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合同

时间:2022-12-11 18:36:4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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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的合同

贷款的合同 1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详情

  第二条 抵押详情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上述登记中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变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乙方代理权限: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接受询问、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的合同 2

  合同编号( )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保证人(丙方):法定住所:

  工作单位: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乙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电话:

  为保证实现编号为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丙方愿意为甲方全面履

  约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证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贷款合同项下 (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 ,月利率为‰,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贷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贷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

  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丙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甲方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

  追偿,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担保债权。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一)丙方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自年 月日始至年 月 日止。

  (二)甲乙双方就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丙方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五条 丙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

  (二)保证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工资表、单位在岗证明、每年度履职考核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接受乙方对其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三)保证期间,应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动、开除、单位内部处罚、行政、行事处罚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工作、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一)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依法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以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二)丙方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认可和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三)本合同合法有效,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权利;

  (四)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丙方同意甲方用丙方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抵偿甲方的贷款本息,并从丙方工资账户内扣款抵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五)丙方在担保期间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能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

  (六)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未与对丙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和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担保有任何抵触;

  (七)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在职及工资证明、与原件核对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八)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丙方为上述声明与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丙方违约责任

  (一)保证期间丙方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未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30%的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的约定,未在发生变化的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未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30%的.违约金;

  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未在发生变化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未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30%的违约金;

  4、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隐瞒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50%的违约金;

  5、丙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二)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付方式为丙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保证期间贷款合同的展期与转让

  (一)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丙方同意;丙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二)贷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丙方同意;否则丙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九条 丙方的追偿权

  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就代为偿还的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金额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一)保证期间,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因贷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丙方身体状况或担保能力、工作变化、自身原因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丙方与他人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免除。

  (二)保证期间,甲方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甲方工作变化,身体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乙方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贷款等使乙方权益免损害的措施时,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直接扣收。

  (四)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变化、自身身体原因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未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由丙方或丙方变更后的单位个人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丙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乙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如需转让、变更或解除,应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二)本合同的转让,变更或解除协议生效以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乙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乙丙双方协商不成,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公证书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乙丙双方在协商、诉讼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各份文本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贷款的合同 3

  借 款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 托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 托 人:(自然人)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 托 行:中国光大银行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人将自有资金或其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为明确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贷款用途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 ,但受托行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 。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贷款利率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如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利率,需书面通知受托行,受托行自收到通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算利息。上述约定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 (年/半年/季/月)结息,结息日为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是结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八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第九条 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行有权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 账户开立

  第十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委托人需在受托行开立结算账户,开户行: 、帐号: (以下称“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行开立可作为委托贷款专用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下称“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

  第六章 提款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三个受托行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须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款:

  1.一次性提款,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2.分次提款,具体提款金额和提款日期如下:

  第一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

  若遇提款日为非受托行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提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应向受托行提交借据。由受托行在相应的提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中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提款金额,则受托行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贷款。

  第七章 还款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币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下列第 项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受托行指定的账户。

  1.一次还本,借款人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

  若遇还款日为非受托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还款。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受托行于借款人还款后【 】个受托行工作日将收取的贷款本息转入委托人账户。

  第十七条 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到期利息,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 】个受托行营业日正式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的,由三方另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委托贷款展期的'期限应符合《贷款通则》关于贷款展期期限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 个受托行工作日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行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如借款人未通过在受托行开立的帐户归还委托人委托贷款本息的,应由委托人、借款人出具意见一致的申请书及相应的还款凭证等送达受托行做相应帐务处理,经办行可据此给予销减委托贷款,否则受托行将视同委托贷款未按期归还。

  第二十一条 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收回,委托人可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委托关系,受托人可等额冲销委托贷款余额;如果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委托贷款逾期满2年后,受托人可自行冲销后通知委托人。

  第八章 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二十二条 受托行根据本合同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

  第二十三条 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时由受托行向委托人一次性收取或由受托行直接从委托人在受托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二十四条 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委托贷款发生逾期后,若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免收手续费;若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则按合同约定费率计收手续费。

