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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所需手续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或各别合符相关规定的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社保转移应该怎么办理?又需要什么手续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社保转移所需手续 篇1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转移所需手续 篇2
办理条件
1、跨省市流动就业及户口迁徙的参保人员
2、转入必须是已在本地参保的人员
3、转出必须已办理终止参保
办理材料
转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表》。
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
办理流程
转入:
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初审。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出具受理回执并承诺办结时间。科股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签字并盖章。
办理。转入人员持《转移接续函》到原参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财务科做好跨省转移收入登记。
复核。科股长系统、纸质复核转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和个账记录的'真实、一致性。
归档。经办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档案保管期限,100年)。
转出:
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
初审。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为转出人员出具在本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和个人账户明细单。
复核。股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确保人员转移记录数据与系统记载数据一致,签字并盖章。财务科股按照《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账。
办结。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终止转出人员的关系,并向对方社保机构发出一份《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转入45个工作日、转出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社保转移所需手续 篇3
办理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或各别合符相关规定的`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2、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3、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1、受理
承办主体: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内容:
1、调动人员《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个人帐户手册
审批结果: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时限:15个工作日
2、审核
承办主体: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窗口负责人
3、审批
4、办结
承办主体: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园街102号
社保转移所需手续 篇4
办理条件
1、统筹区域内转出人员(不含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跨统筹区域转出人员(含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由缴费单位所在区(县)社保所为其出具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并按规定转移基金。
办理材料
1、《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
2、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须附该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和帐号)
3、接收地就业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调函复印件、无就业证明材料的.人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4、转移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流程
1、申报: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及携带办理所需材料到区(县)社保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参保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区(县)社保所依据凭证材料,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3、复核:复核人员依据《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提交的凭证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转移凭证交参保单位或个人核对后,加盖审核印章交单位或个人。
4、存档: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后,其个人帐户予以封存处理,注明封存帐户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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