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时间:2024-08-22 09:47:05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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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通用21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通用21篇)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1

  一、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本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新郑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认真宣传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提高医护人员对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员业务知识,随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2、快速反应,减少损失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

  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要科学救治,不断规范救治措施与操作规程,加强科室间的信息沟通、协调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实现救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医疗救治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全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工作。

  1、领导小组:

  组长:xx(院长)

  副组长:xx(业务副院长)

  成员:

  xxx(医务科主任)xxx(护理部主任)xxx(院感办主任)xxx(疾控办主任)

  2、救治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五、突发事件处置

  1.突发事件分类

  (1)一般事故:伤员在5人以下,无特殊危重情况。

  (2)重大事故:伤亡10人(其中死亡3人以内)以上,事故有进一步发展趋势或伤亡人数可能增加。

  (3)特大事故:伤亡10人(其中死亡3人以上)以上,事故还有发展趋势,伤员还在增加。

  2 .当突发事件来临,立即启动全院性的急救预案由接受过分类训练,有经验的临床医生按照伤员轻重缓急进行分度:

  (1)轻度:生命体征基本正常,如一般挫伤,擦伤。

  (2)中度:如单纯骨折,外伤后出血等短时间内不会危及到生命。

  (3)重度:重危,危及生命者,如窒息,大出血,休克,心室颤动,昏迷等,需要得到及时抢救治疗。

  (4)死亡:意识丧失,动脉搏动丧失,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

  3.做好标记每位伤员左手臂上部别一醒目标牌,内插伤卡,上面填写病人的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受伤部位、药物过敏、日期、时间等,并按病情轻重,用绿、黄、红、黑四种不同颜色的布条别在卡上,分别代表轻、中、重、死亡四种不同的伤情(由护士根据医生分类后执行)。

  六、现场抢救

  (1)现场保证一个病员由一个医师,两名护士,一名工务员全程陪同,负责外送检查,抢救用药。医务科、总值班指挥现场抢救,护士长协调相关人员工作,后勤保障部提供相关物力支持。

  (2)大批伤员来临时,先救命后治病,先治重伤后治轻伤。尸体直接送太平间保存。

  (3)争取时机,抢夺时间,速战速决。通过包扎、止血、骨科患者给予固定、快速输液、静脉给药输血,使病人的'生命体征维持在一个稳定状态。在保证气道通畅的情况下,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对确定大出血,严重创伤,脏器破裂损伤情况,及时做好术前准备工作,直接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或转送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转院者需做好联络,转诊工作。

  (4)建立交接班制度,保证抢救工作的延续性。现场急救时应将相关病历卡随身携带,医嘱与病情变化及时记录。时间精确到分。注意记录完整,防止遗漏。患者运送途中护理人员陪同加强观察,随时记录。并与接诊科室做好交接班工作。

  (5)建立回访制度。伤员经抢救后分流至相关科室,护士需做好登记,抢救者书写重大抢救记录经过,一周后由抢救护士随访,并书写随访记录。

  七、信息报告和发布

  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病员、姓名、年龄、住址、目前生命体征、初步诊断、处置方式、下一步治疗意见在2小时内书面报市卫生局,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终止的信息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2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我院医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事件)等事件类型,结合医院系统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攀枝花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公路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日常监测预警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一)日常监测机制

  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由医院发热门诊、急诊室、预防保健科及医院医务科组成,医院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2、建立传染病及肠道门诊登记,对病人基本信息、诊断、去向等进行登记。

  3、建立食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定期对部段内各食堂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医院值班电话报告制度。

  (二)信息报告程序

  1、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医院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发生的影响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集体中毒、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等事件,应急时向医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医院应在接诊的同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医院发现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医院发现涉及职工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病例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会同两委办及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同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医院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及时转院。

  (三)医院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指定的医院。

  (四)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后,应该及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1、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资料。医院要每天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2、医院必须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门诊、急诊、治疗、注射室、观察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职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职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或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职工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职工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医院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要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一旦发生疫情,对总段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人员外出总段的管理规定,限制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院外出工作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外出工作人员必须向医院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医院报到,接受必要的.身体检查。

  5、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乡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单位的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职工由医院安排集中观察。

  (七)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院内办一些健康专栏和讲座,宣传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预防知识。充分利用本院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3

  为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有效、有序的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物中毒、自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伤病员为中心,以救死扶伤为宗旨,以体现社会公益性为前提。

  二、目的与任务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

  平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各种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各种急诊急救仪器技术操作能力以及各种急救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我院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二)建立紧急医疗救援组织机构及应急队伍,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与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院总值班及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将收集到的信息逐级上报,并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任何科室或个人对突发事件信息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报告程序见附件二。

  四、急救物资的管理

  院办、医务科、药剂科、配合,制定出我院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急诊设施、设备、药品、车辆、通讯等急救器材的明细清单,定点存放并定期检查。一经发现过期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保证急救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都达到100%完好率。任何条件下,无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指示,不得随意挪做他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调用任何科室的急诊设备。

  五、人员调配

  当接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指令下,为提高应急反应速度,院总值班可立即指派值班医师紧急出动。当启动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应急队员迅速集中赶往出事地点,若事态扩大到需要支援时,领导小组有权在全院范围内抽调人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

  六、紧急救援措施

  防治组人员赶赴现场后,要及时制定抢救方案,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灾害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原因不明的集体中毒除常规处理外,应及时通知本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排查。

  紧急医疗救援本着先重后轻的原则,应对伤者进行简单的止血、包扎、止动,遇生命体征不稳的伤病员,应就地抢救,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进行转运,若现场抢救有困难,应及时与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求得支援。避免因衔接失误延误病员的抢救。

  对新发现的传染病,参加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接触人员应采取医学观察措施,有关区域要按规定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发生。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全院职工均要紧急动员起来,从人员、设备、物资、病房等各方面作好接收救治伤病员的准备,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收病员。

  七、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害人员多,或者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件(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请求上级机关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给予支持者。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全院总动员仍不能完成救援工作,需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出支援。

  2、Ⅰ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紧急医疗救助预案,进行全院总动员,派出专家组对伤病员进行综合评估,组织现场救治;并立即将情况逐级汇报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求得紧急支援。

  (二)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需举全院之力才能完成救治任务,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医院予以支援者。

