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3-04-10 12:25:5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锦集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锦集9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绵阳市涪城区_____青义镇兴隆村四组____________飞龙路38号的房屋(建筑面积594平方米) (绵权涪私第 青义2266号)以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88¥万元)的包干房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

  二、乙方支付甲方房屋买卖定金二十万元整,如甲方反悔本合同按定金的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装修费用甲方不管。

  三、本合同签订时,房屋买卖发生的'一切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乙方一年内xxx年 月日——xxx年月 日一次性将剩余房款六十八万元整支付甲方(没按时间付款算乙方违约)。甲方把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乙方,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将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及房屋转让,抵押。

  五、合同签订前设及房屋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

  六、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所收定金二十万元赔偿乙方200%,并赔偿乙方及房屋装修费用。

  七、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使用该房屋发生的一切法律行为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安全和消防)

  八、如遇到政府或私人对本房屋的拆迁,所有的拆迁费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拆迁赔偿手续,并如数把政府拆迁款项转给乙方。

  九、若乙方支付甲方所有八十八万元房款后不能过户,甲方的亲属(夫妻、子女、儿孙、父母等所有亲戚)不能向乙方索要所有权和使用权。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2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9、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哪些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也就是说,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卖他人所得额外收入,特别是在出卖方一房二卖,出卖人将房屋以高于买受人所出价格,卖于第三人的情形,买受人有权要求从出卖人转售的更高房价款中分享利益。

  10、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后,如何处理?

  在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此时,无过错一方所受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他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缔约花费的成本等损失,但缔约过失的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11、房屋买卖合同侵害第三方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诉讼中仅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提起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诉讼的,在诉讼中,必须立即或担保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只主张侵犯优先权,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不能自己不买,也不让他人购买。

  12、房屋买卖中,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具有什么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尽管房产中介作为非买卖合同当事人,无需对合同承担法律责任,但房产中介应就其提供的订立合同机会或媒介服务负责,若房产中介未适当履行其义务,对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应或能够发现其瑕疵,而仅因其不积极调查等消极行为未发现或未告知合同当事人,那么房屋中介机构不仅可能承担退还居间费的损失,而且还可能会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处分权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为由对抗受让人。

  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存在多个共有人或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登记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适当审查义务的,已核实房产证登记名称与出卖人名称相符的,不应或不能发现房屋存在共有事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护受让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4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一:交房时间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

  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二:房屋面积

  对于二手房,面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可以跟卖方协商,要么降低房价,要么就是卖方没有履行合同。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允许误差范围,一旦发生问题,无论误差超过或减少多少,法院可能判决购房者败诉,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结算。比如:最后的实测面积比原来的初步测量面积一下子多出了20平米,如果你的合同里没有约定只能误差小于10平米,你也只能自己吃亏了。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三:房屋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四:违约条款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有些中介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

  因此在与卖方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五:物业管理

  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同时应对照物业消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六: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陷阱

  “阴阳合同”是指除了签署一份实际成交价的合同之外,再签一个低于实际交易价的假合同,将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以达到减少交税的目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的规定,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七:卖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不仅有“假房主”,还有假房产证、假信息等。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因此购房者交出了定金并与卖房人签了合同,如果买卖生变,追讨定金也是费时费力的'事。

  另外,也有骗子伪造户主身份,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购房者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购房款后跑掉。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八:中介合同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时买方不应只注重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设定条款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一旦中介、出卖人违约,买方可依据此来维护权益,要求赔偿。二手房买卖双方还要查看费用清单,如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和手续费等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5

  二手房交易流程相对复杂,其中涉及到多份合同,在签订合同时留意细节,能保障你的权益不受损害。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几点比较重要:了解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规定,约定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以及合同生效、终止、变更与转让条件约束。

  本期二手房全接触,小编为您梳理一下需要注意的这几个方面。希望您在签合同时能多花点心思,少出点麻烦。

  了解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

  首先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还要关注交易房屋有无抵押,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最后,还要注意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规定

  合同中的约定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信息外,同时包括标的、价款、履行约定等,标的指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履行约定指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

  其中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规定,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尤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三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

  约定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

  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双方就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的形式进行明确的约定。当出现违约情况,根据约定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合同生效、终止、变更与转让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最后,在附件中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6

