炭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讲,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才能促使其效果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发挥。

  二、明确国有煤炭企业各个机构当中的组织结构及职能

  国有煤炭企业在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其中所存在的各个机构的组织结构及职能状况进行详细明确,针对国有煤炭企业征收养老金方面,需要选择那些具有专门的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实施系统负责,针对资金征收来讲,主要由相关的国有银行对其实施相应的托管经营。然而由于养老保险在具体的组织机构方面,存在比较混乱的状况,并且其在具体的管理模式上也比较落后,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产生直接性影响,与此同时,多我国国有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造成严重的影响。另外,还要对煤炭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易产生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杜绝,比如在国有煤炭企业当中所存在的投资效率过低、资金挪用以及征收工作不顺利等状况。从当前的国有煤炭企业在养老保险具体改革和发展当中可以看出,针对其所所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需要对相关的养老保险机构的具体职责进行详细明确,并在对机构职责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状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养老基金投资、征收及分配体系,实现国有煤炭企业养老保险的规范化运转,促使企业广大员工所具有的根本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协作与分工相结合的社会化管理网络的建立

  通过社会化管理网络的建立,能够将煤炭企业养老保险的各项事务,实现协调配合及合理分工的目的,对于国有煤炭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创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煤炭企业在具体的改革发展过程中,需要紧跟社会发展步伐,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竞争机制,实现对国有煤炭企业养老金投资效率不断提升的目的。国有煤炭企业养老保险未来发展过程中,要善于对资本市场机制予以充分借鉴,促进养老保险资金方面运行效率不断提升,促使资本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实现国有煤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过程中,在具体的事务处理上课委托多加信托机构予以实施,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针对保险养老基金,还需要对其进行投资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可根据相关信托机构所存在的经营业绩,对其实施合理的评价工作,实现综合投资管理机构信用等级的形成,与此同时,还应从自身的经济利益角度予以考量,建立更为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信托机构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格局,促使国有煤炭企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更为合理,并最终形成一个具有比较完成投资决策能力的管理体系,对相关投资风险予以分散,对于实现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国有煤炭企业在具体投资过程中,还要善于将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相结合,促使投资模式更为合理化,其对国有煤炭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相关养老保险制度及措施,受到重视程度日益加深,特别是国有煤炭企业,对其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深入改革和创新,对其可持续发展及效益提升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养老保险制度5

  一、城乡居保经办管理的特点

  无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兜底性的养老保障制度,惠山区城乡居保参保的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农村的居民。要将城乡居保制度切实的贯彻落实到位,首要解决的是城乡居保经办管理问题。而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同于城镇居民,有其自身规律和特点,不能简单地将城镇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模式复制到城乡居保。城乡居保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且数量大,农村部分地区交通不便,计算机网络、银行网点等服务基础设施薄弱;二是城乡居保参保以自愿为原则,业务灵活性大,参保缴费没有强制性要求。每年在固定时限参保,按年缴费;三是农村居民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和固定收入,多数时间忙时在家务农,闲时外出务工。依据以上特点,无锡市惠山区创新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在经办管理上下足了功夫,建立起规范、高效、便民的经办管理服务模式。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制度保障

  成立了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区政府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每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区、镇、村层层签订目标任务责任状,保证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工作上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制定《惠山区居民养老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一是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二是加大了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拓宽基金筹集渠道;三是针对并轨过程中惠山区部分老农保人员按新办法不能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实行老人老办法,实现了新老制度无缝对接,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民、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互衔接制度。

