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

时间:2023-09-17 10:18:3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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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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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篇1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0000000

  买受人:×××

  根据买受人和卖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具体项目出卖金额明细如下

  出让人×××以 出卖 方式给买受人×××,将属于×××位于××××××公司,以现金交易形式出让给买受人×××,其中所含买卖项目明细如下:

  (一)公司土地

  公司地块土地面积为××亩(实际为××亩),价格×××万元/亩,合计:××亩×××万元=×××万元。

  (二)交通用具

  1、×××轿车×辆:价格××万元/辆,合计金额为: ××万元××辆=×××万元;

  2、×××轿车×辆:价格××万元/辆,合计金额为: ××万元××辆=××万元;

  3、××货车两辆:价格××万元/辆,合计金额为: ××万元××辆=×××万元;

  (三)厂房、办公室合计×××万;

  (四)燃料××万元;

  (五)机械××××万元。

  以上五项总合计×××××万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须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付款方式按总价50%付出,应本人周转经济不到位,现在×年×月×日已付人民币×××万元整给卖受人×××,在50%剩余款到×年×月×日包括车辆×××万一次付清×××万元,总价剩余款在×年×月×日付清×××万元。

  第三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给卖受人,买受人已付给卖受人所有的.款,卖受人有权一律不予退款给买受人,并同时收回本公司的一切财产。

  买受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时卖受人×××按卖公司手续办理全交给买受人×××名下。

  关于公司所有员工由买受人×××处理,包括过户费用一切由买受人×××承担。

  卖受人:

  买受人:

  证明人: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单位计算机的维护服务问题,经充分协商,决定订立本协议,服务外包合同范本。

  一、合作的内容

  甲方自愿将本单位的XXXXXXXXX台计算机(含键盘、鼠标、显示器)交给乙方维护,具体配置见配置XX。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合同期为XXXXXXXXX年。甲方共有台式计算机XXXXXXXXX台给乙方维护,共需要维护费用¥XXXXXXXXX元(RMB)/年;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果新增电脑,维护费用每台¥XXXXXXXXX元(RMB)/年。该款项自合同签署后,甲方每(月/季度)XXXXXXXXX日付清商议服务款项给乙方。每月甲方需付给乙方服务费¥XXXXXXXXX元(RMB),大写¥XXXXXXXXX元(RMB)。该合同总计甲方需付给乙方服务费¥XXXXXXXXX元(RMB),大写¥XXXXXXXXX元(RMB)。

  二、上门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上门服务的项目包括:

  1.电脑各类故障检修无法启动,不能进入系统,运行速度减慢,常死机,电子邮件设置等,操作系统重装;

  2.系统软件安装WIN98、WIN2K、WINXP等,操作系统的补丁升级,系统主板BIOS升级;

  3.工具软件安装及维护Office20X、Acdsee、金山词霸等市面常用软件;

  4.增加及更换电脑板卡及部件CPU、主板、内存、显卡、声卡、电源;

  5.电脑升级给客户最佳的升级方案,用最少的花费做到最好的性能;

  6.各类硬件驱动程序安装各类显卡、声卡、Modem;

  7.查杀电脑病毒,各类电脑病毒(分区病毒、文件病毒、邮件病毒)查杀,但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不能够确保原有数据的完全恢复;

  8.数据备份光盘或硬盘备份(所需的备份介质由客户提供)。

  三、协议细则

  1.甲方XXXXXXXXX台台式计算机中,在厂商保修期内的有XXXXXXXXX台,已经过保修期的有XXXXXXXXX台。甲方损坏的计算机仍在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可提供软件及检测服务(不开机箱),若检测结果是硬件损坏,乙方可送至厂家维修站保修或更换,但甲方必须提供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计算机的保修证明,乙方不保证保修成功及所需时间。维修站点在城区内不另收服务费,在城区外需加收相应的交通费。

  2.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在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可为甲方修理。如果修理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应甲方要求提供替用配件给甲方免费使用至部件修理完成。

  3.对于已经使用时间已经达到或超过XXXXXXXXX年的计算机若出现故障,甲方如仍需要修理的,修理更换的坏件成本费用需要甲方另外负担,乙方不收取其他费用,合同范本《服务外包合同范本》。

  4.在保修期内的每台计算机每年按XXXXXXXXX元人民币收费,保修期外的每台计算机每年按XXXXXXXXX元人民币收费。若有机算机的过保时间刚好跨度本合同的时间范围的.,按照保修器内的计算机收费。

  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会配合甲方数据信息的安全使用,并严格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但乙方不承担由于维修造成的信息丢失,包括甲方重要的数据、资料丢失等。甲方应当自行先备份数据、资料。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做备份,但不对备份甲方资料、数据的完整性承担责任。

