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金涨6.5% 9月底前将到位

时间:2022-11-07 21:54:50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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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金涨6.5% 9月底前将到位

  在我们平凡无奇的学生时代,说到知识点,大家是不是都习惯性的重视?知识点也可以通俗的理解为重要的内容。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识点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北京养老金涨6.5% 9月底前将到位,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局长徐熙在12345热线接听群众电话时表示,9月底前,北京将把今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从1月开始补发。

  据悉,这将是北京自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连续第24次调整。

  今年增定额调整每人都会加一定数额

  目前北京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为3355元/月,今年按照人社部的要求,总体上调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徐熙昨日表示,今年为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方式上与往年有一些变化和不同。“今年增加了定额调整的方式,就是首先给每个退休人员普惠式增加一定数额的退休费,重点体现公平。”徐熙说。

  同时,为体现养老金的托底功能,今年北京对于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等特殊人群,低于平均养老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65岁以上退休人员将侧重上调

  今年,“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也将在北京调整养老金的具体措施中体现。徐熙介绍,养老金的上调将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

  同时,还将注重对低收入群体和高龄退休人员的适当照顾,这在去年北京上调养老金时已有过具体操作。去年,北京上调养老金主要向低收入和高龄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据介绍,当时调整,以2014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为依据,从养老金3050元以下到4550元以上由低至高分为四档。最低一档,即养老金3050元以下的定额增加160元/月,比4550元以上的最高档每月多增加60元。

  徐熙介绍,今年将侧重向6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多调一些,体现爱老、敬老的优良传统。

  为何养老金上调迟迟未落地?

  需充分考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平衡、地区之间平衡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6.5%。

  如今已到7月中旬,除上海已将今年上涨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北京是继上海后,首个明确养老金发放截止时间的省份,全国其他省份仍未实际落实养老金上涨。

  为何养老金今年上调迟迟未落地,人社部发言人李忠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今年是首次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上调,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所以这次基本养老保险调整需要充分地考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平衡,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还需要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等因素。

  李忠介绍,人社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区别

  养老保险作为作为一种社会保险,一直是社会广泛讨论的焦点问题。那么,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区别?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照新农保制度同步实施,因此归纳起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保障对象、实施强度、缴费标准、筹资结构、统筹机制、待遇计发等六个方面。

  1.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是城镇非从业居民群体。

  2.实施强度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来缴费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强调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导,政府补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3.缴费标准不同。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4.筹资结构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而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最大的不同就是第三方筹资结构,不仅仅局限于集体经济,国家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5.统筹机制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部份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因此,如果参保人以灵活就业方式缴费的,其中60%的个人缴费要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只有40%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进行统筹,不论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还他人资助全部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6.待遇计发不同。不论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都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但二者的计发办法不尽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相同的,都是以个人达到60周岁(或退休年龄)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于139(139指个人账户计发系数)。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二者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是以绝对额来确定的,目前,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较为繁杂,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当事人需要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注意二者养老保险的区别,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不同?

  保险,最为一种投资理财活动深受广大人民的热切追捧。对于正处在求职阶段的人来说,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固然重要,但是大家更看重的是转正之后公司给予的保险福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然而像这样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不同呢,小编带您揭开他们的神秘面纱。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等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六个部分。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1)属性不同。社会保险的依据是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商业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民保险公司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活动是由保险者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

  (2)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这种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商业保险是以投保的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根据契约规定给予投保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随着物价上升和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商业保险只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以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为实现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事务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商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自主经营的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其管理工作全部围绕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而进行的。

  (5)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我们在投资理财为自己的未来作规划的时候,不能盲目的追求销售人员所推销“低投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有风险,需要大家谨慎的选择一些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不要跟风。

  如何计算养老保险数额

  对于不同的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级不同、缴纳的年限不同、数额不同,最后所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的数额也是不同的。在社保局算这笔钱的时候,细心的你是不是也应该知道如何计算养老保险数额呢?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基数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4.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5.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6.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余额继承

  20xx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养老保险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知道了养老保险数额的计算方式,可以提前算算自己所缴纳的保险费在退休之后每月能领取多少的退休金,根据这样一种数字来评估自己的投资情况,更合理的规划以后的缴纳情况。

  20xx年养老保险改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养老保险相关解释

  基本定义

  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缴费总基数的19%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四个层次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 包下来" 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4.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基本作用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主要特点

  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养老保险相关解释

  一、离开单位后的社会保险

  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报销医药费。因转移、转出和停保,前后几次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二、社会保险的退保

  1.城镇户口的不能退保。

  2.农业户口的可以退保(持身份证、社保卡、原籍政府回乡证明办理)。居民依赖于社会保险以获得养老金和医药费,所以不能退保。农民有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可以退保。多数农民身份要变为居民身份,所以不提倡退保。