  (二)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打造便民服务体系

  一是投入资金为每个镇、村统一配备了社保查询一体机、LED显示屏(或电视机)、计算机、扫描仪、一体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等。建立起村(社区)采集数据、镇、区初审汇总、市集中审批的三级网络工作模式,使城乡居保工作开展更加快捷通畅。二是在全区建立110个村(社区)服务站,区、镇(街道)、村(社区)都配备了兼职或专职经办人员,实行定人定岗、职能清晰、责任明确,业务操作、内部控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城乡居保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等统一上墙,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现在居民足不出村就可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等业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所有城乡居保经办人员都必须通过省里组织的“应知应会”业务培训,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二是成立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组,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深入镇、村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高实干能力;三是每年组织集中培训,及时更新业务知识。通过培训指导,打造出一支精干、高效的居保经办队伍,切实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四)创新服务手段,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是完善信息采集,夯实工作基础。动态掌握、及时更新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数据。为实现居保工作“管理一生、记录一生和服务一生”的要求和居保工作信息化、资讯化的发展打下基础。二是创新开展了居保的“掌上业务”,全区紧紧依靠市级平台,对居保政策、缴费通知、到账提示、催缴通知等信息实行手机短信通知,实现居保政策、信息的零距离传递。三是优化业务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实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方便、快捷”经办流程,并具体规定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限,办结标准,推行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落到实处。四是改变居民保险征缴方式,从原来的由社区协理员收取现金再统一结款,改为统一由银行代扣代缴,既方便了群众又减轻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还规避了现金收支可能出现的风险。五是采取“白加黑、五加二”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残疾和行动不便老人,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同时针对多数群众习惯日出而作,日落而歇,休息日人员相对集中的情况采取白天入户和夜晚上门、休息日办公相结合的的工作模式,解决群众之间的`时间错位问题,工作上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做到两个确保,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利益

  一是确保调标发放零差错。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200元/人.月,经过5次提标目前已达340元/人.月。每次待遇调整都涉及约8万人。5次调标过程中无出现一例来人、来电、上访事件,真正实现调标发放过程中的零差错。二是确保居民按时领取养老金。惠山区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明确区、镇两级政府应承担的财政责任,及时足额将应付养老金款划拨市财政专户,确保居民按时领取养老待遇。

  三、目前城乡居保经办管理存在问题和思考

  虽然,惠山区在城乡“四个不出村”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优质高效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基层人社站所人少事多待遇低,特别是村(社区)专职少兼职多,部分协理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其二,基层人社站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政策业务不够熟练,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其三,离镇(街道)偏远的村(社区)在15分钟服务圈内,金融服务终端(POS机或存取款一体机)还未落实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也积极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是要稳定协理员队伍,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和他们的待遇水平;二是新政策出台要及时进行业务培训,让基层工作人员吃透政策精神,能够掌握解读政策的能力和方法,同时也能熟练办理相关业务;三是在“15分钟服务圈"内至少设置一个金融服务点或至少安装一台POS机或存取款一体机,实现离镇(街道)偏远的村(社区)居民足不出村也能领取居保待遇。服务无止境,惠山区将顺应人民群众对城乡居保便捷服务、规范服务的新期盼,以“四个不出村”建设为抓手,建立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把基层服务站、所建成为老百姓服务的场所,便民、利民、为民的场所。

养老保险制度6

  摘要:人力资源是能够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劳动能力人口的总和,是对国家综合能力的一种体现,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力资源对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重,然而养老保险制度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对我国人力资源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关键词:人力资源;养老保险;影响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在带动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人力资源的开发也受到很多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约,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就是其中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人口正在步入老龄化阶段,人们针对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变得更加重视起来。

  一、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力资本的基本关系

  在社会当中,个人的人力资本是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就是说,个人人力资本能力大于社会平均人力资本能力,那么这个人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就会越高,反之亦然。由于个人人力资本能力是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减少,因此,老年人在社会中的个人人力资本是最少的,所以老年人才会从社会人力资本市场中退出。因此,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力资本的关系是前者能够诱使后者迅速的从社会人力资本市场中脱离,为企业做出良好的调整,然而这种情况的发生,看上去是能够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然而却给国家的宏观经济带来了严重的负担。

  二、统账结合模式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

  由于我国目前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针对养老保险施行统账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更能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统筹根据收入者的收入情况进行相应的资金分配,个人账户则是具有强制存储蓄的功能,能够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从而能够针对个人人力资本能力进行责任的明确,从而能够降低因为养老保险所产生的给付压力,目前养老保险模式中,已经由传统的现付现收制转向基金积累方向进行,其中个人账户的缴纳养老金为职工薪酬的8%,员工企业缴费金额的20%存入社会统筹账户,专门用于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支付。在统账结合模式下,统筹账户的积累基金通常采取现付现收的方式进行统筹和使用,积累基金是专门用于针对已退休职工进行养老金的支付。基金不做积累,额度也存在着限定比例,当职工退休时,则根据上年度本地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个人缴纳金额的平均数作为退休金的领取基数。与统筹账户不同的是,个人账户则是完全积累的模式,具有明确的产权归属,没有领取比例,员工退休后,个人账户所获得的养老金主要与员工在岗期间所缴纳的养老金金额有关。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已经将传统的统一标准为员工进行缴纳的金额的方式已经发生转变,这就说明在当下社会中,个人人力资本越高,获得的薪资待遇就越高,待到退休时所获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个人人力资本越低,薪资待遇也就越低,所获得的退休资金也就会越少了。