  6.在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记录电脑的特征(如编号等)和在电脑上做标记用以识别电脑,在确认甲方电脑的型号和编号以后,甲方电脑管理者签字确认。

  7.乙方工作需要甲方的配合的情况乙方工程师在甲方计算机进行维护时,甲方应尽可能配合工作,如提供计算机的驱动程序(在有的情况下),乙方工程师需要现场查阅网上资料时,在不涉及甲方网络安全和其它特殊考虑的前提下,甲方应当配合。在做重大的改动(如重装操作系统)时,乙方工程师会询问甲方有无重要的数据需要备份,甲方应当配合。

  8.乙方工程师上门维修时,如甲方不满意该工程师的服务,可投诉至甲方技术支持中心,投诉电话:XXXXXXXXX,乙方将在24小时内处理投诉,并把结果反馈给乙方。

  9.乙方人员不得利用假、坏计算机配件,来提出让甲方维修或更换的申请,一旦甲方发现此种情况,有权作出自我保护,停止该计算机配件的维护,并向乙方管理层提出申诉。

  四、软件说明

  乙方在维护甲方电脑时,为其安装的任何软件,版权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提供任何软件的版权。甲方如需安装正版软件可以委托乙方代购。如甲方需要查杀电脑病毒服务,必须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在保证甲方用户正常功能和保护数据的前提下,乙方工程师有权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五、服务响应时间

  乙方接到甲方报障时,承诺从报障时后60分钟内安排工程师上门,如果报障地点离乙方超过5千米,响应时间为90分钟,具体时间由甲方和乙方约定。上门前乙方进行电话确认。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9:30-18:00,如甲方要求加急服务或晚上服务,则甲方每次需付¥XXXXXXXXX元(RMB)的士费。

  下列情况,甲方可以将主机交给上门工程师搬回乙方维护,承诺在48小时内预约送回:

  1.甲方不希望上门工程师在现场操作。

  2.故障情况在现场无法解决。

  3.故障情况解决所需的时间较长而甲方不能相陪。

  六、合同执行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增删本合同条款内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提交当地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的解除

  自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止,合同到期自行解除。如果甲方续签合同,则另签合同。若乙方与甲方之间有难以解决的矛盾,经双方协商难以调解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和约,但甲方必须付清已经服务的次数所需的费用。

  甲方(盖章):XXXXX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X

  负责人(签字):XXXXXXXXX 负责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公司合同 篇3

  姓名:

  员工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职位乙方在本合同开始生效时的工作职位为。乙方同意甲方因机构调整、劳动力优化组合、业务骨干合理使用或乙方在本职岗位不能与其他员工良好合作,影响生产经营,或乙方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可以对乙方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在受聘于甲方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政府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并完成其本人有效证件的查核。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实行标准工时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四、工资待遇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元,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此为基数计算。另外,甲方每月发放元做为乙方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

  (三)甲方每月最迟日前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乙方依照国家劳动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公开,并告知乙方。

  (二)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九、合同解除

  (一)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条件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

  (三)如有以下情形,乙方同意甲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对乙方作任何赔偿:

  1、在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2、试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所定岗位的职位说明书所规定的工作标准或定额要求的。

  3、聘用时提供的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健康证、相关婚姻/生育证明是虚假的或者伪造的;

  4、应聘前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者在工作期间患传染性疾病后不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5、应聘前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应聘前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四)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需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五)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十、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

  (二)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途径就其所知悉的所有与甲方商业活动有关的信息、商业秘密陈述或透露给第三者、传媒或公众,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日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荣市场,更好的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经营场地、面积及经营期限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商场 层位于 位置 个(柜台)货架,营业面积 建筑平方米的场地供乙方销售本协议所确定的商品。

  第二条 合作形式: 联营销售(保底扣点留利) 按月缴付租金

  第三条 本协议签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签协议,应在协议期满前叁拾天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使用位置、面积等进行调整,在调整前十天通知乙方做相应准备,调整后对乙方销售计划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乙方对经营场地的装修、装饰、广告宣传须提前向甲方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不得将专柜转租、转借、转让他人经营。

  第二章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第六条 乙方所售商品大类为 商品品牌 。在甲方所销品种须保持在 种以上,并为当年新上市的品种,不能以积压商品充数。

  第七条 乙方如需新增经营项目和商品品牌,须以书面形式到甲方商品采购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出售。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未报审批品牌数每品牌对乙方处以一仟元罚款。

  第八条 乙方实施商品单品销售管理时须填制《商品录入单》经甲方商品采购部采购员看样审价,并将商品零售价格录入计算机,乙方方可出售。乙方不得自行标价、串号销售、同品牌品种的商品销售不得高于本地区市场上的价格。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该商品价格的十倍罚款处理。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甲方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办理购买、使用、检测等事宜。须由甲方代理检测的计量器具,甲方按有关规定代收检测费。