  第一条

  条文: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昆明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注解:本条是对房屋的客观和主观描述。其中第一款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主要事项,第二款为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权益,第三款为甲乙双方商定的或有关规定直接规定的与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正常使用相关联的权益。 指南:第一款直接参照《房屋所有权证》即可正确签填,与

  第三款相关联的是第五条和附件三,当事人在商议买卖标的过程中应全面参考其他条款。

  第二条

  条文: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注解:本条规定了甲方的权利保证责任和其他保证责任。 指南:甲方的保证责任比较宽泛,条文并未一一列举。除第一条已经列明的房屋状况外,乙方还需向甲方了解附件二所列内容,并谨慎了解房屋的共有权、是否查封冻结等情况。

  第三条:

  条文: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 )(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第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注解:本条是定金条款,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合同依据。

  第四条

  条文:该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元,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

  条文:甲、乙双方定于房屋过户完成后立即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20xx年8月11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20xx年9月15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3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条文: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条文: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1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条文: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条文: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条文: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甲方结算清,并将结算后的收据交由乙方。

  第十一条

  条文: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条文: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解:合同的生效条款。

  第十三条

  条文: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条文:本契约一式5份。其中甲方留执2份,乙方留执2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1份。

  注解:合同文本的数量和留存情况。

  第十五条

  文本: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指南:示范条款中没有约定的或者示范条款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双方可以在本条约定,空白不够可以续页粘贴,但应注意在粘贴骑缝处签章确认。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附件二

  文本: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

  (一)附属设施:

  1、 水

  2、 电

  3、 燃气

  4、 有线电视

  5、 通讯

  6、 其他

  (二)装修情况:

  双方签署栏

  文本:(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7

  20xx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20xx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 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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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电话: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8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律师逐条解析版

  (特别提示及当事人基本信息部分)

  解析人: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

  解析说明:

  1、本解析版是本律师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深圳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0xx版(20xx年8月1日实施,20xx年1月1日修订)的逐条解读;

  2、本解析版对本合同基本含义、签约注意、潜在风险及其防范进行了特别提示,是本律师多年来工作经验的总结,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实为二手房交易双方、中介公司、担保公司、按揭银行必读版本;

  3、本解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并不代表网站意见,如有不妥,欢迎业内专家批评指正。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 )居间第( )号

  特 别 提 示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二手房购房指引(交易场所现场悬挂)的内容。

  【张茂荣律师解析】示范文本的基本含义是示范作用,而非必须使用,如交易双方未使用本版本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只要内容不违法同样有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因此拒绝履行,否则将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合同属格式条款,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在附件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约定为准。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规定了买方的注意义务和卖方的告知义务,买方不应仅限于卖方或中介的介绍,而应多方了解,查证属实。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张茂荣律师解析】资金监管是为了保证交易双方的安全,中天事件对中介监管的风险暴露无遗,强烈建议将首期款及大笔定金监管于银行。

  5、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张茂荣律师解析】全权委托公证书是委托人赐予代理人的尚方宝剑,代理人持该公证书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任意处分或购买物业、代理签约,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建议仔细逐条审验委托书内容,业主做公证时务必指明买受人、成交价,以防代理人炒楼或低价转让,出现意外事件时应及时终止委托。

  6、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张茂荣律师解析】中介促成交易后有权获取佣金,除此之外不应当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买卖双方对中介的其他不合理收费有权拒绝;如买卖双方成交后拒付佣金,中介有权起诉索赔。

  7、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张茂荣律师解析】实践中存在中介先找一方签,再找另一方签的情况(非同时签约),此时合同在后签一方签字后生效,先签一方应备份以防止后签一方签字时另行增加或修改内容。如中介以需公司盖章为由要求全部收回合同,交易双方应制作备份并由中介签约人签字认可,以防篡改。

  【张茂荣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中介方无资质或丧失资质居间并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本合同仍然有效,买卖任何一方不得因此拒绝交易,否则将构成根本违约。

