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

时间:2023-06-06 08:56:4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的单位合同范文集合五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单位合同范文集合五篇

单位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发包方:

  承包方:

  经双方友好协议,现就修工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办公楼监控安装调试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年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工程预算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伍元整。

  四、质量标准: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发包方认可。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五、图纸及变更: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发包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0xx.8.31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1 天将图纸交给承包方。

  4、施工中承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包括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

  六、材料供应: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承包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承包方负责。

  4、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七、工程预结算造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完工,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进行检查监控安装情况,不允许出现无图像或记录不及时等任何情况,最终进入结算。

  2、工程项目单价以附件《装修项目清单报价表》为准。 在合同期内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费用规定本工程不予调整。

  八、付款方式:

  1、发包方直接向本合同约定承包方账户支付所有款项;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三次 支付时间:工程开始前

  第一次: 30%,4499元,大写:肆仟肆佰玖拾玖元整。 第二次: 60%,8997元,大写:捌仟玖佰玖拾元整。

  3、工程结算审核完后,承包方提供合法的工程发票,付至结算造价的 95 %, 5 %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以“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日期计起两年(卫生间及屋面防水工程质保期为四年),期满后根据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的具体情况将余款付清。

  九、工程质量保修:

  1、保修范围:施工全部范围;

  2、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自全部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计起),承包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日内派人修理,承包方若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在保修金内予以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由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在保修金内予以扣除。

  十、双方职责:

  (一)发包方:

  1、工程期间,承包方对发包方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承包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7、因承包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和进度安排,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选择施工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因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发包方指挥或提出不合理条件,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因承包方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发包方有权对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提出经济赔偿。

  10、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或单位),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二)承包方: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发包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发包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发包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8、委派驻工地项目负责人。

  9、服从发包方制定的施工进度和工期安排,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和相关工程质量标准。、 10、服从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的调度与指挥。

  11、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好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12、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无故停工或提出无理条件延误施工,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13、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图纸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需获得发包方设计变更单,方可进行施工,擅自进行变更施工,因此增加的工程量及造价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中间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与发包方联系。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方与发包方现场实测工程量并签证之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十二、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三、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2日内,承包方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交竣工资料(竣工图应含水、电、暖、综合布线等系统图),申请竣工验收。发包方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双方对本工程进行现场工程量实测并签证,并以此进行结算审核。

  十四、约定:

  1、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2、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发包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发包方已认可,但发包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4、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5、 如发包方或承包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6、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由双方协调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含附件共七页),发包方执三份(集团工程部、成员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各一份),承包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合同 篇2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针对不同的情形会有不一样的处理方式和补偿标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有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就应该按时支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如果你在经济补偿金方面的纠纷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单位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住房出租给乙方并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位于_____。

  二、租赁期限:,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在租金到期前10天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随意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2、水、电、气、物业、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吨,电度,气方。每月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

  3、房屋只限乙方用于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考虑继续租赁。

  4、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约。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附室内物品清单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单位合同 篇4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在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方式方面存在特殊性,给人感觉就像是“小时工”,因此很多人以为非全日制用工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其实,非全日制用工同样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有所不同。

  我国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几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都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不然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感谢您阅读由网站带来的相关文章,希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单位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单位出租房屋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大院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服务科研,方便生活的目的,共同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平房▁▁间,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乙方日常工作、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甲方良好的科研、生活环境,应保证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遵守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功能布局的.要求。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续租

  (一)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二)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双方商定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时,乙方未作续租表示,则甲方有权在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带新客户进入乙方所租房间内察看,并另行出租该房间。

  第六条 租金及保证金

  (一)乙方所租房屋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租金总计(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二)在合同签订日,乙方应交纳▁▁▁▁▁元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有违约行为,终止合同时,甲方退还其保证金。

  第七条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付

  付款日期: .每次期满前七日内将下期租金缴付甲方。

  (二)□分期付款

  首期付款日期: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剩余款项分别于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承租人逾期缴付租金的,每日需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按□每月/□每季度实际发生额缴付,乙方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日内,将本期费用缴付甲方。

  (二)乙方不能按期缴付上述费用,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延缓缴纳日期,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手段进行催缴。

  第九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保证标准用水、用电和取暖。

  (二)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框架负有安全责任,负责房屋主体与框架的维修。

  (三)甲方因合理事由,在提前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除外),有权临时终止使用楼内的任何公共设备、设施,可以进入乙方租用的房间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不含土建)

  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所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再具备出租条件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十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时,出具能够证明其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承租期间,乙方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二)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变更后一个月内要及时向甲方变更备案。

  (三)涉及农资经营、涉农类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或农产品、保健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在其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名片的地址栏,通讯地址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ⅩⅩ信箱”,或直接在邮政管理局开立的不涉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其他信箱,并及时向出租方备案以上材料;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顾客提示牌(内容:本公司经营活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任何关系)

  (四)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乙方必须使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编制机构及其他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正式名称,不得擅自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或下属单位名称,侵害中国农业科学院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名称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科院”、“农科院”、“中农科”、“CAAS”、“caas”以及所有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研究所的名称等。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在承租方的公司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公司地址中出现、使用以上名称。

  (2)在名片上印刷以上名称。

  (3)在产品包装上印刷以上名称。

  (4)在经营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或默许使用以上名称。

  (5)其他能够误导消费者误以为承租方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或下属企业行为。

  (五)在承租期内,乙方每年年检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年检合格证明文件,以做备案。年检未合格者,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期为起租日至年检未合格日。

  (六)乙方如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需将装修、装饰计划和方案报甲方,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安全问题。若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添置的新物除可移动的家具和装饰物外,其他一切改建、增建的固定物从安装之日起即为甲方所有。

  (七)经甲方同意,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自设灯箱、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及场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武器、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出租方权益和广大农民及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九)乙方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对所租赁房屋的防火、防盗负安全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农科院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名称权和名誉权等无形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及租赁物,并不负违约和赔偿责任,乙方所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侵犯中国农业科学院及下属单位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

  (2)以签约公司正式名称之外名义经营所租场所。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承包或以其他形式给第三人使用(包括与第三人共同使用)

  (4)擅自改变所租房间的用途、房屋主体结构、私搭乱建、室外占地经营等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拖欠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达30天以上的。

  (6)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7)违反本合同附件二《承诺书》中的承诺的。

  (二)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所租房间及设备完好地交还甲方(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后,乙方应在▁▁▁▁天内搬离。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发生地震、飓风、暴雨、市政规划建设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本合同期内,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及乙方双方不得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将按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附件

  入户前乙方应履行以下程序:

  A:提交企业执照复印件 B: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提交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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