  第十条 乙方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每笔销货均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销售小票,在甲方指定的收银台交款。乙方不得私自收银,不得截留、挪用销售货款。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十倍于发生额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或再次违反该条款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在甲方场地接洽的业务私自成交。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两仟元至三千元的罚款,直至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 乙方专柜所售商品必须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品种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品种范围,若需要变动须经双方商定。

  第十三条 乙方销售的所有商品须参加甲方对顾客制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甲方统一组织的全场商品优惠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参加。优惠比例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三章 结算方式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的租金和商场管理费用,乙方应每 一次上交甲方 万元,租期内的租金、管理费用合计 万元;第一次进场应交纳_____月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计 元,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交纳。逾期未交相应费用的,每天按销售额的.1%加收违约金.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乙方销售计划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的联营保底销售额为 万/月。甲方按照乙方每月实际销售总额的 %提取甲方留利(未达到保底销售的,以保底销售额 %提取甲方留利)。

  第十七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未完成月销售计划,甲方仍按原定销售计划扣除留利。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计划,每超额销售计划10%,结算时甲方将在原定留利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作为甲方留利率进行扣除;乙方完成的计划部分甲方按原定留利率进行扣除。最底限度降低点为三个百分点。(超额部分未达10%的不给予降低留利率处理,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确定的 结算日期进行结算。每月结算货款前,甲、乙双方对乙方当月销售额进行对帐确认后,甲方按协议规定扣除应得留利额及相关费用后.由乙方开据发票或收据给甲方,甲方将乙方应得货款结算给乙方。具体结算由乙方所属商场部财务部核查后,由采购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甲方每月按时限与乙方结算货款,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前来办理,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开出相关票据,甲方验收后方能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条 协议终止后叁个月内,最后一批货款暂不予结算。叁个月期间如发现商品质量问题、退货等现象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未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所应付乙方的账款在叁个月后一次全额结清。

  第四章 保证金的收取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签订商品质量保证协议,同时向甲方财务部交纳商品质量保证金 元,用于乙方在经营中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赔偿发生后十日内,乙方须补齐保证金差额.若乙方保证金不足于对消费者的赔偿,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补交.乙方不另行支付时,甲方将直接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如合同期间不存在上述因素,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 元,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此保金不予退还,如合同期间不存在上述因素,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

  第二十三条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促销服务保证金 元/人。甲方尽可能为乙方促销服务员提供更衣的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保证金于双方协议期满终止合作,乙方撤出甲方经营场地30天内,未发现消费者对乙方原促销服务员服务投诉索赔,甲方将服务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促销费

  a.中国春节: 元

  b.五一劳动节: 元

  c.国庆节: 元

  d.中秋节: 元

  e.元旦: 元

  g.新店开业: 元

  1.其它特别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商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陈列销售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自上保险。乙方商品退出经营场地应先征得经营场地所在商场负责人批准,并经防损人员检查后,由指定通道出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商品的陈列展销方式须符合甲方整体形象要求,乙方若需改变以上方式或搞临时性促销活动,均需报甲方促销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乙方所售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标价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陈列或销售的商品,不得有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代理权或其它违法行为.如有违反,乙方除须自负法律责任外,应赔偿甲方因处理上述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三十条 乙方专柜所售产品必须是厂方生产的优质产品,新产品,非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残次品不得在乙方专柜出售。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专柜所售商品上要有注册商标,厂名、厂址、中文标识及有关说明。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坑骗顾客;保证商品质量,讲究信誉。凡有不良行为出现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协议;乙方专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商品价格需进行调整时,应由甲方指定管理人员报专职物价员处理变更。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销售价格。

  第三十三条 乙方须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文明经营,做到售出商品保证质量,实行“三包”,确保甲方及乙方商业声誉。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所派促销服务员所投保险、员工的工资、奖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三十五条 乙方聘用甲方导购员,需由其为导购员每月提供不低于 元保底工资。并按导购员当月销售额的 %比例提取奖金。工资及奖金由乙方按月向甲方导购员支付,导购员的工装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乙方自派促销服务员须经甲方人事部门面试、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乙方促销服务员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服装,统一佩戴胸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对违反制度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责令解雇。

  第三十七条 乙方须保证自派促销员连续工作叁个月以上,此期间未经甲方同意若属乙方人为调换促销员、促销员自行离职或违纪责令解雇,在甲方处交纳的促销员服务质量保证金不再退还。乙方新到人员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保证跟随甲方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乙方不得自行安排营业时间。

  第三十九条 乙方管理人员,促销服务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凡有违纪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人或终止协议。

  第七章 协议的违约、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条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一一方要求变更协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协议仍有效。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书面要求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者,视同默认。

  第四十二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一款:擅自将经营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

  第二款:利用经营场地从事违法商品经营活动;

