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照管员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2-05 15:00:17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校车照管员安全责任书4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责任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提升我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那么责任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校车照管员安全责任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校车照管员安全责任书4篇

校车照管员安全责任书1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县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随车照管人员每天校车早晚出发前10分钟务必准时到达中心校,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3。发现驾驶员饮酒、超速、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4。督促校车司机不到停车站点禁止私自停车,不得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如有此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随车照管人员不得与校车司机在校车燃油上做手脚,如发现此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6。学生上车时,发现有缺席学生,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掌握学生缺席的原因,回校后立即向校车负责人汇报。

  7。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对号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8。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9。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0。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11。随车照管人员有病或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与校车负责人请假,以便校车负责人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人员安排。

  12。随车照管人员每天送完学生后,必须跟随校车回到中心校,方可下班,不得中途离开,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3。随车照管人员车上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上岗。

  14。及时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照管员安全责任书2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时,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行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6、幼儿园比较小的学生,照管员应该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7、校车的副驾驶位置禁止安排学生乘坐。

  8、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学生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公司联系处理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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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照管员安全责任书3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XX

  校长(签字):XX

  随车照管人(签字):XX

  XX年XX月

校车照管员安全责任书4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县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随车照管人员每天校车早晚出发前10分钟务必准时到达中心校,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3.发现驾驶员饮酒、超速、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4.督促校车司机不到停车站点禁止私自停车,不得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如有此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随车照管人员不得与校车司机在校车燃油上做手脚,如发现此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6.学生上车时,发现有缺席学生,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掌握学生缺席的原因,回校后立即向校车负责人汇报。

  7.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对号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8.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9.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0.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11.随车照管人员有病或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与校车负责人请假,以便校车负责人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人员安排。

  12.随车照管人员每天送完学生后,必须跟随校车回到中心校,方可下班,不得中途离开,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3.随车照管人员车上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上岗。

  14.及时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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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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