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责任制度

时间:2022-11-11 10:54:56 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责任制度(通用10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施工责任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施工责任制度(通用10篇)

  建筑施工责任制度 篇1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动力保安部按消防规范统一配备,由动力保安员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2、各部门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保持清洁卫生。

  3、动力保安人员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有效状态。在对器材检查和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门店经理,需要维修的要按设备规程进行检修,严禁违规操作。

  4、各类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灭火,严禁挪做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上悬挂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将消防器材遮挡,对破坏消防器材的人员将给予严惩。

  5、因灭火使用灭火器材后,动力保安人员要对灭火器材及时补充,并登记存档。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如需在门店内部动火,动火部门须填报动火登记表,报门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进行动火时,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门人员监管。

  3、进行电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操作仪器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作业。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5、各类机械设备和电源线路的安装维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6、动力保安员负责门店用火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基建部门应在订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门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燃气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场所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是门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实行禁烟、禁火、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要按规定配置防爆灯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内通风和恒温。

  5、易燃、易爆化学试剂要严格控制领发数量,建立消耗台帐,并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项使用。

  6、高压容器工作人员要按规程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7、使用氧气等助燃气体前,要检测压力表。

  8、管道燃气出现堵塞或漏气等问题,要立即通知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到场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险隐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由动力或保安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2、在组织防火检查时,一旦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填写《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3、被检查部门对所存在的火险隐患,由本部门及时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据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门的整改,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监督与落实。

  4、火险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或人员应对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酒店总经理,并存档备查。

  5、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向酒店报告。

  建筑施工责任制度 篇2

  1、加固工程搭设的安全支护体系和工作平台,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其牢固性;

  2、加固施工前,应熟悉周边情况,了解加固构件受力和传力路径的可能变化。对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情况应设专人进行检测,并作好观测记录备查;

  3、在加固过程中,若发现结构、构件突然发生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条数增多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支顶并及时向安全管理单位或安全负责人发出书面通知;

  4、对危险构件、受力大的构件进行加固时,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措施,并应得到监理总工程师的批准;

  5、当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有影响施工人员健康的粉尘、噪音、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当使用化学浆液(如胶液和注浆料等)时,尚应保持施工现场通风良好;

  6、化学材料及其产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储藏室内,并应密封存放;

  7、工作场地严禁烟火,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现场若需动火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用火。

  建筑施工责任制度 篇3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二、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四、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对各科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并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

  五、在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的同时,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彻底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进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

  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五、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生产单位实施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要检查实施情况。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检查监督各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执行落实情况。

  三、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教育,编写教育材料。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指导。

  五、负责组织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安全方面的会议,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

  七、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事故的处理,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指导项目部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计划。

  三、协助安全部门编制安全教育计划。

  四、领导财务部门确保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资金及时拨付。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督促检查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不违章指挥。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竞赛活动,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经费、限期整改。

  三、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四、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检察院,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原因,拟定防范措施。

  建筑施工责任制度 篇4

  为加强本工地临时宿舍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公司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每间宿舍要求4张标准上下铺房,入住人数为7人。严禁非法同

  三、每间宿舍用电范围为:照明、手机或电筒充电。自工人入住后损坏的公物由劳务公司承担费用和责任。

  四、严禁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媒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做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如有发生过载用电每次罚款50元。

  五、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动和布设,严禁私自乱拉电线或违章操作,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确需解决用电问题需派专业电工操作。

  六、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阀,发现有不关水笼头长流水浪费者,对其罚款20—50元;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入宿舍,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

  八、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严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

  九、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和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害、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十、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由班组负责人自行安排人员打扫。被褥,衣物、洗刷用品叠放、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每次检查或抽查时,发现脏、乱、差处以20—100元罚款。

  建筑施工责任制度 篇5

  一、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二、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四、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七、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建筑施工责任制度 篇6

  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五) 技术部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组织部门(劳资、人事、教育)责任

  1、劳资、劳物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建筑施工责任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

  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

  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

  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

  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

  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

  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建筑施工责任制度 篇8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内容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执法和守法

  安全法规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和依据。施工项目必须学习国家行业和地区安全法规的基

  础上,制定贯彻上述法规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的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作为施工项目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的、动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标准和依据。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操作应该按照安全法规的规定去做,把安全法规落到实处,变为行动并产生效果。

  (二)建立安全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必须有组织保证,因此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人员,制定建立建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安全作业顺利地开展。

  (三)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每年的学时安全培训及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生产工艺方法等。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专业的特点、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的基本技术知识并且熟习本工种、岗位安全技能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确保其实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进行防护,包括思想重视和措施得当,防范于未然,才能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四)开展安全防护和安全生产的研究

  安全防护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包括劳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安全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进行大量的研究,寻找危险源,确定分析重大危险源因素,制定对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就是说项目生产过程发现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开发劳动保护和事故预防的途径,防止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措施。使安全生产科学化,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五)安全检查和考核

  安全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采取对策保障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是对安全措施的实验情况,安全生产防护中的薄弱环节,安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人劳动安全条件等进行检查。其目的的发现问题加以改进,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检查与考核评比相结合,有利于安全问题的整改和先进经验的推广。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应在国家及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规程制度,建筑企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手册,发给每个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5、分项工程工艺安全制度;

  6、安全考核办法;

  7、劳动保护;

  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10、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制度;

  11、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安全生产组织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最高管理者(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各基层领导、主管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同时,企业设安全生产专业部门,自上而下形成专业组织管理系统。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按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作业人员按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

  1、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略)

  2、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控制网络系统,(图略)从而使项目安全生产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施工现场安全员职责

  1、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

  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要及时汇报督促解决。

  3、与有关部门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文件。

  4、与有关部门做好入场工人、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部分提出合理建议。

  6、参加生产会议,掌握安全信息,预防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

  7、参加一般及大、中型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人员解决落实。

  8、坚持以预防为主,做到腿勤、口勤、手勤,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督促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9、参加电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10、收集各种安全资料建立台帐,参加事故分析调查,选写报告,及时上报。

  建筑施工责任制度 篇9

  第一条 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罚款10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元。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 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元。

  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

  (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

  (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

  (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搅拌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

  第三条 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等的;电线缆乱接乱接行为的;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建筑施工责任制度 篇10

  1加固工程搭设的安全支护体系和工作平台,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其牢固性;

  2加固施工前,应熟悉周边情况,了解加固构件受力和传力路径的可能变化。对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情况应设专人进行检测,并作好观测记录备查;

  3在加固过程中,若发现结构、构件突然发生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条数增多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支顶并及时向安全管理单位或安全负责人发出书面通知;

  4对危险构件、受力大的构件进行加固时,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措施,并应得到监理总工程师的批准;

  5当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有影响施工人员健康的粉尘、噪音、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当使用化学浆液(如胶液和注浆料等)时,尚应保持施工现场通风良好;

  6化学材料及其产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储藏室内,并应密封存放;

  7工作场地严禁烟火,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现场若需动火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用火。

【建筑施工责任制度】相关文章: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制度11-09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04-23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11-09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管理10-23

建筑施工各种防护制度11-08

建筑施工制度(精选5篇)04-25

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书09-14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书12-15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