  三、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过低抑制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目前在人们生活当中探讨得最多的就是就业以及养老问题,其实二者间是互为基础且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提高,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与日俱增,导致我国的就业形势由过去的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的趋势,也就是说,更多的职业、更多的岗位出现了,然而,一些基础性工作的岗位也相继的出现了,例如临时工、农民工等。随着人力资源市场的不断扩大,社会劳动资源的需求量也就越高,外来流动人口、农村人口等不断增加,这也为养老保险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然而在实际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当中,这些人口大多都没有得到养老保险应有的保障。能够得到养老保险待遇的,大多为正式企业的职工以及公有制企业的员工,至于非公有制职工,例如私人企业、个体户等均没有包含在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之内,而且养老保险制度中仍然还存在许多的不完善的地方,导致这些人们不愿意参保[4]。参与到养老保险中,能够让企业人员能够消除心理负担,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提升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发展。解决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将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当下社会经济情况进行有效的运作,能够实现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就业市场压力,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同时也能够为他们解决养老问题以及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四、养老保险制度的分割状态阻碍人力资源的发展

  在市场环境下,人力资源的形成往往是通过人力资本来体现的,然而人力资本在市场环境下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人们会根据不同的需要、决策等方面进行从岗位到岗位、行业到行业、企业到企业、地区到地区甚至更大领域的跨越,以获取更多的利益,然而人力资源也是会因为市场、社会经济等因素的不同而不断的发生改变,因此人力资源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也容易产生分割的情况。目前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分割现象十分明显,主要能够体现在养老保险的人群以及养老保险制度的分割。由于当下我国城市固定人口相对较少,农村人口以及流动人口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占有一半以上的比例,为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然而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各类正规企业的职工,相比之下,农村人口以及社会流动人口却并不在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人群体系之内,因此,才出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在人群方面的分割现象。另外一方面是由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员工则是使用的另一套养老保险制度,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并不相同,而且不归属于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管理,所有养老保险费用均由财政部门或单位负责。

  五、结论以及建议

  由于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统账结合、覆盖率较低以及分割状态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想要解决此类问题应当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进行相应调整,首先,应当加大农村人口以及社会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的力度,尽管我国城镇经济仍然处于二元结构,也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产生一定影响,然而养老保险是需要一个长期且漫长的过程,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要结合不断的将养老保险落实到真正实处,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养老保险的参保活动中来,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减少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其次是要针对养老保险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包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养老保险的缴纳机构等,实现养老保险的统一化管理。最后是在统账结合的模式方面应当提升个人账户比例,提升员工退休后的享受待遇标准,以便于更多的人力资本的积累,缓解人口老龄化家居带给养老保障制度的冲击。

  六、结语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想要更好的建设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就应当正正视我国城乡经济模式问题,由于当下现行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低、保障水平不均衡等情况对人力资源方面也产生严重的阻碍,因此,要针对养老保险在城乡经济、统筹层次以及保障模式方面加大力度,促进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鲍维杰.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D].湘潭大学,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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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洪涛.社会保险制度对我国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xx.

  [4]王丽.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xx.

  [5]张新新.社会保险制度对我国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xx,08:5-6.

养老保险制度7

  摘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农村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文章通过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研究,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找出符合我国国情及农村实际情况的对策方法,为健全我国新农保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策

  一、现状

  根据数据统计,当前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我国总人口比例高达13.26%,而65周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比全球老龄化水平多出了7%。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我国的养老观点也由传统的家庭养老渐渐向新型养老模式转变。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经济水平。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对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者组成,设计了5个缴费标准,地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而中央每月补助相对较低,国家每月下发给每位农村老人55元的基础养老金。而老人们大部分都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从而得到的收入也较少。如果不采取相应的对策,如此恶性循环下去,最终会导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始终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农村养老保障体制不健全

  1.无明确的法律保障体系

  自20xx年起我国在河北省鹿泉市、辽宁省彰武县等试点地区推行了新农保政策。到目前为止,我国新农保已经推行多年,但始终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体系,从而导致许多地区政府在推行过程中有许多“豆腐渣项目”,农村老人享受不到真正的生活保障。我国在新农保法律方面的延后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新农保的实施,使得许多地区的新农保成为了空谈。