  2、Ⅱ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重大公共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应启动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组织专家组对伤情进行评估,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专家组在进行紧急救援的同时应提出应急救治的`建议,并及时将情况向院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请求上级医院支援,并将事件汇报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次性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工作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应派出专家组到达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事件者。

  2、Ⅳ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急诊科立即派出有经验的专科医生到达现场进行救治,并将现场及救治情况汇报医院办公室,以决定是否需派其他科室予以增援。

  九、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救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十、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加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4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本乡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有关预案规定执行。

  一、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援的突发事件。

  (2)跨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县卫计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病员转运工作,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事件所致伤病员的救治。

  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2、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由医疗卫生救援机构中具有现场急救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医护人员组建,主要承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的医疗救援任务。队伍配备救护车及相应器材设备。

  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由现场由组长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应急联动

  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与救援中心(120)与110、119、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三、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

  遇到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配合国家、市、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Ⅱ级响应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配合国家、市、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Ⅲ级响应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配合国家、市、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Ⅲ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需要启动Ⅲ级医疗卫生救援时,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行动

  在县级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迅速向现场派出医务人员,组织和指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需要启动Ⅳ级医疗卫生救援时,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2)Ⅳ级响应行动

  在县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救治,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领导小组要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5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弃物意外泄露后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以及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医院成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院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果断做出决策。解决防范和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二、防范制措施

  (一)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由医院废物领导小组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感

  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医院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三)建立医院突发医疗废弃物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1、各科室发生医疗废物处置事件后,应立即报告院长,由办公室在48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个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2、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医疗废物处置事件不许隐瞒、缓报和谎报。

  3、医院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医院突发医疗物处置事件应急处理程序、措施

  (一)接到突发医疗废物事件情况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对泄露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三)发生感染性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时,由污染轻区域向污染重区域进行。

  (四)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有防渗透性的口罩、防护眼镜。可能污染身体时,应穿防渗的隔离衣。

  (五)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工作。

  (六)如果有人员被艾滋病污染的医疗废物伤害,专家组应根据程度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七)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6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

  3、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4、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5、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6、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7、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8、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三、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7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后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以及疾病的传播,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医疗废物意外泄露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小组职责:

  院长作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作为医疗废物管理具体负责人,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后勤管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卫科负责组织对泄露现场进行消毒、封锁现场,疏散受威胁区内的人员等处理工作;医务部、护理部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援和医护人员调配;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报告程序

  1、各科室或个人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后勤管理部,非上班班时间报医院总值班;后勤管理部接到通知后,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卫科等相关科室及部门。

  2、后勤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并在48小时内向桂林市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报告。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后勤管理部应当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后勤管理部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5、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由预防保健科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现场处置

  1、医院发生突发医疗废物事件情况后,由后勤管理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确定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3、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4、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工作;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有防渗透性的口罩、防护眼镜;可能污染身体时,应穿隔离衣。

  5、对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置时,应尽可能地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后续处理

  1、现场事故妥善处置后,后勤管理部及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及时进行现场评估,对封锁区域确认已安全、无害后,方可开放。

  2、处置工作结束后,后勤管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事件起因、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进行调查、评估,写出调查报告并向院领导报告或全院通报,以防今后类似事件发生。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8

  为防止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由于医疗废物遗撒、流失、泄漏、扩散导致的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以及市,区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1、职责:

  指挥本单位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果断作出决策;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2、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长具体负责,成员由医务科、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医教部、护理部、保卫科人员组成。在应急状态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业务指导与组织协调,对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控和督导;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承担相关文件的起草和文件发布工作;合理调配医院资源等。

  二、预防控制措施

  1、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医务科,院感办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抽查,院感办坚持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2、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定期考核,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全院职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控制措施:

  (1)发现包装袋破损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增加包装袋层数,若是漏入储存桶内,必须到规定的地方对储存桶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若是漏入运送车内,必须将车推到规定的地方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

  (2)发现储存桶破损或车厢破损,应立即更换或修补。

  (3)发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应立即增加包装层数或更换容器。

  (4)发现医疗废物撒漏到地面,应先清除撒漏物,然后对地面进行清洁消毒。

  (5)在进行泄漏事故处理时,严禁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医疗废物。

  (6)若发生运送车翻倒,医疗废物大量泄漏现象,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远离,控制污染区域,以免扩大污染,并及时清除,清洁、消毒,事后应对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7)运送车上要有备用医疗废物储存桶、包装袋、及包扎带、消毒和清洁工具。

  (8)医疗废物运输单位有备用运输车辆。

  (9)工作人员应在加强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事故处理。

  (10)对事故进行登记和报告制度。

  4、报告流程

  (1)发现医疗废物泄漏、流失、扩散和严重遗撒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医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医务科、院感办。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院感办、医务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保卫科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封锁,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止扩大污染。

  (4)医务科、院感办立即组织人力对污染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

  (6)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理小组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汇医资料,并完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三、处罚原则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9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灾情发生后,医院急救和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我院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一、医院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完善抗洪救灾组织机构:

  (一)成立灾害事故应急小组:

  总指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卫生局、所属各相关部门及医院内各科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指挥抗洪救灾医疗工作。

  (二)成立医疗救护队:

  一队:队长:

  队员:

  二队:队长:

  队员:

  医疗救援工作队负责为需要救援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保障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成立防灾抢险队:

  队长:

  队员:

  防灾抢险队成员负责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

  医疗及抢险队成员须服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服从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的紧急调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医院各科提高防灾救灾的警惕

  做到防灾救灾救护队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做到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人员相对固定,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能力。

  三、总务科、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等有关科室

  作好物资、资金、设备、药品、器械、车辆、通讯等准备工作,确保抗灾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四、根据抢险工作情况

  随时组队变更出发队员,各科室负责人和抽调人员必须按指令派出人员,并安排候补人员接替其院内工作。

  五、凡参加抢险人员

  均须将联络电话,统一登记交医务科备查。院总值班、救护车班,总机班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院领导。

  六、应急物资

  1、配备急救车2辆。

  2、急救包:存放于急诊科。

  3、急救药品:存放于门诊药房。

  4、抢险人员装备包(包括:电筒、电池、雨衣、毛巾、被子、雨靴、蚊帐、水壶)。存放地点:物资库房。

  七、应急通讯

  1、应急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急救车辆配备“120”电台及GPS卫星定位系统。