  委托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时,受托行按照合同约定费率在签署合同当天收取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一次性还款的,受托行可在其归还贷款本金时一并计收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分次还款的,受托行可随其每次归还的贷款本金分次计收手续费。

  第九章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向委托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3. 借款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4. 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受托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5.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6. 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其在出具时的财务状况。

  7. 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8. 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在此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如实提供贷款调查、审查过程中应交付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受托行的调查和审查;申请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符合监管政策规定。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3.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委托人、受托行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以致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能力。

  5.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第十章 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向借款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 委托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 委托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委托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3. 委托人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

  4.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委托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5.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利率、贷款期限均经委托人确认。

  6. 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在此向借款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 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将自有资金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借款人提款金额。

  2. 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行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十一章 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 受托行向借款人和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如下:

  1.受托行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受托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受托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十条 受托行在此向借款人和委托人承诺如下:

  1. 受托行将为委托人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提供必要的帮助,办理有关贷款手续。但受托行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等,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2. 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

  3.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贷款本息。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三十一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其他财务报表的,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的;

  4.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5.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承诺或其他义务;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7.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未能做出令委托人、受托行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方案;

  8.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撤销、吊销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行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或可依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3.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向借款人邮寄催收通知单;

  4.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三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受托行开立的委托人账户中存入(或汇入)足额贷款资金;

  2.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 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借款人或受托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受托行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 如造成借款人和受托行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行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贷款催收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行仅限于协助其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如贷款催收工作需要进行诉讼,受托行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委托人负担。且受托行不垫付任何费用,委托人自行承担因其未及时支付任何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行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受托行要求向受托行提供情况说明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受托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经本合同各方签署。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其他方。

  第四十三条 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四章 受托行除外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自行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审查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受托行无义务对上述情况负责或发表任何意见;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自行审查担保人资信状况、抵(质)押财产状况并负责抵(质)押财产的监管等工作,受托行无义务对上述情况负责或发表任何意见。

  如根据委托人要求,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且应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须以受托行作为抵(质)押权人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委托人委托受托行以受托行的名义签订相应抵(质)押合同。受托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抵(质)押权人,应委托人要求作为抵(质)押权人是为了配合抵(质)押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委托贷款对应抵(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抵(质)押权人的权利义务的实际承受人应为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行根据委托人委托所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的内容表示认可,并自愿承受因受托人签订上述抵(质)押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委托人和担保人自行解决,受托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行仅限于协助其出具、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并且

  (1)当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行,受托行按照其原地址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的,受托行不承担未寄达责任。

  (2)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无论同城还是异地),以邮寄凭条作为寄出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行已寄出的贷款催收通知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寄出凭证均应留存、备查。

  (3)在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后,委托人要求查询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有关单据,受托行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或计入手续费之中。

  第四十七条 若委托人未收到贷款本息,受托行不承担除受托行结算系统原因之外的任何责任。

  (1)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行代为垫款或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本息;

  (2)委托人承诺:若由于委托人及其代表的原因,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借款人向受托行提出所有的索赔、要求、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损害、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均由委托人承担,并且委托人相应赔偿受托行遭受的损失;

  (3)委托人承诺:委托人同意放弃因受托行执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委托人及其代表的任何通知、指令的内容造成委托人的损失而向受托行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及其它权利主张。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受托行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款人 份、委托人 份、受托行 份、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受托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贷款的合同 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位于南宁市。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______号,所有权人为。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南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乙方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付款:

  1、因该房屋需办理结清银行欠款手续,甲、乙双方约定于欠款银行同意结清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转入该房屋的'专用扣款账户用于结清该房屋贷款。

  2、乙方于甲、乙双方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当日将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甲方。

  3、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由乙方向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直接转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_____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_____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第七条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峻,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峻,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双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在办理过户和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款和第款处理。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_____