  2.规章制度不完善

  新农保规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所谓的”捆绑式补助”。这项规定使得那些子女不愿参保或者没有参保能力的家庭中的老人得不到新农保的补助。而基于我国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这种情况在我国中西部及东部等偏远贫困地区尤为常见。因此新农保没有完全普及到我国广大的贫困农村老人,没有实现新农保推行的根本目的。另外,缴费标准为每年交100~200元等。缴费模式单一呆板,没有灵活性。这种呆板的缴费模式也束缚了一部分的想参保却没有能力参保的农村老人。

  3.经办程序不完整

  目前新农保虽然在大多数试点推行,但并没有建立合理的参保档案管理程序,不能认真全面地记录和实时更新个人参保缴费的具体情况。在信息共享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信息不对称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老人参保缴费程序不方便简洁,会打消老人参保的积极性,从而使得老人不能有效地得到新农保补助。

  (三)宣传工作不到位

  各地政府没有做到真正地深入基层,没有做好新农保的宣传工作,对此项工作没有深入地研究与足够的重视。另外,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村老人还持有完全依靠儿女来养老的观点,大部分老人还没有全面认识到这一新的惠农政策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的益处。再者,由于农村劳动力流失,多数青年在外打工,无暇顾及身在农村的老人,农村青年的“孝”意识薄弱,导致了农村老人晚年的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四)相关制度相接不顺利新农保在制度衔接问题上存在着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新农保与其它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这两个问题。其中,新老农保的衔接在新农保长久稳定地运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新农保从推行至今,仍有大部分的地区存在着新老农保制度衔接上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老农保转变为新农保后,养老金计发系数增加至139,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减少很多,这导致了一般的农村老人不愿参保;二是领取待遇年龄由原来的50周岁或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使一部分的农村少领取了养老金,会使部分农民产生一些抵触情绪;三是老农保自身残留着许多问题,比如参保人缴费的标准有区别、老农保的基金债权问题等,造成了新老农保衔接的顺利实施有困难。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投入

  确定中央政府的职责,增强资金投入的强度。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对农村老人参保的积级性有很大的影响,投入越多,老人收到的补助实惠越多,则参保积极性越大。基于此现象,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出台切实的惠农政策。比如根据中央确定的补助计划,再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按本地区每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弱、老人的年龄阶段具体确定补助的实际数目,让惠农政策真正地落到实处;二是政府应鼓励发展当地企业,增加就业机会,还可以鼓励这些企业为当地农村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增加农村老人参保的数量,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二)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

  1.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每一项政策的运行,背后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有法律作保障,政策才会持久稳定地发展下去。所以我国政府应尽快制定与新农保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各地区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法律制度,具体需要确定缴费标准与办法、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相关补助办法、新农保基金管理体制等问题。

  2.完善规章制度

  农村老人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参保。究其原因,是为参保条件所限制,这个情况在中西部等农村贫困地区尤为严重。国家的政府应废除对于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参保条件,让子女不参保的农村老人也有权利获得国家补助,废除所谓的“捆绑式补助”。同时,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推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当地情况的一系列参保政策,切实解决资金筹集难题,完善个人账户体系。另外,各地政府应在中央设定的缴费标准上,不仅要灵活增加缴费标准,还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增设如按每月、每季度、每半年等多种灵活的缴费模式。这样做可以突破呆板的缴费模式所带来的局限性,扩大新农保所涉及的范围,争取让每个农村老人都能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

  3.健全经办管理服务

  针对农村现代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村老人接收新信息新资源能力较差的基本现象,我国应建立统一全社会的信息管理体制。各地政府应全力配合中央做好此项工作,认真记录参保人员各项信息。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完善本地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另外,为了方便老人缴费、查询本人信息等,我国应在全国农村范围内推出社保卡体系,让老人持卡办理参保缴费等事情。各地政府应注意合理设置各个环节、定期组织培训相关员工、引进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等,力争做到现代化经办管理服务。

  (三)做好宣传工作,引起老人重视

  国家要想大范围地增加农村老人的参保人数,提高新农保的覆盖面,加大新农保的宣传力度是必不可少的途径。没有宣传的新农保犹如纸上谈兵,空有其表,而没有实际作用。虽然现在各地政府都在宣传新农保政策,但大多都是通过媒体等形式,多数都是浮于表面。因此,各地政府应重视新农保的宣传工作,努力深入群众当中,切实把新农保推入到群众中去。同时,还要扭转农村老人几千年来固有的”家庭养老”观念,即让子女全力承担养老一切事务,应该让农村老人接受保险,消除对保险的抵触情绪。再者,还应提倡孝顺老人的思想,让农村青少年形成”孝”意识,关爱老人,使其老有所养,不必为生活操劳奔波,从而达到国家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目标。

