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7-16 12:29:57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买卖合同模板集合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买卖合同模板集合10篇

买卖合同 篇1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经过协商签订下

  列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产品品种、数量、交货期限

  1、 供方按照需方的涂料订单确定涂料名称、编号、数量、交货期限、保质保量按期交货

  2、 按照交货期限内,交至指定公司仓库。

  3、 供货周期

  3.1样板和样漆的交付时间

  供方在当天中午前收到需方需要调色的色样,当天内完成调色并由快递。货运或其他方式发出给需方。

  3.2批量供货交付时间

  在供方收到需方订货通知单起 工作日内,由快递货运或其他方式发出给需方,到达时间视路途距离而定,确保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

  二、 产品的质量标准

  供方供应给需方的涂料,满足下列标准:

  1、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其他协定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2、 上述各条款不能包容时,如果有公共标准时,则以公共标准为准。

  3、 双方有特殊要求的,协商制定。

  三、产品的验收以及质量问题处理

  1、供方向需方交货时,附带本批样板1份。

  2、需方收到涂料后,如发现颜色、数量有不符的情况,需方应两日内书面通知供方。

  四、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以双方认可的色板封样和每批涂料小样为依据,可共同抽样送国家权威涂料机构评定,并以此结论区分双方责任。如出现难以判定的质量纠纷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同意以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为鉴定单位,有关质量问题交由该单位检验,并以其检验报告为依据处理纠纷。

  五、价格与货款支付

  1、涂料的价格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后价格表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特殊颜色的价格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3、价格包括供方运至需方指定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

  六、付款与结算

  1、对账

  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上个月的供货数量及货款金额。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对账单上签字并盖章,供方根据核对盖章后的对账单开具发票。

  2、结算期限

  月结方式,货到后 天结算付款,如果需方不按协议付款,供方可停止供货。

  3、 结算方式

  需方按供方指定的账号办理电汇或支付现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4、 返利

  为了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在合同期内,需方严格遵守双方所规定的付款期限给供方付款,供方将按照需方年使用涂料总量的额度给予涂料折返(该使用量不包括需方享受的上年度折返数量等优惠使用量),折返部分供方将根据需方所需涂料进行返还,折返涂料不开具发票。

  5、 合同终止处理

  双方如果不再发生业务往来,需方必须在日内将所有货款结清,延期支付货款按

  支付延期部分违约金。

  七、技术服务

  1、第一次订单:供方原则上必须在需方现场跟踪,及时沟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信息。

  2、需方如发现供方提供的涂料在物性、色差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因涂料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通知 内及时核实并处理。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供需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则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约定

  1、合同执行期内若价格变动,以双方另立合同附件为准。

  2、本合同自起至 止,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署前,该合同自动顺延。合同有效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

  需方: 供方:

  代表:

  盖章:

  日期

  代表: 盖章: 日期: :

  公司账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机/工程机械买卖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挖掘机/工程机械概况

  品牌/型号:现代210-5水陆两用改装挖掘机

  二、买卖价格:RMB890,000元整(现金RMB八十九万元整)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买卖的挖掘机/工程机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挖掘机/工程机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挖掘机/工程机械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挖掘机/工程机械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挖掘机/工程机械系一手原装机改装旧机,甲方对于挖掘机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挖掘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付款方式:

  1、乙方现款一次性付清;

  2、甲方交机,乙方验机;

  3、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合同正式生效。

  六、挖掘机/工程机械由甲方于20xx年12月26日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对于挖掘机/工程机械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约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七、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因该挖掘机/工程机械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挖掘机/工程机械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如甲方在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12月26日

买卖合同 篇3

  需求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应当考察销售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对方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挂靠单位,或单位产权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单位,最好不要与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需方建设标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二三项料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

  详见购物清单表:产品名称;牌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

  风险告知: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1、表中数量、金额为暂定数量、金额,需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在暂定数量范围内,供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金额为准。供方不得以暂定数量为由,向需方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货款要求。

  2、表中单价均为到货到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货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保护费、税金以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未列明的,均已包括在单价内,若货物数量比较少,需方可到供方店面自提。

  3、单价:按照金温工程指挥部下发限价表为依据,限价表中未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必须有使用单位签字的书面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市场价格波动很大时,经需方、供方双方共同市场调查,重新下限价。

  4、材料数量:根据需方需求,供方提供相应规格的材料数量。

  5、结算总金额:金额暂定,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供方所供物品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供方所供货物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生产,必须符合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并满足需方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风险告知: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执行。