  提交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的合同 5

  20xx年5月,A小姐购买了位于杭州市的一个商品房,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小姐需支付房屋全额的30%作为首付款,余款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生效后,A小姐到房产公司指定的银行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并且签订了《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20xx年7月,该楼盘交付,A小姐至现场勘验,发现房屋的结构及面积都发生了变化,于是,与房产公司协商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同意A小姐的要求,但告知需要贷款银行予以配合。

  【律师点评】:

  随着现金房产市场的不景气,要求退房的现象越来越多,A小姐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律师认为可以从下面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A小姐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不会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直接导致《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但是两者又不是单独的可以分割的两份独立合同,因为A小姐与银行签订《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的前提是签订有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A小姐需要将其购买的房屋作为担保物抵押给银行。且办理按揭的唯一条件是因为需要购买房屋,如果购买房屋这个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按揭贷款已无意义。

  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商品房买卖额合同》的解除即为基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不能实现的特殊条件。所以说,法律赋予了购房人与银行同样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能妥善保护各方的利益。

贷款的合同 6

  同编号:______号

  甲方(即借款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银行分(支)行

  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负责人:______

  电话______

  甲方因教育资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一条贷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同意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总计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学费贷款额为每年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共______年;住宿费贷款金额为每年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共______年;生活费贷款金额为每月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共______月。)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下述范围: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具体见贷款申请表)

  第三条贷款期限:______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______月,贷款总期数______ 。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____________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______天。当前月利率为______%。

  第五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额。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计启,办法也随即相应调整,调整时乙方毋须专门通知甲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如甲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九条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即构成挪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罚金。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在甲方在学期间,甲方负担该期间贷款利息______%;甲方毕业履行还款义务始至贷款本息偿清止,该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负担。

  贷款发放与回收

  第十一条在满足以下所述的条件后,乙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五)甲方来出现或潜在出现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以及无任何可能或将来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发生;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直接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收款账户,户名账号:生活费贷款按月直接划人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贷款还款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起,还款总期数1期,每期的还款日为对应月的______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四条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三种方式: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条规定的还款时间逐(月/季度/年)还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

  每期供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偿还本金)X当期天数X月利率/30

  (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贷款的划付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满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下,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划至经乙方同意的甲方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由乙方每月日前划人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学费贷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续办妥后10日内,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账户内。

  第十六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到期款项。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甲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乙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展期期间贷款利息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十八条对生活费贷款,甲方可以申请中途终止贷款。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过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后停止发放贷款。对已经发放的贷款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如甲方有足够款项来源,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壹万元的整倍数。甲方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二十条提前还款不

  计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贷款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执行。甲方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缴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其贷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按合同规定和用途使用贷款;

  (三)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

  (四)未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五)出国留学或定居。

  (六)法律,法规及现行办法规定的中指贷款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如甲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对逾期还款部分计收逾期利息。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甲方承诺:

  (一)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并确保其真实性;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三)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将贷款挪作他用;(四)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或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在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在每期的还本付息日之前按规定的每期还款金额主动将款项存人指定的账户。若因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乙方有权就逾期金额按逾期天数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诺:

  (一)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等均予以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予以公开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五条违约事件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归还贷款本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通报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变化情况;

  (三)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材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五)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六)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

  (七)甲方发生人身伤亡,疾病,财产重大损失等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火灾,水灾等)或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如主要财产被冻结,扣押,查封等),以致已经或将要严重影响正常还款能力;

  (八)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二)停止甲方提款或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款项;

  (三)宣布本合同的贷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乙方有权立即从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划扣到期款项;

  (四)对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计收利息;

  (五)甲方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申请或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学校,社会相关媒体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六)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甲方于毕业前与乙方办理还款手续,保证毕业后仍按本合同履行还款协议。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合同规定归还,使用贷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九条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则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乙方有权持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三十一条义务履行和权利放弃

  一,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其他约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其他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如遇国家法律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将密切配合,尽快修改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债权,债务转让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务转让给第三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权,甲方仍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四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合同在乙方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通知

