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时间:2021-01-19 13:51:34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堂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堂安全综合检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堂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食堂安全综合检查制度1

  一、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的工作责职。

  三、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四、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五、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六、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二、保健教师(校医)和班主任每天做好师生的晨检统计,并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三、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四、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好现场,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五、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必要时向保险、公安、工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一、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并向供货商索取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发票等购货凭证。

  二、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三、严格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查验,并做好验收记录。

  四、储存库房应有机械通风设施,专人管理,随时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及原材料。

  五、原材料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并标注品名、进货日期等,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六、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制度

  一、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

  二、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三、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它场所分餐。

  四、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五、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

  六、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七、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八、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先试尝后,再由学校管理人员和食堂相关人员负责留样。

  二、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八、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九、食品留样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

  二、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三、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四、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六、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七、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并做好消毒记录,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八、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一、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二、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三、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四、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二、食堂要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库房保持通风透气良好。

  三、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四、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不污染。

  五、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六、食具实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程序进行规范操作。

  七、实行专人分块包干,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八、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一、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二、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三、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四、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五、爱护餐厅设备,不随便玩弄、损坏卖饭卡机。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

  六、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或充值)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一、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二、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三、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气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气的供应。

  四、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五、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分管校长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六、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

  二、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三、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四、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校要组织食堂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食堂制定的各项卫生制度等,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做到规范操作。

  二、食堂新进员工必须先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和培训。

  三、学校至少每月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不定期聘请卫生部门有关人员和校医进行专题讲座,学习食品卫生管理、食物中毒基础知识、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

  食堂安全综合检查制度2

  一、食堂卫生

  1、炊事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有传染病立即调离。

  2、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勤”、“四不”如有违反现象将受到处罚。

  3、主副食仓库,专人负责,严格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刀、墩、桶、盆等每次用过后,应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厨房用具生熟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记

  5、每天要对室内进行小扫除,一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地面、灶台、桌子、台面、水池等必须洗刷干净,无油腻、积垢。

  6、严禁在工作时间抽烟。

  (开饭时间:备课组11:30、后勤行管组11:40、主班和保育组12:00)

  二、食堂安全制度

  ⑴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办事,做好防毒、防蝇、防腐工作,餐具严格消毒。菜类、肉类坚持洗净、煮熟。食品、菜板等用具生熟分开,严防病从口入。

  ⑵严防食品污染变质、变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⑶火炉、气炉、冷热电器按章操作,严防烫伤、烧伤、刀伤、触电等事故发生。

  ⑷仓库、食品、燃料专人专管,做到人离关门、关灯,炉停关气、关火,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膳食管理制度

  ⑴想方设法,千方百计,降低成本,节约水电和燃料,提高伙食质量。

  ⑵按来园人数掌握好量,避免造成浪费。

  ⑶每周五由保健医生和炊事员制订下周儿童食谱,并向家长公布,做到每周主、副食不重样,式样不重复,不断改变花色品种,保证幼儿吃好、吃饱。

  ⑷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每天做好对炊具、食具、食品的消毒、防毒、防蝇、防腐工作,做到菜先洗后切,生熟分开,以防病从口入,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⑸炊事员应钻研烹调技术,熟悉幼儿口味,做到细切细作,使饭菜色、香、味俱全,保证幼儿有足够营养

  ⑹严禁任何人私自拿幼儿食品,违者重罚。

  ⑺严禁无关人员在食堂进。

  食堂安全综合检查制度3

  为保障全校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此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食品采购安全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菜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只是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加盖有供货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6、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0、严禁采购及销售酒精类商品,每发现一次罚款叁仟元,一年内有两次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视为违约,合同终止。

  二、食品贮存安全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7、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的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洗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补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刷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四、食品添加剂安全

  1、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

  2、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3、餐饮食品尽可能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一定要使用的,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食品添加剂做到“五专”,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台账,配备必要的盛量工具。

  5、不采购使用硝酸钠和亚硝酸钠。

  五、烹调加工餐饮安全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应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楚煎炸油中漂浮的失误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使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六、面点加工餐饮安全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类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计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6、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七、备餐及供餐安全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应在工作前无人时开始30分钟以上。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消毒30分钟。

  3、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4、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传递食品需要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5、菜肴分配、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6、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是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7、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八、食品留样安全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曝光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00g。

  5、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6、一旦发生失误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存在其他违规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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