  3、车班值班人员配备电话1台。

  4、院内程控交换机配备应急电源,可保证30分钟院内通话。

  一旦发生洪涝灾情、险情,立即启动预案,全力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10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二、处置程序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总务科、院感科,并通知医院保卫科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2、总务科迅速组织人员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应采用吸附材料进行处理。

  3、清理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时,应做好劳动保护,清理结束后,清理用具和防护用品应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在48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

  4、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得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

  5、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6、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11

  为防止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由于医疗废物遗撒、流失、泄漏、扩散导致的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以及市,区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指挥本单位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果断作出决策。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二、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长具体负责,成员由医务科、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医教部、护理部、保卫科人员组成。在应急状态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业务指导与组织协调,对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控和督导。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承担相关文件的起草和文件发布工作。合理调配医院资源等。

  三、预防控制措施

  1.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医务科,院感办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抽查,院感办坚持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2.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定期考核,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全院职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控制措施

  (1)发现包装袋破损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增加包装袋层数,若是漏入储存桶内,必须到规定的地方对储存桶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若是漏入运送车内,必须将车推到规定的地方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

  (2)发现储存桶破损或车厢破损,应立即更换或修补。

  (3)发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应立即增加包装层数或更换容器。

  (4)发现医疗废物撒漏到地面,应先清除撒漏物,然后对地面进行清洁消毒。

  (5)在进行泄漏事故处理时,严禁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医疗废物。

  (6)若发生运送车翻倒,医疗废物大量泄漏现象,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远离,控制污染区域,以免扩大污染,并及时清除,清洁、消毒,事后应对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7)运送车上要有备用医疗废物储存桶、包装袋、及包扎带、消毒和清洁工具。

  (8)医疗废物运输单位有备用运输车辆。

  (9)工作人员应在加强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事故处理。

  (10)对事故进行登记和报告制度。

  4.报告流程

  (1)发现医疗废物泄漏、流失、扩散和严重遗撒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医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医务科、院感办。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院感办、医务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保卫科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封锁,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止扩大污染。

  (4)医务科、院感办立即组织人力对污染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

  (7)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理小组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汇医资料,并完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四、处罚原则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行动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5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人员超过5例,或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我市需要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25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10人以上、24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5人以上、9人以下突发公共事件。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同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1救援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要求,成立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各县(区)要参照市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方式,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

  3.2救援专家组

  市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3.3救援执行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医疗急救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市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市中心血站负责保障医疗救援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3.4现场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行动。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4.1.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Ⅰ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救援行动,落实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支援各县(区)的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情况;市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行动。必要时向省卫生厅请求支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或由县(区)政府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区)救援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及时向全市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区)政府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区)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市救援领导小组在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件发生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分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5、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畅通与共享。

  5.2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设好XX市医疗急救中心,并完善急救网络。各县(区)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分中心。

  5.3化学中毒医疗救治机构

  确定XX市人民医院作为我市的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县(区)政府要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XX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人数不少于60人,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各县(区)也要组建县(区)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人数不少于30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同级政府批准。

  5.5物资储备

  市卫生部门要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市医疗急救中心、分中心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民航、海事、公路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市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市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警备区后勤部负责协调驻舟部队有关部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6、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1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院医疗设备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有效地应对正常诊疗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地质灾害,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医院应急XX、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地质灾害保障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而造成群体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医院应急医疗保障小组是科室应急保障小组的领导机构,负责医院应急保障工作的开展;科室应急保障小组负责本科室应急保障任务的执行,科主任为科室应急保障小组负责人。

  三、医疗装备应急保障工作体系

  (一)当启动医疗装备应急预案时,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在岗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平时应做好一定数量的应急保障装备的储备,以备应急状态下紧急使用;定期查看和更新储备设备,使之经常处于有效期和正常状态。

  (三)平时应建立好应急状态下的`设备采购渠道,每种设备供货方至少3家,保证应急设备可在24小时内到货。

  (四)应急状态下,设备采购可采取先调拨,后议价的方式,以最快速度保障供应。

  (五)应急状态下,设备维修保障组采取先维修后报告的方式,以满足技术保障的需求。

  (六)应急状态下,医疗设备应急保障小组有权根据就近原则临时调配临床科室闲置设备供应急保障使用,保证5分钟内到达现场。原则上不允许调配急诊室、ICU病房、手术室的抢救设备到其他科室使用。

  (七)应急状态下,小组成员每半个工作日向应急小组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小组负责人每日向上级机构汇报本部门应急保障工作情况。

  (八)应急状态取消后,小组成员2个工作日内应书面总结工作经验,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构书面汇报此次应急保障任务情况。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14

  第一章 编制目的、依据及工作原则

  一、快速救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受伤的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东《临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等,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第一。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有序开展工作。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般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在镇政府领导下由探沂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三)响应及时,就近教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医疗救治组成员迅速开展先期医疗救援,同时向县疾控中心、县卫健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四)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与救援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程序。

  (五)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发动群众参与,迅速形成现场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加快抢救进程。

  第二章 医疗救援组织

  一、组织机构及职贵

  (一)成立医疗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隶属于探沂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探沂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教援工作,由探沂中心卫生院院长裴景华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武继青副院长任副组长、内科主任外科主任等中层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陈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公。

  (二)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在县卫健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援行动。负责统等和调动全片区医疗救援应急资源,参与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医疗救援应急处置要求,指挥、协调现场救援专业组实施医疗救援措施,组织全片区医疗救援演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联动机制

  探沂镇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根据医疗救援要求,确定医疗救援场所,提供医疗救援必须的条件,立即派出医疗救援队,先期展开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向县卫健局报告。

  第三章 预测预警与行动

  一、预测与报告

  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信息监测。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具体情况,迅速向县卫健局报告。全片区医疗机构在接到医疗救援请求后,在实施医疗救援的同时,要及时向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上报有关信息,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综合分析、风险评价和分级,并将结果上报县卫健局。

  医疗救援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V(蓝色)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存在1-2例。Ⅲ(黄色)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4例。Ⅱ(橙色)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9例,但无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I(红色)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10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达到10例以上或者核事故、突发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预警发布

  (一)医行救援预警由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二)探沂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医疗救援预警后,应及时通知全片区涉及的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随时将现场发展变化情况及时上报,以便上级部门根据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等级。