  2、供方对其供应物品质量负责。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供方按国家规定包装货物,货物不得散落,包装物不回收。

  2、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需方的合理要求。

  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运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交付时起由供方转移至需方,货物交付前得风险由供方负担;产权的转移不免除供方的产品质量责任。

  第七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1、交货方式:工地交货,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货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时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供方根据需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随时做好货物生产和供应的准备。每次需货前,需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供方,如计划变更,需方应于变更计划到货时间前12小时通知供方。

  4、需方指定收货人为二项目部: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四项目部: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汽车运输,货物的运输、装卸由供方负责,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2、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3、供方应在货物装车前24小时之内将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

  4、供方在运输、装卸过程应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如发生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形,与需方无关,供方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 结算及付款: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货到需方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按月计量结算,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供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供应的货物经需方有权收料人签收的数量汇总报需方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30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需方签认的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以确认书(或结算单)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供货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末次结算。

  3、结算后,供方按结算金额向需方提供国家正规的税务发票,每月15日前,例如:需方在上月验工计价款到帐后以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六个月)汇票方式支付供方上月结算货款金额的80%,另20%货款为质量保证金,待供方上期供应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4、以上所有款项,需方以银行电汇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供方贴息)的方式支付给供方。需方银行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银行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在合同执行中因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银行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5、结算方式:乙方分别跟甲方下属二、三、四、五项目部结算,发票分别开给四个项目部。

  第十条 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目前担保法中的担保、抵押中的不动产和特定动产的抵押采用的是登记要件主义,也就是需经过登记之后担保、抵押才生效,才在债务的履行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当事人在签订完本合同之后应当进行担保、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双方另签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3.1、供方供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经需方提出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3.2供方供应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生产厂家不符合要求的,经需方提出后,供方供应的货物仍不能满足需方通知要求的;

  3.3供方送货时间严重滞后(超过需方通知要求的到货时间48小时)或者送货时间经常滞后(一个结算周期内,滞后次数达到3次)的。

  3.4需方工程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导致合同约定货物不需要或数量减少,需方可就不需要或减少的货物部分解除合同。

  4、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合同解除;(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1、因需方通知错误或无理由拒绝接受供方货物,造成供方已经运至需方工地指点地点的货物与需方需要的货物不符的,需方承担供方因该次货物供应而支付的运输费用。

  1.2、需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在供方催告后,仍不按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支付货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1、供方供应货物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供方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同时需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供方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货物;如供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已卸至需方工地现场,供方应自行保管并在48小时内自费将货物清理出需方工地现场,当供方不按时清理时,需方有权处理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支出的清理等费用,供方不得向需方要求支付该批次货物货款。

  2.2、因供方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需方工程出现事故或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供方应承担需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需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

  2.3、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如不能按时按量供应货物,应按未及时送达货物价值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与需方协商具体供应时间;如欠供数量达到当批次需方需求数量的20%及以上或需方的计划施工部位特殊不容更改供应时间,需方有权另选厂家供应,供方应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是因执行合同或与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争执,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贰份,需方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前,则为卖方承担责任,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之后,则为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买方的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则由买方在违反约定的日子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2、卖方在交给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除非当事人另外有约定以外,毁坏、灭失的风险从合同成立开始以后起由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标的物依然要运输,当卖方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

  3、如果卖方将标的物交付至规定地点,买方没有按照规定收取标的物,如在这段时间内标的物发生损坏,则由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卖方没有出示关于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不会影响到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如果因为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方可以不接受标的物,或者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买方不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的风险则由卖方承担。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自有门面房屋进行出售,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可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签字本合同。

  一、房屋概况:一楼为门面,二至三楼为住房,门牌编号从土桥镇政府大门从右至左,门牌编号,门面1至9号,住房一单元1-2-1,1-2-2,1-3-1,1-3-2,二单元2-2-1,2-2-2,2-3-1,2-3-2。

  二、甲方将土桥镇旧市路81号(门面、住房)的门面(含后面的退堂)第 号,面积约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单价: 元平方米,住房 元(套)出售给乙方,实际面积按铜梁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测绘和房屋产权证为准。

  三、房屋移交时间为20xx年3月30日前交给乙方,交房后其房屋的管理和安全责任由购买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将水、电统一安到进户门和门面,水、电的下户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将房面进行防漏处理,清运周围的垃圾,交房前保证卫生间的下水道畅通,楼梯维修后交给乙方。

