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9 15:41:1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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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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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高危手术管理制度1

  一、新生儿访视时,询问产妇孕产期是否有高危因素,对于筛查出的高危儿童进行建档管理,并增加新生儿访视次数。

  二、对所有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筛查出遗传代谢性疾病的患儿,并及时转诊到上级部门进行治疗。

  三、利用耳声发射方法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凡初筛未通过者,通知42天复查,复筛未通过者,转听力诊断中心,以确保出生后3个月内对听力障碍患儿给予明确诊断。

  四、一岁内每3个月进行一次52项神经运动发育检查或高危儿脑损伤筛查,及时发现运动发育迟缓或早期脑瘫。

  五、发放儿童保健手册,按照“4—2—1”标准,定期进行儿童健康管理,发现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六、随访体检的同时,给予早期教育知识辅导,做好高危儿家庭监测的'宣传工作。

计划生育高危手术管理制度2

  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禁忌症,经治疗者。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2次人流史或连续3年均有终止妊娠史者。

  3、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限用甾体类避孕药失败者。

  4、生殖道畸形或盆腔包块者。

  5、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出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切除术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或宫颈显露困难者。

  7、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截石卧位困难者。

  8、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环妊娠或绝经1年以上者。

  9、严重的器质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10、年龄≤20岁或≥50岁。

计划生育高危手术管理制度3

  1、门诊高危筛查,文书标上高危标志,填写高危因素。所有。

  2、术前向家属说明手术难度及后果,消除受术者顾虑,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3、作为重点手术,安排充足手术时间。

  4、必须由有经验的医师承担手术。

  5、充分考虑手术的困难,必要时进行术前会诊讨论,采取预防措施。

  6、术后观察2小时以上,检查无异常方可离院。

  7、术后向受术者宣传避孕知情选择知识,指导落实节育措施。

  8、疑难高危手术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必要时住院手术。

  9、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无异常方可离去。

  10、术后落实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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