  三、预警行动

  医疗救援预警发布后,片区医疗救援机构应当在30分钟内作好先期救援队以及第二和后续救援队的应急响应准备,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救援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医疗救援分为一般事件(IV级)医疗救援、大事件(级)医疗救援、重大事件(11级)医疗救援和特别重大事件(1级)医疗救援四个级别。

  (一)一般事件(IV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在1-2例的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指挥下,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二)较大事件(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4例;在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重大事件(II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9例,但无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涉及范围广,达两个或以上乡镇较大恐怖和生物灾害事故;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10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达到10例以上或者核事故。突发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跨县(区)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恐怖和生物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局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救援责任

  (一)一般事件(IV级)医疗救援责任

  由事件发生地探沂镇人民政府领导、县卫健局指挥,探沂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片区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援工作。

  (二)较大事件(级)的医疗救援责任

  由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指挥和领导,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X片区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医疗救援处置,县级医疗救援系统给予支援和指导。

  (三)重大事件(II级)的医疗救援责任

  由县医疗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指挥,由事件发生地探沂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片区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医疗救援处置,县级医疗救援系统负责支援和指导。

  (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医疗救援责任

  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委领导,县级医疗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参与市卫健局专家组负责业务指导,片区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先期医疗救援处置,县级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处置。

  三、信息收集与报送

  先期医疗救援队在到达现场I小时内,向医疗救援指挥物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先期救援情况和后续救援需求,以后每6小时报告进展情况。同时向县卫健局和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卫生问题:、卫生系统受损情况。

  四、响应措施和要求

  (一)响应时间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时,接到指令、指示,要求、请求的医疗救援后,均应当在30分钟内

  派出先期医疗救援队,并做好1小时内派出第二医疗救援队,3小时派出后续医疗救援队的准备。

  (二)响应程度

  1.一般事件(V)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事件发生地派出的先期医疗救援队,应有足够处置1--2名重伤人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的医疗器材和药品。

  2、较大事件(Ⅲ)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事件发生地进行先期医疗救援处置,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派出足够处置34名重伤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器械与药品的医疗救援队,并在1小时内作好2、3梯次医救援队准备和派出工作。医疗救援系统应派出相应医疗救援业务指导工作队。

  3、重大事件(Ⅱ)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派出足够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医疗救援处置;县级医疗救援系统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派出足够处置5名以上10名以下重伤人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医疗器械、药品的先期医疗救援队,做好三梯次医疗救援队准备工作,按照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出后续增援医疗救援队。

  4、特别重大事件(I)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派出足够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医疗救援处置:县级医疗救援系统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派出足够处置10名以上重伤人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医疗器械、药品的先期医疗救援队,并做好三梯次医疗救援队准备工作,按照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出后续增援医疗救援队。

  五、现场处置原则

  (一)服从现场指挥,有序开展救援

  在事件发生当地政府领导和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有序、快速、高效的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二)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

  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受伤人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腕带对轻、中、重、死亡做出明确标志,同时填写伤员情况单一式二份,将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好,一份置伤员衣袋内为后续治疗提供提示,一份由政府医疗救援指挥部保存。

  (三)有序救治伤员,注意人员安全

  现场医疗救援要做到紧张有序、处置得当、措施果断,同时,注意保护伤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及时撤离危险地带,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救助力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突然,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先期医疗救援队到达现场后在开展伤员救治的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救助力量,使伤员尽快脱离危险地带,为医疗救治提供支持。

  (五)快速转送伤员全程医行监护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尽快转运伤员、脱离危险地带。转运中采取正确方式,避免二次损伤;转运中必须有医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转运车辆应配备必须的应急处置设备;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要在伤员情况单上认真填写转运中伤员病情变化情况,为后续治疗和情况汇报提供必要信息:转运伤员要根据现场检伤分类、处置情况,合理分流或送往指定医院,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诊和拒收

  六、后方治疗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相应医疗机构为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指令的医疗机构应在2小时内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接收伤员后应立即进行医疗救治同时按规定报告救治情况。

  七、新闻发布

  一般事件(V)和较大事件(Ⅲ)医疗救援的新闻发布权为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医疗救援的新闻发布由县卫健局在县应急委的授权下进行。

  八、应急响应终止

  (一)一般事件(V)和较大事件()医疗救援由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综合评估作出应急响应终止决定。

  (二)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委作出应急响应终止决定。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医疗救援的后期处置

  (一)医疗救援现场处置结束后,进入规范治疗阶段。

  (二)伤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别于日常住院病人的管理,治疗进展情况要每日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

  (三)医疗救援、后续治疗及药械产生的费用,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

  (四)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1)中的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由法定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授权下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

  二、善后处理

  (一)医疗救援、后续治疗及药械产生的费用的补偿。原则上实行谁造成谁补偿,由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追收。

  (二)发生无责任人或责任人无法补偿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时,原则上由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的补偿。事件发生地探沂镇人民政府有困难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加强救援机构建设和建立完善救援队伍,片区医疗救援系统组建5人以上应急医疗救援队应急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医疗救援准备工作。

  二、技术保障

  加强救援机构建设和建立完善救援队伍,片区医疗救援系统组建5人以上应急医疗救援队,急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医疗救援准备工作。

  三、技术保障

  加强救援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实现快速响应;追踪先进技术,开展科学研究,熟练急救技术;开展综合演练,强化技术练兵,提高救援效率。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资源联网,增强联动效应。

  四、物资保障

  (一)X卫生院要配备医疗救援急救车,确保医疗救援行动的快速反应。

  (二)各医疗机构要储备足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需医疗救援药品、器械及个人防护的用品和设施。

  四、资金保障

  医院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物质。

  五、总结与奖惩

  医疗救援处置结束后,应急办要对处置过程中的数据、资料、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和上报,对在医疗救援处置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读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卫生防护和自救能力。

  二、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卫生防护和自救能力。

  三、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一次医疗救援人员开展医疗救援相关知识培训,使医疗救援人员熟练掌握救援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演练

  每年开展一次疾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专业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15

  为了提高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目的,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划分

  为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领导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 员: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总务科、药剂科、公共卫生科、防疫科、急诊科、内科、外科

  中医科主任、妇产科、放射科、五官科、检验科、口腔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预防控制、临床救治、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指导全院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传播;按要求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事件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一个指挥部和五个工作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