  (四)完善新老农保衔接工作

  要实现新农保的成功,尤其是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前提下,必须做好新老农保衔接这关键的一个环节。只有新老农保顺利衔接了,新农保这一惠农政策才可以无后顾之忧、长久地运行下去。做好新老农保的衔接工作,可以表现在下列几个方式上。一是要从农村老人的实际利益出发,以维护老人的利益为原则,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在保证原来老农保的待遇基础之上,进行新农保的待遇叠加,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老人的固有利益;二是应做好个人账户的运营管理。中央应加大经济发展强度,保证银行利率不下降,尽量使个人账户保值增值,从而增加个人账户的资金收入,使农民享受到更好的待遇条件。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待遇水平提高了,也增加了新农保对于农村老人的吸引力,使更多的农村老人加入到新农保的大家庭中来。

  (五)紧跟时代步伐,争取早“入市”

  养老金入市是指把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基金进行证券投资,以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国务院已在20xx年8月17日印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养老金全面入市已经箭在弦上。而新农保替代老农保后,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正在与其它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在低水平的政府补助前提下,新农保有条件尝试跟随养老金一起入市。虽然入市有一定的风险,但从长期来看,入市会给经济市场带来长期资金,会给经济市场带来实质性的好处。而且在物价水平持续上涨的今天,对于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入市”是最有可能实现的手段之一。我们有理由相信,新农保跟随养老金入市是非常明智的选择。对于新农保的入市,应该同样先在几个试点进行尝试,以后可以逐步扩大范围。第一,风险的相关问题。据办法规定,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必须控制在30%以下,这样做可以合理地控制投资风险。新农保入市应该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借鉴养老金入市控制产品比例的方法,结合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情况,制定一系列相关措施,做到保发放。第二,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新农保入市必须做好法律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在有些现代信息体系还不完善的农村地区。法律应明确规定严禁内幕交易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个人账户基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还应细化社会监督的相关规定。应做到定期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和村委会组织开会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向农村居民公布基金的运营情况。此外,还应具体设立相关部门,接收来自社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的举报、投诉等,并及时有效地处理。第三,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对个人账户进行控制和运营,以此来确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还应鼓励成立多种投资机构、管理机构,目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体制,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运营水平,间接地保证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第四,国家还应结合农村居民投资水平和生活水平双重低下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农村基本情况的基金投资产品、多种产品投资组合方式等让农村居民有多种投资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切合农村居民的自身实际。第五,在试点地区,各地政府应首要采取自愿投资的原则,积极宣传新农保入市,向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老人普及新农保入市的风险和益处,组织村委会进行投资流程等相关的教学,普及入市的相关信息。

  四、结语

  在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农村养老这个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因此,建立健全新农保是最关键的一环。新农保是惠农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老有所养”的关键步骤。在运行过程中应做到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明确政府责任、引导和支持农村老人参保、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完善法律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等,加快新农保的建设,保障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使农村老人安度晚年,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匡尚毅.辽宁省农村主要养老问题与对策分析———以x村为例[J].经贸实践,20xx(02).

  [2]隋明玉.浅析我国农村社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J].商业经济,20xx(08).

  [3]刘青,张婷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xx(11).

养老保险制度8

  一、引言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和进步以及我国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战略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一样,中央政府免费提供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对缴费参保居民进行财政补贴,然而利益驱导的制度机制能否激发城镇居民参保的热情,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效果和推广意义。

  二、相关研究综述

  目前国外经济学家对有居民参保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考察自身的条件对居民参保的影响;2、考察制度对居民参保的影响。

  三、调研基本情况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数据来自20xx年7月对“张家界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意愿”的问卷抽样调查。在抽样方法上采用选点随机抽样,资料收集采用入户问卷访谈方式。在调查中共放问卷400份,获取有效问卷339份,有效回收率87.45%。

  (二)变量的测量

  本文选择城镇居民是否参保作为因变量。基于已有的研究我们选择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健康自评、心理自评、经济状况、儿女孝顺程度、老年活动状况、社会关系作为考察影响居民参保的自变量。

