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陷阱

时间:2023-03-06 14:25:29 梓欣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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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陷阱

  应届生经过简历筛选,面试,笔试等重重考验。终于斩获offer,下一步就要面临一个更重要的问题:签合同!一定不能马虎,这可关系到个人的保障。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陷阱,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陷阱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陷阱 篇1

  试用陷阱:“试用合同”不存在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约定“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单独的试用合同,转正之后才签正式合同。而现实常常是试用期即将结束,劳动者被单位以种种理由“炒”了。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固定期还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根据合同期限长短,可能是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六个月)就是试用期,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也就是说,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更不存在所谓的单独“试用合同”。

  霸王陷阱:入职一年不许婚孕条款无效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霸王条款,比如“入职一年内不结婚、怀孕”“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单位的加班要求”等,用强行约定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订立需遵循合法有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霸王条款常属于无效条款。用人单位以此约束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触犯霸王条款引发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空白陷阱:勿签空白合同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让职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单方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则在劳动合同空白处补填有利单位胜诉的内容,导致诉讼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发生重大分歧。

  维权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9个方面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空白合同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签订的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千万看清条款,仔细查看文本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项或空白、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一定不要在单位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签字,并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阴阳陷阱:“阳合同”是维权利剑

  侵权表现:一些用人单位为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按要求用规范文本签订,以应付检查(即“阳合同”),实际上并不执行;一份则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不规范、不合法且实际执行的真合同(即“阴合同”),用以约束劳动者。

  维权提示:阴阳合同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阴合同”终究见不得阳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打起官司来,将因为缺少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只要紧抓住“阳合同”维权,必定能够打赢官司,让违规用人单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避责陷阱:“生死伤病自理”是无效条款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加进“发生工伤事故概不负责”“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内容,妄图以约定条款逃避责任。

  维权提示: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的“生死伤病自理”条款是无效条款。劳动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工作期间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形,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将“生死合同”拒之门外,即使被逼签订了此类合同,发生了工伤事故或病、伤、残、死亡等情形,也不能自认倒霉,应依法主张合法权益。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陷阱 篇2

  陷阱1:以“三方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它是学校管理就业的手段,主要涉及到应届生身份和落户、调档等问题,效力一般持续到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为止。

  陷阱2:以“Offer”代容劳动合同

  offer也不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发出的offerf以视为邀约,劳动者确认接受后,形成的通常是一份普通合同,内容比正式劳动合同简单很多,因此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陷阱3: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上的名称、公章不一致

  日后万一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用人主体,劳动仲裁申请可能不被受理,或给对方留下抗辩机会。

  陷阱4:用入单位注册地在外地

  日后发生争议时,如果不能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地,有可能需要到外地申请劳动仲战,大大增加维权成本。

  陷阱5:订立一份劳动合同,但为多个单位提供劳动

  有些单位相互关联,明明跟A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却被派去帮B单位干活。日后发生争议时,要考虑到A、B单位互相甩锅、难以确定责任单位的可能性。

  陷阱6:用人单位要求与第三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

  可能在实际用工中与本单位员工待遇不同:在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时,如工伤认定等,操作复杂程度有所上升。

  陷阱7:用人单位要求订立阴阳合同

  为避税等目的订立阴阳合同,比如一份对外的薪资较低,一份对内的(或者口头的`)工资较高。日后发生争议时,证据上可能面临不利。

  陷阱8: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空白的合同上签字超

  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合同空白处填上对劳动者不利而对单位本身有利的内容,如较少的工资、更长的工作时间、与协商不一致的福利待遇等。

  陷阱9: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

  影响辞职自由,日后无然正常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有些公司甚至会利用劳动者的身份信息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陷阱10: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者应持有的一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永远是最关键的证据。#合同在手,命运在手。

  陷阱11:劳动合同上不载明必备条款

  日后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会缺少最关键的依据,增加举证成本和困难,给对方留下抗辩机会。

  陷阱12:劳动合间上约定的工作岗位笼统,工作内容模糊或没有

  日后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可能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陷阱13:劳动合同上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内容

  日后很容易发生争议,但劳动者可以大胆甩锅,因为用人单位不但需要证明调岗的必要性、正当性、合理性,还要保证调整后的工作内容劳动者有能力完成,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劳动强度不应当有所显著增加,工作内容与劳动技能基本匹配。

  陷阱1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

  无效,试用期会直接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陷阱15: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薪酬过低

  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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