  总指挥:院长

  副指挥:分管副院长

  成 员:医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总务科

  职责:负责指挥、领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工作组职责的落实。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组

  组 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

  组 员: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120院前急救

  临床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护理工作。

  (三) 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控及防护小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防疫科、公共卫生科、院感科主任

  职责:负责传染病暴发、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全院范围内消毒消杀、感染监控及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

  (四) 物资保障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药剂科、总务科主任

  职责: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五) 信息报道和宣传教育组

  新闻发言人:分管副院长

  职责: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整理、报道工作;负责对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六) 后勤服务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总务科、医院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二、疫情应急方案

  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医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地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防疫科、总务科应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它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群体性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对病媒生物的消杀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三、疫情的确认、报告制度

  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立即与院总值班(83181159)、防疫科(83178276)联系,以上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按国家卫生部规定要求,疑似、临床诊断病例的确认应由专科医师、医院专家会诊、科主任把关后报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核,确保疫情报告的严肃、准确、及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它重大伤害事件。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科和防疫科,防疫科立即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四、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

  医院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备队,随时待命参加疫点或疫区病人的救治和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2.技术保障

  以医院综合医疗急救小组、院内感染及防护小组、专业流行病学调查组为重点,加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诊断等手段,必要时请省市专家进行指导。

  3.物资保障

  总务科、药剂科应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药品的储备,医院办公室做好车辆的应急派遣。

  4.制度保障

  总值班电话及急诊科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进入应急处理流程,相关责任科室定期进行突发事件演练,检测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16

  为及时、迅速、有效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外事件、灾害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根据《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处理预案。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指挥、决策,组织医疗救护,协调抢救设备、药品、救护人员的调配,紧急情况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求支援,负责信息发布及秩序维护和后勤保障。根据卫生应急需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刘宝菊同志兼任协调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二、处置突发事件及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解决全院各科室、各部门处置本院突发事件及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以中医药人员为主的应急技术专家队伍

  组 长:

  成 员:

  应急专家队伍职责:

  (1)在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中医药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2)向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负责全院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订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救治方案(包括中医药方面的救治方案)。

  (3)审查医院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

  (4)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5)参与医疗应急救援后的评价总结与奖惩工作。

  (6)完成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常备设备、药品存放地点:急诊科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队常备设备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队常备药品

  五、车辆:

  医院常备2辆救护车随时待令,停放于急诊科。

  六、接警要求:

  接到呼救信号后,重点询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致伤病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毒、爆炸、刀枪伤、水灾、火 灾、崩塌等),然后立即报院总值班,院总值班人员立即报告本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并视情况由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2 小时)内逐级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17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1.发生个案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疑似病例。

  2.发生个案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3.发生个案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

  4.局部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5.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轻度职业中毒。

  6.局部发生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7.局部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8.局部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的一倍以上。

  9.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1.连续发现2例肺鼠疫或肺炭疽。

  2.连续发现2例霍乱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3.连续发现2例人禽流感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4.连续2个单位(团体)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5.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中度的职业中毒。

  6.连续2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7.连续2处出现有关联性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8.连续2个单位发生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9.其它可认定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

  2.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霍乱疫情。

  3.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人禽流感疫情。

  4.多个单位出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5.有死亡病例报告、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重度职业中毒。

  6.多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7.多处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8.多个单位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明显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并快速扩散。

  9.其它可认定为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

  我院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卫生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医疗、公卫和各卫生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二)职责。

  1.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2.负责辖区内救护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政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

  5.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机构。

  1.卫生院对全镇的突发事件实施监督管理。防保科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管理任务。

  2.防保科在卫生院的领导下,负责对疫情报告,医疗机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公共场所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设专职人员和车辆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病人的转运工作,并建立安全的转诊制度。县人民医院为我县突发事件定点医院,承担全县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任务。

  4.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

  5.医疗机构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二)卫生专业队伍。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全县的卫生人力资源,从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等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专家、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护和病原监测等卫生专业队伍。

  1.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从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中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适应我镇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2.医疗救护队伍。选择从事内科、外科、传染科、麻醉科、护理等专业人员组建的医疗救护队伍。

  四、监测与预警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举报、预警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要求,卫生院应加强农村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镇、村二级疫情信息网络。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上报防治情况和疫情信息。

  (一)信息的来源与收集。监测点监测信息、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试验室检查信息,医疗机构救治情况信息,下属部门或单位上报的信息,相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的信息,监督检查工作信息,通过信息公布渠道获得的信息,社会团体、个人报告或举报的信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文献等渠道获得的信息,上级或外地反馈的信息等,各级上报的信息必须及时、可靠、准确、全面。

  (二)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各级信息管理机构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汇总,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还应组织突发事件疫情分析、预测预报和预警专家组,对本地疫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测预报,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

  (四)预警通报与信息发布

  1.预警通报按照省、市、县政府规定执行。

  2.各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没有得到证实之前,实行保密制度。

  3.所有涉及疫情信息的资料均应按法定要求妥善保管、处置。

  4.未经授权或未通过正式渠道公布的疫情信息,任何媒体不得随意宣传。

  5.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五、应急处理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卫生院在接到下级卫生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医疗机构。

  1.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2.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

  3.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4.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5.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7.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依法报告县疾控中心。

  8.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9.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卫生院。

  (1)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2)对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3)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和卫健局报告,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4)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2.防保科。

  (1)服从卫生院的统一领导,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认真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

  (2)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必要时予以隔离。

  3.医疗机构。

  (1)迅速启动各发热门诊、留观室,进入应急状态,做好监测和收治病人的准备。

  (2)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开展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因查找和确认工作。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卫生院。

  (1)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并上报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

  (2)及时制定、修改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

  (3)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物资的筹备计划,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

  2.防保科。

  (1)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

  (2)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预防控制等措施。

  3、医疗机构

  (1)组织开展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2)组织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原因调查、治疗药物筛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六、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和防护用品的准备,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治药品、药械的准备。

  七、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卫生院和服务站各专业队伍,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服从安排。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18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医院应急管理机制,更好的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防控、治疗和发生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接上级行政部门指示承担医疗救援防控工作等。

  二、组织机构

  1、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院长

  成员:副院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下设办公室:

  主 任:业务副院长

  成员: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门诊部、公共卫生科、院感科、人事科、后勤科、保卫科、药剂科、宣传科、急诊科、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报告、紧急医疗救援的实施。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