  六、付款方式:乙方首付给甲方 元,余款甲方交房屋产权让给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则是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支付给乙方贰万元违约金,乙方违约支付给甲方贰万元违约金。

  八、此协议给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主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

  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

  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办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一些法院反映,《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 篇6

  家具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关系的合同,在消费领域严格讲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其条款应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但其条款内容依托的是原《经济合同法》,故在条款上必然存在一些差异。而使用该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广大消费者和各家具零售商,所以在合同的设计上应该以符合商业零售行业的交易习惯和消费者乐于接受为前提,而不应将其设计的过于烦琐,不易使用。具体地讲,合同的第一条规定:“家具名称、商标、型号、数量、时间及金额”的内容不适合家具买卖行业特点和商业习惯,因为对于家具行业来讲,国家尚未出台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目前也是空白。消费者注重的是家具的款式和材质,而这两项指标目前又没有统一的型号规定,一旦造成质量纠纷,给调解、仲裁或审判在认定责任方面带来一定的困难,客观上讲不利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相互举证。因此很多家具经营者呼吁在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中,用材质替换型号使之更合乎实际。因此,该条应当明确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即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交付合乎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关于质量可以另附质量保证书予以明示消费者。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经营者出卖的标的物质量上有瑕疵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使消费者能够自主合理选择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请求赔偿损失乃至解除合同。

  其次是示范文本第二条的保修包退条款,目前采用填空式方式。各家具经营者认为采用填空式的办法设置,容易造成一旦出现家具质量纠纷,对消费者举证不利的尴尬局面。因为在填写这一条款时,多数家具经营者均采用对他们有利的方式填写,而未选中的选项则认定为无效。作为消费者不可能对其中奥妙了解如此透彻,容易出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而实际情况是《天津市家具行业实行三包的规定》等文件均对此做出过明确规定,因此示范文本约定只要符合有关方面的规定即可,一旦产生纠纷,就可以有效地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做出处理。这样即理顺了关系,又方便了消费者。

  另外,示范文本的第九条,解决纠纷的方式,实际上包含了五种方式,即和解、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按照我国目前的《民法通则》规定,民事合同纠纷实际上只有三种解决途径,即和解、仲裁(含调解职能)和民事诉讼(亦含调解职能),后两种又属于法定救济范畴。而行政调解是依据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消费者协会所做的民间调解也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进行的。将上述四种办法罗列到一起,显然不太适宜。因为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和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属于行政救济范畴,并不引起丧失仲裁权或司法救济请求权灭失情形的发生,无论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否选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纠纷,只要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均不会丧失司法救济请求权,这一程序不是法定的。而《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也就是说仲裁与诉讼两者之间,采取哪种方式解决争议有着因果关系,而且是合同争议解决的法定程序。因此该条实际上将多种法律关系集为一条,从法理上讲容易混淆法定程序和非法定程序的界限。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消费者不太了解有关法律程序规定,因此也容易造成丢失或自动放弃有关司法救济请求权情况的发生。所以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应当符合零售商业交易习惯和消费特点,细化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合同争议解决的自主选择权。

买卖合同 篇7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自有住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无棣县富 路大街交通局院内 号 幢 单元 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储藏室一间计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xx.00 元(大写贰仟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决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将上述房屋价款分 3 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第三次付款时冲抵房款。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伍万元整(50000.00元)给甲方;乙方在拿到甲方房产证且甲方提供过户材料后支付第二次房款计伍万元整(50000.00);在办完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且交房后,乙方再交余款。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_20xx_年_5__月___31__日 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有义务在10天内携带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或其他能证明本建筑为合法自有建筑的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若甲方不能提供本房产过户所需的合法手续,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交房款及购房定金,并赔赏乙方肆仟元(4000.00)。乙方有责任在拿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过户材料的10天内去办过户手续,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房屋应由个人缴付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向原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结算。

  第六条 该房屋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2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毁约,应在 2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毁约之日起的两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未履约的,视为毁约,由毁约方向对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毁约金。

  第九条 乙方愿承担房地产过户时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法律裁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合同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____________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万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铲车卖给乙方,价格为 ,此铲车以前发生交通事故、倒抢由卖方负责。以后此车发生各种纠纷、交通事故、违法行为,由乙方自己负责,从今以后甲方不负责任何事宜。

  买方首次付给卖方贰万元,剩余款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在规定日期内如买方不能付清余款,卖方有权将此铲车开回,预付款不返。

  合同签订后,此铲车以后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倒抢、损坏由买方自己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卖 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 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互相履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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