  当事人基本信息(略):【张茂荣律师解析】基本信息尽量填写完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因其是26条各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填写不准确将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接收相关文件,履约过程中地址电话变更需及时履行变更告知手续!卖方姓名要和和房地产证一致,不能使用曾用名。买方要向卖方代理人索取卖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保有效代理。各方应当备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以防发生纠纷诉讼时使用(深圳法院诉讼要求提交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未完待续)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律师逐条解析版(二)

  (第1至8条)

  解析人: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 【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 ,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一。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是关于拟转让房屋基本情况的'介绍,因系二手房,主要情况在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已有记载,卖方只需注意填写的与登记的一致即可,如填写与登记或实际情况不符,买方可能会追究卖方欺诈售房的责任。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4、其他:【张茂荣律师解析】1、本条2规定的是业主自己赎楼,3规定的是业主委托担保公司赎楼。选择2不必做全权委托公证,操作简便安全,但需自己有足够的赎楼资金;选择3

  无需自筹资金但程序相对复杂,买方负有配合签订三方协议的义务(不配合导致无法赎楼将承担违约责任);2、担保公司赎楼需卖方做全权委托公证给其指定人员,本条没有规定业主做公证的时限,建议在本条4中补充约定或在3“??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添加“并按担保公司要求做全权委托公证给其指定人员”;3、本条也没有规定担保公司因故赎楼不成的解决办法,因赎楼是卖方义务,为防止在赎楼问题上久拖不决,建议在“4、其他”中补充约定, 年 月 日前仍未能赎楼完毕的,卖方应当自行赎楼;5、卖方应权衡一旦担保公司赎楼不成自己的赎楼能力。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 月租金 元整(小写),租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 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 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 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 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是关于租约事宜的约定,有三点注意事项:一是卖方负有实告知买方租约状况的义务,故意告知买方虚假情况导致租客损失的将承担法律责任;二是租客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卖方应在卖房前提前通知租客并征求其意见,故建议卖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取得租客的放弃购买权证明,以防签约后租客提出异议;三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卖方无权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故卖方选择②时应事先取得租客认可,以防租客不同意对买方构成违约。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不切实际,很多业主卖房后去向不明很难追索违约金,建议修改!买方应在交易之前去派出所进行户口查询,如查明该房地产有户口,建议在附件二中约定由卖方留存足够的迁户保证金,以免到时为追索小额违约金而耗费大量诉讼成本。第五条 【转让价款】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为过户登记价,是交易双方的纳税依据。需要提醒的是部分当事人为规避税费故意签订阴阳合同,即在本条填写一个较低的过户价格并以实际成交价付款,如此以来本条约定将属于无效约定,在房价发生波动时容易发生纠纷,应予避免。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共计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茂荣律师解析】1、定金不同于订金与付余款,一定不能写错;2、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最高限额为成交价的20%,定金过低起不到担保作用,过高无效,故建议按房价的20%支付定金;3、本条第三款约定定金监管于双方约定的银行,但未明确具体银行,建议在签订本合同时及时与银行签订定金监管协议,以防一方借口就选择银行达不成一致意见而故意毁约。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2%)。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 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

  【张茂荣律师解析】1、建议将交付保证金的结算时间改为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相关费用交接完毕、迁出户口时结算;2、注意估算相关费用及违约金,预存足够的资金,如可能超过总房价的2%应删除括号内备注部分。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篇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版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 )居间第( )号

  特 别 提 示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二手房 购房指引(交易场所现场悬挂)的内容。

  2、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 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

  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 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

  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6、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 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7、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

  有效性与真实性。

  8、居间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买卖双方可通过网站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

  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共有权人:

  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居间方:

  公司名称: 备案证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经纪人(经纪人助理):联系电话: 执业证号码(上岗证号码):

  买方:

  姓名:/地区: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篇三: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

  ② 卖方提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10)提前还款罚息。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其他费用:

  (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按揭费;

  (25)担保赎楼费;(26)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买方支付或代卖方支付上述项,卖方支付或代买方支付上述 项。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2、买卖双方同意由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的。

  第十条 房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与买方履行下列手续: 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向买方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9

  我们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会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那么合同公证是怎么办理的?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合同公证有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呢?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介绍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的相关知识。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怎么办理?具体流程?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流程主要分为几个步骤: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

  2、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

  3、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

  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

  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6、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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