  四、湘西地区城镇居民参保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一)居民参保现状分析

  在本次调查的339名居民中,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有227人,占67.4%;没有参保的有112人,占32.6%。由此可见,仍有三分之一的人员没有参保。

  (二)影响老年人幸福感因素分析

  将性别、年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政策了解和政策信任情况等自变量分别与居民是否参保进行交互分析,并进行卡方检验,得到以下结果。

  1、性别和年龄

  从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男性的参保比例比女性要高,并且高出了近16个百分点;从年龄方面来看,随着年龄的增大,居民的参保意愿也随之增高。

  2、经济状况

  随着个人月收入的提高,居民参保的比例也越大,其中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居民参保的比例分别比月收入为20xx-3000、1001-20xx和1000元以下居民的参保率高出3.8、25.9和26.9个百分点。

  3、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好的居民其参保率(72.1%)比身体健康差的居民参保率(47.7%)要高,身体差的居民认为医疗保险比养老保险更重要些。4、政策了解情况从分析结果我们可知,对政策了解的居民其参保意愿更强(82.1%),不了解这项政策的居民其参保率仅为36.9%,因此加强政策的宣传是提高居民参保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居民参保影响因素的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检性别和年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政策了解情况、制度信任情况等因素对居民参保的影响是否具有统计显著性以及具体的影响程度。笔者引入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并采用Forwardconditional(LikelihoodRatio)的方法。

  1、经济状况对回归模型贡献了25.5%的解释力。这说明经济状况是影响参保的最重要因素。经济状况往往影响居民的消费行为,从而直接影响居民是否参保的意愿。

  2、政策了解情况对回归模型贡献了10.2%的解释力。居民是否了解这项政策,是否了解这项制度所带来的好处直接影响着居民的参保行为。

  3、制度信任对回归模型贡献了3.6%的解释力。在调查访问的过程中,笔者发现由于大部分居民对这项制度的实际效果还存在比较大的疑虑,他们担心即使参加了这项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带来的实际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毕竟领老保险金是要达到退休年龄后才能领取的。

  五、有效提升居民参保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各级政府应该努力推进各地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沿着公平、普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在解除人民生活后果之忧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并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切实维护个人的自由、平等与尊严,继续扩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有效提高支付比例,居民获得更多的优惠和帮助。第二,以居家养老为主要模式的家庭式养老仍然是目前我省农村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方式,因此,逐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势在必行;同时,适当加强子女在经济上给予老年人的帮助和在精神上给予的慰籍,大力发扬和继承我国传统“孝文化”。

养老保险制度9

  中国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十分强烈,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已见成效,但在大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还面临着许多困难,能否建立一个适宜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关系到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和谐。近年来,江西省初步建立了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此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江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江西省就按照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到1996年,全省共有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到1999年,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项工作进入了整顿期。直到20xx年,省政府明令停止缴费,自此,江西省农保基本上陷入停滞状态。

  20xx年,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要求,江西省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订出台全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财务会计制度。20xx年12月,江西省已经确立在新建等11个县(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凡年满60岁的老年农民,只要家庭子女缴费参加新农保,就可每月获得55元的养老金;年满16岁、不到60岁的农村人口,每人每年可自愿缴纳100元到500元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将按照每100元补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年满60岁后就可每月支取养老金。农村重度残疾人的100元最低保险费由政府代缴。预计到20xx年,新农保将在全省农村实现全部覆盖,惠及400万60岁以上老人和2200万适龄农村居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问题分析

  在试点范围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为农民提供一种现代收入保障手段及影响人们的家庭观念和生育意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性的作用,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有一些局限性,在江西省农村地区全面实施存在一定难度。

  制度适应性问题。在不具备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下,一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应根据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实施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要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分类操作。目前农村的农民可以大致分为三类:留守农村以农业劳动为生存根本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在乡镇企业工作的职工。因此,就要建立不同形式的针对性较强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总体来讲,类似于江西的发展中省份,农村养老保险需要根据农民群体类型逐步推行,先建立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进而过渡到完全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公平和效率问题。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导致了养老保险在城乡之间建立起点的不公平;二是养老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三是因参与者地位不同享受的待遇不公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大部分由国家和社会承担,但是在农村,国家只拨付极其有限的资金,大部分靠农民个人承担,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应对比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和标准,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资金的可持续性问题。旧农保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是,大部分参保农民缺乏集体补贴,而且政府并没有投入资金,实行的完全是个人积累制,不具有统筹共济的性质。新农保注重强化政府责任,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这意味着财政在农村养老方面加大了投入。再考虑到近来出台的许多惠民政策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资金配套",这对发达地区来说问题不大,但是对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来说可能会带来筹资上的难度。为了缓解这样的矛盾,保证贫困地区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因此需要重构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及与县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省级、地市级财政按照各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对养老保险的保费补贴予以分担,以加大对贫困县的财政支持。