  组 长:业务副院长

  成 员: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院感科主任

  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

  三、医院有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应急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2、负责汇总年度医院应急工作预算,拟定医院物资储备、管理、使用计划,督导医院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紧急事件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院长办公室职责:

  1、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保证医院总值班工作制度落实。

  3、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四)党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宣传、接待媒体,由医院指定人员对外通报或接受采访。

  2、负责标识的统一设计、制作。

  3、协助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五)医院总值班职责:

  1、医院总值班由党政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院领导实行轮流听班和查岗制度。参加医院总值班是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非特殊原因, 任何人不得拒绝参加。

  2、医院总值班负责处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行政、医务和临时重大事宜, 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批示和紧急通知, 签收机密文件, 对重大紧要情况应同时报告分管部门或主管院领导。

  3、认真、详细、真实的做好医院总值班记录。

  (六)医务科职责:

  1、负责组织救灾、反恐、中毒、各类传染病和放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

  2、负责全院范围内应急事件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通报,组织对报告的应急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

  3、负责组织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各专业医疗人员。

  4、定期对医疗队成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队伍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5、根据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上级指示选派医疗队,负责院内应急人员调配、管理。

  6、负责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应急队队员联络,并保持畅通。

  (七)护理部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事件医疗救治中护理人员的调配。

  2、负责护理人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消毒隔离技术及护理安全工作。

  3、配合医务科组织的应急队伍演练,加强医护配合。

  (八)门诊部职责:

  1、负责协助组织应急事件的医疗救治。

  2、负责门诊区的布局、工作流程、人员安排。

  (九)公共卫生科职责:

  1、负责传染病爆发、中毒、放射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

  2、建立健全传染病预警机制,加强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

  (十)院感科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十一)人事科职责:

  1、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任何人不得拒绝参加应急救治工作。

  (十二)药剂科职责: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疗用及消毒用药品的采购储备供应;

  2、参与药物治疗方案的制定;

  3、参与药物安全性监测方案的制定;

  4、提供其他药学技术服务。

  (十四)信息科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保证运行正常、信息准确。

  (十五)病案管理科职责:负责收集相关疾病的病例资料,整理、审核。

  (十六)后勤科职责:

  1、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5、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十七)爱卫会职责:负责院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必要时进行灭虫害处理。

  (十八)保卫科职责: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部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通讯等公共设施、医疗设备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四、报告制度

  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应急管理办公室、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报告,应急办公室为向上级报告的第一责任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保障措施

  1、医院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练,熟悉预案要求,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同时找出薄弱环节,重点加以克服和提高,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机动灵活、装备精良、业务过硬的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

  2、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控制规范要求,保障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登记入库,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有效期并及时更新。用后及时补充,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工作中的物资供应。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政预算。

  3、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并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

  4、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能力,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确保第一时间组织援救和应急处理工作。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19

  为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及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国医院管理制度》以及《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条例,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我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节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Ⅳ级(一般):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亡和危重病例超l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III级(较大):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II级(重大):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I级(特别重大):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二节 医院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承担的任务和应发挥的功能

  我院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承担的任务和应发挥的功能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综合全局,合理统筹,组建队伍,完善设置,依法管理,规范流程,强化训练,平战结合,科学救治,有效应急。

  第三节组织结构

  为加强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医院成立应急办公室。选在医院办公室,电话:,夜间及及节假日由总值班统一安排。医院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小分队。各应急专项预案的组织结构除特别注明以外,其组织结构和本总体预案相同。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院办、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感染办、药剂部、后勤科、财务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二)职责

  1、组织和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使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接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投入抢救工作,调配必要的抢救药品、物品、设备、车辆等资源。

  2、教育员工学习各类应急预案和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积极参与应急处理。

  3、定期评估各类应急预案,宣传上级机构的指令,并制定应急防范措施。

  4、收集、分析院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并制定和实施改进计划。

  常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在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平时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具体执行和落实院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按时向院领导小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提出需要上级专家组及专业技术的帮助,特殊药品及专门设备的支援,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部分危重患者等请求。撰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和总结。

  二、应急救援专家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急诊、内科专业、外科专业、精神卫生专业等专家组成。

  (二)职责:

  1、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2、向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负责全院危重症患者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订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救治方案。

  3、审查院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

  4、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5、参与医疗应急救援后的评价总结与奖惩工作。

  6、完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救援小分队

  成立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小分队。

  (一)人员组成

  队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

  成员:选派专业技术骨干任成员,3名医疗骨干,3名护理骨干,1药、技人员,常设司机1名。

  (二)职责:

  1、在医疗卫生应急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抢救工作落实。并及时汇总救治情况,向院领导小组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2、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工作,认真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救治方案,并及时向专家组反馈救治情况。

  3、抢救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及时、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

  4、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密观察病情,及时详细记录。

  5、负责与患者家属及(或)单位的联系。

  6、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外,还要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7、平时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各项抢救规程和技术。

  8、参与院内医疗救治的评估与总结。

  9、完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响应人员

  医院全体职工均是医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人员。任何人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命令后,要求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分秒必争,赶赴现场,服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第四节 院内、外和医院各部门科室间的应急协调制度

  为提高医院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公共卫生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制定院内、外和医院各部门科室之间的应急协调机制,应急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与任务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科室,各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职责的履行。

  一、根据卫生应急需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负责总体协调、指挥、决策,组织医疗救护,协调抢救设备、药品、救护人员的调配,紧急情况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求支援。

  二、党办、院办负责对外协调、宣传、信息发布及思想政治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

  三、医务科、护理部、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负责意外伤亡事件抢救的组织实施、转诊,对危重伤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及手术;负责全院参加应急的医护人员调配及医疗、护理质量管理。

  四、门诊办、院感办负责疫情上报,院感防控;全院公共场所、各科的常规消毒及发现传染病后的特殊消毒及终末消毒,重点是发热诊区、急诊科、放射科和检验科;加强员工保健及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五、总务科、保卫科、药学部、器械科、工会负责后勤保障,提供各种后勤物质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工作人员的饮食、休息;院内安全保卫工作,在应急工作的过程中保障医院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人员及医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各种急救所需的医疗器械及急救药品的供应;各种捐献物资的管理及一线工作人员家属的生活帮助、慰问。

