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0-12-28 13:38:27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精选

  篇一: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精选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随车照管人(签字):

  二○一二年九月

  篇二:学校与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责任书

  XX学校与校车随车照管人员

  安 全 责 任 书

  1.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相关人员要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教师作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具体人员和时间见安排表)。

  3.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是乘车学生往返途中学生人身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4.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5.学生上下学前随车照管人员要提前到位,配合司机做好出车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6.每次上下车随车照管人员要亲自点名并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遗漏任何一名乘车学生。返校后把接送学生的记录交校车管理人员. 7.车辆行驶过程中,随车照管人员要维持好学生的乘车秩序。 8.每周接送学生随车照管人员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会同校车司机将车辆停放到学校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

  9.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随车照管人员未尽到管理责职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随车照管人员负责。

  10.如因随车照管人员未跟车或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随车照管人员负责。

  11.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12.随车照管人员同时应当履行《校车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员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应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时,应制止校车运行,并及时上报学校校车管理人员。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打闹、离开座位等一切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随车返校。 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各执一份。

  校 长(签名) 随车照管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篇三: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通 知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 现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样本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样本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加以充实,制定好本单位的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并立即签订好责任书,留档备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照管学生职责。

  教育局安全科

  2012年2月14日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随车照管人(签字):

  二○一二年二月 20 日

  篇四:学校与校车照管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我校已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初一学生或比较小的学生、身体不方便的学生,随车照管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六)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七)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八)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

  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九)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车主和校车随车照管员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公章、校长 签字:

  车 辆 提 供 者 签字:

  随 车 照 管 员 签字:

  2012年9月1日

  篇五:校车照管员责任书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随车照管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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