  三、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四、缴费基数:以参保人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五、单位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六、个人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3.生育保险费:个人缴纳1%(部分地区)。

  各地详情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

  养老保险相关解释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怎么算

  2、养老保险的算法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3、养老保险的领取

  养老保险的领取是按月领取的;每个月的领取金额就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他们的计算方式如下:基础养老金= 各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另外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各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4、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养老保险的领取必须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其次,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最后一个条件就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社会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的,使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养老保险是绝大多数人普通关注的部分,尤其是在缴费比例问题上备受关注。

  一、企业职工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1、个人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终要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2、企业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个人到地税缴纳。

  三、农垦企业参保职工

  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由参保个人全部承担。考虑农垦企业职工收入情况,为减轻职工负担,2003年度缴费比例为12%,2004年度至2008年度缴费比例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2009年度缴费比例达到20%。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

  以不同的身份参保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是有着一定的差距的,并且每个地方的情况也是有着或多或少的不同。具体的情况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养老保险的特点

  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必要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北京养老保险不可不知的几件事

  养老保险:

  缴费不满15年不能领养老金

  缴费标准:

  社保的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目前的一般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城镇所有企业及职工均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你不能做的:

  1、只缴纳了14年养老保险能否领取养老金?

  不能。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需至少累计缴纳15年才能具备领取养老金资格。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个人账户中的钱将清算,一次性发还给个人。这笔钱只是个人缴纳的金额,加上和单位缴纳的一小部分。或者选择将不足的年限所应缴纳的费用一次性补缴才能领取养老金。2007年,广州50岁的高女士因曾在广州、佛山两地工作,广州市社保局认定高女士在佛山的缴费年限存在问题,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能办理退休。后高女士将社保局告上法庭,这才得以领取养老金。

  2、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能否受益?

  受益范围较小。个人所缴的钱计入个人账户,单位所缴的绝大部分划入统筹基金账户。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主要与个人账户的部分有直接关系,单位缴纳的划入统筹基金账户的部分被统筹后,相对平均地分摊到所有领取养老金人员手中。

  3、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别人两倍,并且缴费年限相同,养老金能否拿到别人的两倍?

  不能。月缴费额度的多少与养老金的多少并不是倍增关系。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划转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是通过“指数化”与个人缴费基数、当地社会平均挂钩,并与缴费年限有关。基础养老金的差别一般不大。例如,月薪5000元和2500元的两人,两人按此标准同样缴费40年,退休后,两人个人账户中的钱分别约为20万和10万。退休当年,两人的基础养老金均以1000元计算,那前者的养老金约为1000 1600=2600(元),而后者则为1000 800=1800(元),前者并不是后者的两倍。

  4、我还有8年退休,现在允许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能否到北京工作8年后退休,享受北京较高的退休金基数?

  不能。虽然现在多个城市缴纳的养老保险可合并到一个城市。但因各地的基础养老金不同,新政策对养老保险转移的年限做了限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在新参保地只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退休后,临时账户中的钱将转回原参保地。所以,只有在新参保地缴费满10年才能在当地办理退休。

  5、离开一个城市时,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钱取出,缴费年限能否累计?

  不能。如果离开一个城市时,将账户中的钱取出,即办理清算,这个账户即被取消,这期间累积

  的缴费年限也将清零,不纳入累计缴纳年限,所以将钱取出是不划算的。新出台的养老保险规定将不再允许退保,而东莞等地出现“退保潮”的原因,是因部分投保人觉得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累积缴费年限无法达到15年。

  医疗保险:

  停止缴费不再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至10%缴纳,各地的比例有所不同;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统一按月代扣代缴。

  你不能做的:

  1、此前连续多年缴纳医保,1个月前下岗,现在生病了能否享受医保?

  不能。与养老保险累积制不同,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不管参保者曾连续缴费多少年,一旦停止缴费,将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失业人员将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个人医疗账户有余额,可以用于门急诊就医和定点医保药店购药,这些钱用完为止。

  2、因为更换工作,医保停缴了4个月,刚刚换了新单位,也已重新上了医保,如果生病可否享受医保?

  多数地区不能。目前各地的规定不同,如北京地区,不管医保缴费是否中断,只要重新缴费,当月缴费下月生效。而多数地区如医保缴费出现中断,再次参保就要有六个月的观察期,在这个期限中发生重大疾病不可以报销。即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医保跨省转移新规要求,跨省就业必须再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续保,重新上医保后,须按当地规定执行,而多数地区均设定了6个月的“观察期”。

  3、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个人能否直接受益?

  不能。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本人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基金。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职工比较年轻的企业来说,多出于支出大于收益状态,而一些老企业,因退休职工、年龄较大职工比较多,报销的医疗费用相对较多。换言之,年轻的企业比较吃亏,老龄化的企业则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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