  六、各职能部门、科室应急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与任务

  (一)、医院办公室职责

  1、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保证医院总值班工作制度落实。

  (二)党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宣传、接待媒体,由医院指定人员对外通报或接受采访。

  2、协助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三)医务科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救治工作。

  2、负责对报告的应急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

  3、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小分队,调配各专业医疗人员。

  4、定期对医疗队成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队伍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5、负责拟定医院物资储备、装备与设备的管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6、根据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上级指示选派医疗队,负责院内应急人员调配、管理。

  7、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紧急事件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8、负责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应急队队员联络,并保持畅通。

  (四)护理部职责

  l、负责组织应急事件医疗救治中护理人员的调配,紧急护理方案的实施。

  2、负责护理人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消毒隔离技术及护理安全工作。

  3、配合应急办、医务处组织的应急队伍演练,加强医护配合。

  (五)门诊办职责

  1、协助组织应急事件的医疗救治,负责门诊区的布局、工作流程、人员安排。

  2、负责传染病疫情上报,进一步建立健全传染病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

  (六)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职责

  l、组织全院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培训。

  2、负责指导、监督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七)药学部职责

  1、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应急调运;

  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疗用及消毒用药品的采购、储备、供应;

  3、参与药物治疗方案的制定;

  4、负责药物安全性监测;

  5、提供其他药学技术服务。

  (八)器械科职责

  1、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物资;

  2、保证急救物资的采购、储备、供应;.

  3、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4、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九)信息科职责

  1、负责信息系统的维护,正常运行;

  2、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

  (十)财务科职责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在主管院长的批准下,负责财务的应急支出,并做好支出记录。

  (十一)总务科职责

  1、总务部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负责急救车辆的调运、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伤员的运输和转运,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

  5、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十二)保卫科职责

  1、负责秩序维护,保障伤者和救援人员的治安安全。

  2、遇有突发公共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处及时提供人员,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3、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通讯等公共设施、医疗设备采取保护措施。

  4、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十三)工会职责

  1、负责各种捐献物资的管理;

  2、负责一线工作人员家属的生活帮助、慰问等。

  (十四)各临床科室职责

  负责各类疾病患者的抢救与紧急分诊,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抢救方案并分诊到相应科室,负责患者的抢救及进一步的治疗措施。

  (十五)输血科职责

  1、负责血液制品的应急储备和紧急调送;

  2、保障应急用血。

  (十六)医学影像、实验诊断中心、特检科职责

  1、负责器械、物资的应急储备;

  2、保障患者的各种应急检查、检验。

  第五节 节假日及夜间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节、假日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医院节假日及夜间建立总值班工作制度,值班电话:,院内:,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节假日及夜间发生突发事件后,急诊科及有关科室及时向院总值班报告。

  医院总值班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一、负责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医疗抢救工作的初步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及时向医务科、分管院长或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的接诊与初步处置情况。

  三、在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值班期间应急医疗救治的组织与协调。

  四、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

  五、完成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节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与管理制度

  一、应急物资由院专家组或抢救组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二、经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三、由院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四、应急物资、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五、应急物资须经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由院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购买。

  第七节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及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响应制度

  一、任何部门、科室及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应急办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一)下列情况,需立即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患者。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二)报告内容包括:

  1、病、伤人员数量。

  2、病伤情况。

  3、参与救治科室。

  二、应急办或总值班接到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院内报告),分析情况后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分类、分级做出相应应急预案启动决定及响应等级并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报告内容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

  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参与救治科室。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二)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第八节 信息发布、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及时有效地向公众公开群众关心的紧急特殊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制定医院信息发布及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发布与医疗救治相关的信息发布工作。医院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医院医疗副院长(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担当,如遇紧急特殊事件发生,可由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或事件处理的主要负责人担当。发布前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新闻发布会地点一般设在门诊楼4楼会议室,如遇紧急特殊事件发生可灵活安排。

  三、医院新闻发布会所要发布的新闻稿应经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议后确定定,其内容应及时、真实,做到表述准确,且不违反《保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法令法规,会后应将新闻稿交应急办存档。

  四、任何广播、电台和外界机构要求采访时,应向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由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指定人员接待、陪同新闻采访人员。采访应实事求是,遵守国家法律、医院的权利和规章制度。

  五、参加医院新闻发布公的记者应遵守国家及的相关规章制度,会前应填写《采访申请表》并向应急办办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采访提纲和提问纲要。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单独与新闻单位联系。任何私自散布不负责任和未经证实的消息,医院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九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制度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我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二)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相应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论证并批准后实施。

  第十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与事故等)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系统的应急培训,开展针对性演练。

  二、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保证应急反应期间内部的协调以及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完善紧急人员召集、物资器材调配程序以及休息日、夜间、节假日的应急对策体制。

  三、建立并完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定贮备食物、药品、物资的品种与数量。

  四、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五、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定期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一节培训、演练制度

  一、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二、急救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三、急救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四、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外语、普通话、各种急症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社会学和心理学等。

  五、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六、培训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

  七、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20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卫生院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敬仲镇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突发公卫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路峰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办公室,由王元媛负责。

  职责:负责指挥协调突发公卫事件全面工作。

  2.2突发公卫事件应急防控小组组长:杜金亭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突发公卫事件病例登记、汇总,并及时上报突发公卫事件领导小组。

  2.负责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

  3.负责与区疾病控制中心的联络工作,指导各村的防控工作。

  4.负责检测标本采集并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调。

  2.3突发公卫事件救援队队长:

  副队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病员的诊断、救治、护理及医学观察。

  2.负责制定危重病员的诊疗方案、组织会诊、决定转诊等。

  3.负责伤病员的转运工作。

  任何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卫事件所致伤员的救治。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应逐级上报。

  科室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当立即或在1 小时内向区卫健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如系传染病,医务人员在报告医务部的同时应及时准确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公共卫生科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向区卫健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网络直报。任何科室、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

  四、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可以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我院急救小组要积极配合指挥,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 门的沟通与协调。

  1、现场急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凶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诊单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我院要根据情况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收集资料以便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在接到抢救指令时,迅速开展应急卫生救援工作,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部。每日需向区卫健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医院应当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卫事件 救援队伍的建设,组织对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 储备救援物资并与相 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突发公卫事件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医院对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卫生院负责解释。