  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联系均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填列的地址,电话送达对方,如以信函的方式,则应在挂号信发出后第5个工作日视作被送达。任何一方地址,联系办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十七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国家教育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借据。

  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部门各一份。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甲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______(签字)乙方:______(公章)

  (或授权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______

贷款的合同 7

  借款人: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愿将其房地产作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_______的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_______协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房地产状况: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街(路)_______胡同_______号。栋号。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号等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栋(详见抵押房地产评估明细表)共有权证_______字_______号。

  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尚可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

  权利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产业。

  房屋评估值:_____________万千_______百_______拾元整。

  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性质,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评估值:_____________。

  房地产评估总值。

  二、抵押人将上述权证所载房地产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_______保管。

  三、找押权人同意在房地产现值_______%以内提供贷款。贷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 )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抵押贷款期限_______个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

  六、双方商定:_____________抵押房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 款办理。

  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 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房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受偿及支配人。

  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偿。

  (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2)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双方再特约另定。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须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抵押期内,抵押人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预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外,同时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抵押违约时,接到抵押权人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宗房地产。

  九、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房地产转让他人或以其它交易方式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

  十、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须与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十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二、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_____________

  依照法律程序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房地产提出诉讼保全。

  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房地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

  根据双方商定,抵押权人在合同逾期30天内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将抵押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归抵押权人所有,以追回欠款。

  若抵押房地产的现值或拍卖的价款不足清偿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及罚息的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十三、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十四、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合同注销手续。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双方各执一方,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六、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经鉴证后,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十八、特约事项: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的合同 8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贷款的合同 9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受权委托人:

贷款的合同 10

  借款单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应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 _ _ _ _ _ _ _ _ _ _ _根据甲方填写的《外汇贷款申请书》(编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营运资金贷款。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应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第一次付汇之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即自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按月浮动,每季度计收一次利息。

  第四条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贷款使用的相关信息、财务信息和方便信用管理的信息。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并使用资金。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付款计划》和《还款计划》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照付款时间表及时提供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能按期提供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元人民币;_ _ _ _ _违约金。

  如果甲方不能按计划使用资金,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否则,未使用或过度使用的部分,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_ _ _ _ _ _ _ _ 承诺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照《还本付息明细表》偿还所借的同一外币本息(如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则按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算为所借外币)。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在贷款期限终止日未能足额还本付息的,应在到期日前十五天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本合同原贷款期限,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发放贷款的,乙方应就逾期部分收取逾期利息的_ _ _ _ _%。

  第八条甲方保证贷款用于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如发生挪用,乙方应对挪用部分加收_ _ _ _ _ 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9条_ _ _ _ _ _ _ _为甲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出具保函。甲方一旦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应连带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同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收回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公司名称:(公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字人:(签名并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公司名称:(公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字人:(签名并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贷款的合同 1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和个人安排约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__%或者(大写)_____________元。(定金可冲抵居间费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的劳务费(大写)___________元。贷款合同第五条:甲方的责任: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材料。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维护乙方权益。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个人审批同意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成功;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3:维护甲方权益。

  第七条:甲方须承担的费用: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签订的相关合同,相关约定)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出借方、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3、在居间合同生效时起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期内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视为违约;违约方即需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2:出借方贷款审批完毕后在签约后的当日甲方保证支付___%居间服费用给乙方,在放款前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毕。每延迟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甲乙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的合同 1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注:保证人是乙方的还款保证人,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由保证人负责还款)

  一、乙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义务:

  (1)乙方和担保人有义务提供真实、详细、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以确保甲方能及时与他们联系。因乙方及其保证人登记的信息不明、不准确或信息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甲方未告知乙方相关信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及其保证人负责。

  (2)乙方和担保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按时足额支付欠甲方的款项。

  (3)乙方有义务提供贷款抵押,抵押货物及相关有效证件由甲方临时管理..甲方应在还款日将抵押的货物和凭证返还给乙方。如乙方逾期未归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抵押货物..