  第三款: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影响其他商户正常经营;

  第四款: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被消费者投诉,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第五款:严重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且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第六款:连续三次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甲方经济处罚的;

  第七款:连续叁个月未完成销售计划的;

  第八款:无故拖延支付甲方应付费用达五天以上的(含五天);

  第九款:甲方通知乙方到场布展上货,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天内未到场布展上货时,视同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及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第四十三条 协议未到期,乙方要求撤场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单方终止协议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于贰仟元至壹万元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甲方实行销售排名淘汰制。乙方连续两个月销售额排名在同等面积,同类经营中倒数1—3名时,甲方亦可对乙方进行淘汰,即终止协议。

  第八章 其 它

  第四十五条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须提供以下证件或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印章、年检、防伪标志)。

  (2)税务登记证(国税)

  (3)生产许可证

  (4)卫生许可证

  (5)产品质量合格证

  (6)商标注册证书

  (7)委托授权代理书

  (8)进口商品商检证明

  (9)特种商品经营所需持有的一切证件

  (10)报价单(加盖公章)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商品质检报告等

  第四十六条 若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不能按甲方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合法有效资信材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首先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任一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5

  【案例展示】

  20xx年5月,A市A公司与B市B门市部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A供给B250吨进口螺纹钢,总价款为40万元,A应于同年10月底在天津港报关,商检后交货。同年10月25日,A从俄罗斯进口螺纹钢250吨抵达天津港后,立即通知B前往接货并支付价款,后者则以种种借口拖延。为避免支付更多的仓储费用,A于11月10日将钢材从港口取回,堆放在自己的露天货场,后被盗走50吨,另有部分钢材生锈。由于多次催促B提货未果,A遂向法院起诉,要求B提货、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被告则称自己为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购销钢材为超越经营范围,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公司法》第十二条、《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虽然被告B超越其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但是此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因此判决双方合同成立,被告B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A的损失。

  【法律点评】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一直是我国公司法领域学界和实务界在争论的一个问题。在我国《公司法》、《合同法》尚不完善的时期,根据当时的司法实践,法人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活动,如果超越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法人的经营活动即为无效民事行为。随着商事交易的日渐频繁,特别是国际贸易往来的急速增加,在国内公司制度和国际公司制度的不断碰撞中,我国的公司治理制度也逐渐完善。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强调主体的意思自治和行为自由,法人是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之一,法人的行为自由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如果把法人的经营活动限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把任何超越范围的经营活动都简单地宣布为非法和无效,只会导致市场经济的窒息和不振,而且也会影响到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交易安全。正是基于这一理由,1999年12月1日《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专家锦囊】

  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三)如果法人越权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等,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但是P2P平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知识整理,仅作参考。

  1、《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分析:

  经我们向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庭咨询,得到答复如下:

  序号咨询对象咨询时间答复

  1、上海仲裁委员会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决定。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果不能提供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深圳仲裁委员会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现,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

  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平台须提供实际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提供借款的转账凭证)。如能提供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员会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保护、支持的态度。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需要领导审批。

  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陌生,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

  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平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减少诉讼风险。

  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平台着手考虑采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

  希望以上内容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网站在线专业律师。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具体专业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担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承担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

  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显失公平,但是具体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

公司合同 篇6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租用车辆;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_座的._车_辆,允许载人数为_人(不含司机),超过该人数,司机有权拒载,否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费用:共__元

  费用(__)包含、(x)不含:所有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

  三、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大概行程进行报价,如甲方实际用车,超出原计划,需根据新的行程计价,否则乙方司机有权拒载。在用车期间,甲方需负责乙方司机的食、宿(二天以上)问题。

  2、为确保双方权益,甲方在确定用车时(用车前),至少支付给乙方50%保证金__元,如因甲方原因,取消用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付保证金个人或单位,确定用车,临时变更,取消或改用车日期,需支付车款50%做误工费)。单接送用车,甲方预约侯车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否则每小时另支付司机加班费¥100元;乙方司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不能超过15分钟),否则视乙方违约,扣除¥100元,超过50分钟(非人为造成,如:道路严重堵塞、天灾人祸、车祸等),将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协议租车价)。

  3、出车事宜,由甲方统一合理安排,但郑重声明,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汽车,作为非法用途,不得载易燃物品;不得强迫司机做违背法律、道德的事情,不得超载(超过汽车座位人数),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所造成法律、经济问题,由甲方承担。

  4、乙方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需按时待令派遣;必须遵守司机驾驶条例,有一定的职业道德。

  5、乙方负责合约期间,汽车行使中(客人在车上)的人生意外保险,顾客离开车辆的保险,由甲方自行负责。

  6、合约期间,乙方负责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如:强迫司机行为造成的,甲方人员驾驶丙方汽车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参与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从中调解。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x年xx月xx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五、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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