  诊所医疗突发应急预案 21

  一、目的

  提高我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地完成突发事件中伤病员的医疗救治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我县发生公共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医院接到上级部门紧急医疗救援指令,需我院医护人员参加现场抢救的,或医院在短时间内接诊大量伤病员的,适用本预案。

  三、内容

  (一)组织管理

  1.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成:院长、分管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主任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医院内外救治工作关系,向上级汇报救治工作进展,请示并落实上级对救治工作的意见。

  2.工作组

  医疗救治组:由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办负责人等组成。

  主要职责: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管理、培训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及时完成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修订、培训、演练工作;加强医疗救援救治能力建设,检查督导应急管理医疗救援救治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场指挥调度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救治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药剂科、输血科、总务科、设备科、计算机信息中心、财务科、保卫科、办公室等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和工作需要,进行应急车辆安排、治安维护、抢修、物资转运、人员转移和疏散、物资支持、技术支持等保障工作;加强后勤支持系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后勤保障水平,检查督导应急管理中后勤保障的有关准备工作;储备、更新、维护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救治物资。

  信息联络组:由医院办公室、公卫科、医务科、宣传科等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导向和宣传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应对处置过程进行拍照、录音或录像,保留影像资料;负责与媒体的联络沟通,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和正确舆论导向工作;协调组织心理干预,处理支持、善后、救助等有关事宜。

  3.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由急诊科、消化科、呼吸科、心内科、神经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麻醉手术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在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医疗救治组的统一安排,负责对突发事件中救治病人的会诊、抢救及指导。

  4.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梯队:由急诊科、呼吸科、心内科、外科、五官科、麻醉手术科等专业训练有素的医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医疗救治组的统一安排,参加突发事件中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5.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储备力量:由医院全体职工和志愿者队伍组成。主要职责:服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安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卫生救援任务。

  (二)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突发事件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应急响应。三级响应:一般、局部突发事件,伤员1-2人,由急诊科主任启动。二级响应:严重突发事件时,伤员3-5人,由分管院长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时,伤员6人及以上或重大事件重伤员,由院长启动。

  2.应急响应:

  (1)院内救援响应

  三级响应:

  ①急诊分诊或医务科或行政值班接到信息,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急诊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行政值班报分管院长;

  ②急诊科主任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组织急诊科做好接诊准备,按正常接诊程序进行抢救;

  ③根据接诊患者情况,医务科通知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输血科、超声科、麻醉手术室及相关科室做好抢救工作的配合;

  ④非工作日时间,由行政值班配合医务科行使职责,急诊科主任指定科室带班人员协助进行现场救治。

  二级响应:

  ①急诊分诊或医务科或行政值班接到信息,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急诊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行政值班报分管院长、院长、领导小组;

  ②分管院长或院长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③医务科主任、行政值班、院领导根据情况到现场指挥;

  ④医务科、门诊部或行政值班通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部门全力接诊,医务科根据需要通知科室值班医生到急诊科参加救治;

  ⑤非工作时间,由行政值班在医务科到岗之前行使职责,医务科、门诊部、急诊科主任在接到行政值班通知后立即赶回医院参与救援;在急诊科主任赶到医院之前,由急诊科主任指定科室带班人员协助组织现场救治。

  一级响应:

  ①急诊分诊或医务科或行政值班接到信息,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急诊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行政值班报分管院长、院长、领导小组;

  ②院长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③医务科主任、行政值班、院领导根据情况到现场指挥;

  ④医务科、门诊部或行政值班通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部门全力接诊,医务科根据需要通知应急梯队、专家组到急诊科参与接诊抢救工作,如果梯队成员中有值班医生,梯队成员到现场参与抢救,由科室值班护士通知二线听班医生立即到岗接替工作;

  ⑤非工作时间,由行政值班在医务科、门诊部到岗之前行使职责,医务科、门诊部、急诊科主任在接到行政值班通知后立即赶回医院参与救援;在急诊科主任赶到医院之前,由急诊科主任指定科室带班人员协助组织现场救治。

  ⑥伤病员人数超过急诊科接诊人数时,启用后备应急救治场所(急诊注射室);

  (2)外出救援响应

  ①若为外派救治任务,急诊科或医务科或行政值班接到信息,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急诊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行政值班报分管院长、院长、领导小组,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院内接诊准备;

  ②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或上级指令做出决定,由医务科或行政值班依次调动双线值班科室值班医生(急诊科、心内科、普外科、骨关节科、呼吸科等)、应急梯队成员、应急专家组成员,组成外派救治队伍,到应急物资库携带应急箱和背包,到急诊科门口集合;

  ③医务科或行政值班通知值班司机立即将救护车开到急诊科门前集合,接医护人员携带急救物品后立即向事发地点出发,出车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④非工作时间,由行政值班在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到岗之前行使职责,医务科、门诊部、急诊科主任在接到行政值班通知后立即赶回医院参与救援。

  (三)医疗救治

  现场医疗救治在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治队伍以最快速度进入事件现场后,在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1.检伤分类: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早期救治:在现场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将伤病员转送至适合医疗救治的安全区域后,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根据对伤病员检伤分类后的伤员伤情,在现场首先处置危重及重伤员,尽力稳定生命体征,必要时在现场建立临时急救站。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3.伤员搬动:对于事故现场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

  4.伤员转运: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机构进行正规系统治疗。必要时配合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监护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5.集中收治:集中救治大量危重伤员时实行危重病人急救预报制度,开通院前到院内急救“绿色通道”,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同时,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及时向现场救援指挥部、县卫计局、县委、县政府等有关部门上报。对超出救治能力的伤员,要写好病历,在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就近或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做好救治伤病员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心理干预:由信息联络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伤病员及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其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五)应急结束。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由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后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医院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反应。

  (六)后期处置。事件结束后,要对急救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七)奖励与处罚。对在急救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急救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保障措施。

  1.信息共享:医院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与其他单位以及医院各部门间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保持信息畅通。

  2.物资保障:急诊科做好应急物资与急救箱的日常维护,对有保质时限的要定期更新,确保应急时发挥作用;药剂科要保证抢救药品的供应;总务科、设备科要做好物资保障的供应;设备科要定期维护器械设备。

  3.应急队伍保障医疗救治组要成立相关应急救治专业队伍,并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和值班制度,加强培训,定期演练,提高技术水平和快速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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