  二.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欠款,也有权以通知、公告、报纸、委托第三方(如法院、讨债公司)等形式追偿欠款。甲方的上述措施不视为侵犯乙方和担保人的隐私权。如因欠款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乙方和保证人承担追回欠款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乙方和保证人承担追回欠款所产生的费用。

  三.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

  四.还款时间乙方贷款应在之前约定的期限内偿还给甲方。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五.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并支付银行同类贷款四倍的贷款期限利息。

  六.不及物动词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和担保人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贷款的合同 13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月,从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__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______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元)。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全部利息、罚息付清为止。

  2、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罚息,且乙方须并按应还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等付清为止。

  3、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的,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律师费按诉讼标的5%计算)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本息、罚息等付清为止。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乙方及保证人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和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乙方及保证人提供的`电话、地址和其他资料发生变化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证人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证人承担。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时生效,同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的合同 14

  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

  贷款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借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祥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 ___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申请借款,贷款公司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 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公司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 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保证金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一次性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用保证金人民 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时支付利息和其它费用的保证。保证金在借款合同履行结 束时按实际发生的利息及费用进行计收抵扣(保证金不计付利 息)。

  第六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罚息和复息的计算

  6.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

  6.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 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调整时,按照固定利率,上调时相应上调、下调时保持不变。

  6.3、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 率水平上浮_____%。

  6.4、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利率水平上加收罚息_____%。

  6.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按本条款执行。

  6.6、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 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公司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 率计收罚息。

  6.7、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月计息, 不足一 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依次类推)。

  6.8、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 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息,复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6.9、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6.10、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实行利随本清。

  第七条 提款

  7.1、借款人提款前,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公司 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7.1.1、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 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7.1.2、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九条约定 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7.1.3、未发生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7.1.4、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 用保证金。

  7.1.5、已按贷款公司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7.2、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按照约定 的日期和金额偿还借款本金:

  8.2、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15 个 工作日向贷款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 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担保借款的,担保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向贷款公司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10.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 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贷款 公司并征得贷款公司书面同意。

  10.4、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担保发生了不 利于贷款公司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公司的要求另行 提供贷款公司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10.5、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 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0.6、 向贷款公司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所需书面及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 贷款公司权利和义务

  11.1、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 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1.2、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 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11.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公司提供的一切书面及 文字材料,随同借款合同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借款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 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公司支付迟延违 约金。

  12.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公司未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 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2.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贷款公司 有权进行限期清偿,同时对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 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公司有 权进行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 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 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6、借款人违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于收到贷款公司书 面通知后 7 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贷款公司认可的补救措施,否则 贷款公司有权停止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 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12.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 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 同一式二份,其中:贷款公司、借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采用担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担保合同生效之 日起生效。

  13.2、借款人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需要办理展期的,应 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 5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 展期申请,若借款有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同时提供担保人同意继 续担保的书面意见或另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13.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的,或有其他严 重违约行为的,贷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 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并赔偿损失。

  13.4、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 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未 能协商解决的,向贷款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 须履行。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声明条款

  贷款公司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 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贷款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自然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_日

贷款的合同 15

  债权人________简称甲方

  共同担保人简称乙方。

  经双方同意,我们特此订立本合同,以保证未来债务如下:

  第一条主债务人与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保证主债务人在未来清偿最高开仓限额票据上的债务,以及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为担保物权的`成本。以及所有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向主债务人借款超过第一条约定限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当甲方同意主债务人提前解决部分债权担保标的并放弃抵押(质押)权,或部分或全部交换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变,乙方仍应负责不以中途变更担保物权为借口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不含履行合同义务的,无论担保项目多少,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代为清偿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并愿意放弃先抗辩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被担保债务的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职责时,其诉讼法院的管辖由甲方指定,乙方无异议。

  前款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将其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主债务人,其担保权益转让给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债权人(甲方)

  地址:

  统一身份证号码:

  共同担保人(乙方)

  地址:

  统一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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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合同01-07

贷款购销合同03-02

信托贷款合同11-30

个人贷款合同11-25

贷款购房合同12-09

助学贷款合同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