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模拟试题及答案

时间:2023-03-09 09:17:36 土地代理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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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模拟试题及答案

  1、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承担民事责任。

  A.本人

  B.第三人

  C.行为人

  D.行为人和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并且确定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欠款。但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就甲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作任何约定。现乙公司要求偿还欠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债务应当()。

  A.由丙公司承担债务

  B.由丁公司承担债务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各自承担一半债务

  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

  A.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B.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C.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D.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个月内予以追认。

  A.1

  B.2

  C.3

  D.4

  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我国《合同法》第48条明确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5、2007年1月5日张三将行李寄存在火车站,2007年1月10日被李四冒领,张三欲向李四追索,诉讼时效为()。

  A.2008年1月5日

  B.2008年1月10日

  C.2009年1月5日

  D.2009年1月10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四种特殊案件诉讼时效的掌握。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被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6、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物权可以分为()。

  A.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B.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C.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D.主物权和从物权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7、“买卖不破租赁”是指()。

  A.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不受到影响

  B.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C.租赁物交付前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D.租赁物交付前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答案:B

  解析:“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8、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A.自留山

  B.某中学的小汽车

  C.某大学的办公楼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不得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37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小汽车并非教育设施,可以抵押。

  9、下列不属于从物权的是()。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地上权

  答案:D

  解析: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等属于主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属于从物权。

  10、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合同的()。

  A.混同

  B.抵销

  C.免除

  D.解除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二、多项选择题

  1.在有共同保证的情况下,保证责任可以分为(  )。

  A.按份保证

  B.连带保证

  C.全部保证

  D.一般保证

  E.特殊保证

  【答案】AB

  【解析】在有共同保证的情况下,保证责任可以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

  2.保证责任因下列(  )原因而消灭。

  A.保证期间届满

  B.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C.经保证人同意而转让的债务

  D.主债务消灭

  E.保证合同解除或终止

  【答案】ABDE

  【解析】未经保证人同意而转让的债务,保证责任消灭。

  3.下列有关定金,表述正确的是(  )。

  A.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B.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C.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D.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则只认定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五部分的定金的效力,超出的部分应为无效

  【答案】ABCD

  【解析】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则只认定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部分的定金的效力,超出的部分应为无效。

  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是(  )。

  A.时间不同

  B.法律约束力不同

  C.对象不同

  D.内容不同

  E.目的和效果不同

  【答案】BCDE

  【解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是:(1)目的和效果不同。(2)对象不同。(3)内容不同。(4)法律约束力不同。

  5.要约邀请包括(  )。

  A.寄送的价目表

  B.招标公告

  C.商业广告

  D.招股说明书

  E.投标书

  【答案】ABCD

  【解析】投标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了几种属于要约邀请的行为。(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

  6.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意以3万元购买设备一台,乙厂回复:现有存货,但是出卖价格为4万元;甲厂又回函:价格若为3.5万元,即购进该设备。乙厂又复函:最低报价为3.8万元,如果在收到该报价一个月内没有复函即供货。一个月后乙厂未收到甲厂的复函,就把设备发送给甲厂。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厂未在一个月内回复,其默视同意该价格,故合同成立

  B.甲厂回函愿以3.5万元的价格购进该设备为新要约

  C.乙厂的最后报价为要约,甲厂没有承诺的义务,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以撤销合同

  E.乙厂3.8万元的复函要约失效

  【答案】BCE

  【解析】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的,表明受要约人并不完全赞同要约人的要约,同时也构成对要约人的新要约

  7.下列(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A.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D.有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E.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答案】ACE

  【解析】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在下列几种场合出现: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8.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  )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不可抗力事件

  C.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D.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过错

  【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9.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包括(  )。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B.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

  C.提供虚假情况的

  D.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的

  E.经过艰苦的谈判但最终未签订合同的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2、4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包括(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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