  保障体系多层次问题。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根据最近的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可能完全由国家来承担,农村传统家庭养老保障仍占有很重要的位置。靠亲情维系的家庭养老保障具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所不具备的优点,它除了在经济上养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在精神上给予照顾和沟通等。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农业的冲击,农民的竞争意识、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传统家庭保障已不能满足

  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暴露出我国保险产品的创新不足,产品缺乏特色的问题。所以,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架构上,不可能只通行一种养老保险种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该形成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和个人账户储蓄型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抵御能力。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多元化。江西省多数农村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只能是低水平起步,在长时期内会出现多种制度并存的局面,但是应尽可能地覆盖所有农业人口,与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以及城镇养老保障制度一起构成一个初级社会公平的养老保障体系。各省份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养老保障资源,充分调动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的养老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养老基金的筹集上,坚持国家、雇主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机制,形成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社会保险为补充的综合养老模式。

  提高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能力。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难是制约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首要因素,如何使农民由自愿变为主动积极参与养老保险是解决养老资金来源问题的关键。一方面,在农村地区可以建立政策性的机构(政策性的农村养老保险公司)介入农村养老,并设计出适合这些欠发达地区的险种。政策性的农村养老保险公司只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开展养老保险业务,该保险公司既有社保机构的服务保障性质,又有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质,该保险公司由省财政出资组建,按照商业保险公司的模式经营,设计一定养老保险的险种由农民购买。另一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集体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该制度的新颖性,首先在于各级政府和村集体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

  在全国范围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各地对于养老保险要求的不同,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应当鼓励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采用比较高的标准,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状况较好的市县,实施"农民个人缴费、集体适当补助和各级财政补贴的三方筹资机制"试点工作,促使现行由个人积累储蓄的养老保险向政府积极引导型的农村养老保险转变,政府补贴的资金和个人、集体的全部缴费划入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切忌强迫农民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盲目效仿经济发达地区,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显然是不现实的。

  加大宣传,提高农民参与意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广大农民必须冲破传统思想、文化以及价值取向的阻滞,实现从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意识向现代社会养老保险意识的根本转变。目前,受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影响,致使大部分农村地区推行养老保险制度都不很顺利。大部分农民习惯于把自己的劳动收入用来抚养子女,希望年老以后由子女承担供养的责任,而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和认同,加上农村养老保险的效果在几年甚至几十年之后才会显现,所以他们往往持怀疑、观望的态度。因此,要在全国普遍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需要加大新型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意识到参与养老保险将给他们带来的巨大收益,并且强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不会损害参与者的利益。通过激发参保积极性,使更多的适龄农民主动参保,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养老保险制度10

  解决好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矛盾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同时,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也对国家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意义如下:

  第一、 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亿万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统筹。

  第三、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

  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养老保险制度11

  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作了修改,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近年来,各地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如下决定:

  一、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口众多且老龄化发展迅速的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主要是对现行的制度办法进行调整、完善。考虑到各地区和企业的情况不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统一政策,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允许不同地区、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具体的提取比例和积累率,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实际测算后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四、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缴费标准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

  五、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银行应按规定提劝应付未付利息”;对存入银行的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

  地方各级政府要设立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劳动、财政、计划、审计、银行、工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劳动部门。

  六、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目前不作变动,今后可结合工资制度改革,通过增加标准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养老金的数额。

  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情况,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管理制度《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

  七、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目前的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统筹后,原有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要逐步按统一比例提取,合并调剂使用。具体办法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央部属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都要参加所在地区的统筹。

  八、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同时,允许试行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记入职工个人帐户。

  九、劳动部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管理城镇企业(包括不在城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

  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并受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委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现已由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养老保险业务,可以维持现状不作变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

  十、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具体的提取比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由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必要的行政和业务等费用。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不计征税费。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收支的预、决算,报当地人民政府在预算中列收列支,并接受财政、审计、银行和工会的监督。

  十一、本决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别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保障退休职工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合理引导消费有重要作用。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决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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