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1-03-10 08:24:37 我要投稿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中共惠阳区委、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阳委发〔2010〕14号),设立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区建设局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将原区规划局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将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的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除取消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取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2.将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四)转移的职责

  1.将组织调查研究城市发展,按照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近期和远期城市发展战略方案;组织研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性工作;行业培训等职能交给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

  2.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及深莞惠规划对接工作,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3.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格监督规划实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

  5. 加强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管理工作,强化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修)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察设计的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会同国土、财政、房产部门做好区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分区规划、各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报批专项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四)指导村镇建设工作,监督各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定额和政策法规;负责计价办法和计价程序的确定,负责计价活动的监督;负责收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各项临时建设审批;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测绘的管理,监督检查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九)负责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场地的选址定位和建设的规划许可,负责组织户外商业广告场地有偿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十)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市政交通、工程管线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推广城市规划建设信息技术、数字化地形图与办公自动化及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应用;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

  (十二)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站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参与人才技术引进和组织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十四)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审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五)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负责相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负责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工作。

  (十七)负责惠州市惠阳区城市规划建设联审小组以及所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等重要文稿;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网络问政、调研、督查等工作;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考勤考核等工作;负责编制经费收支计划、财务报表和按权限审批经费开支等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

  (二)人事股(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干部考核、调配和统筹协调人才培训规划;负责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负责制定年度休假计划;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投诉电子监察实施监督工作。

  负责局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党群、人民武装等工作;组织指导党员培训和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建设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党委归口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党群、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法规监察股

  负责组织制(修)定有关规划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规划建设方面法律和法规解释、清理、汇编、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考察、上岗发证报审工作;负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拟订相关的法律文书;协助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协调处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宣传贯彻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情况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房地产发展规划、开发建设量等指标;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晋升级和年检的初审工作。

  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计划,拟订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负责区内居民及住房困难群体的调查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会同国土、财政、房产部门做好区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五)城市规划股

  负责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及中长远规划,拟订城区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组织审查、报批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报批专项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及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市政交通、工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和城市测绘的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及深莞惠规划对接工作;负责各类规划成果和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六)规划用地股

  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负责组织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协助对建设用地批办后的跟踪管理和用地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参与各类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查。

  (七)规划报建股

  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规划报建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各项临时建(构)筑物的审批;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协助对各项规划建设工程和临时建(构)筑物批建后的跟踪监察管理及报建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参与各类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查。

  (八)市政规划股

  负责市政交通、工程管线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综合管线规划的审查;负责路口开设方案的审查;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核发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市政交通、工程管线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市政建设项目有关管线问题的规划协调;参与城市道路红线和市政标高的规划管理;参与各类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查;在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参与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负责各类市政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九)城市建设股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指导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市容、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项目的实施与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城建资金和城建项目年度计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填报城市建设有关报表;指导全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行业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的市场化工作;负责组织户外商业广告场地有偿使用权的招标。

  (十)燃气管理股

  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工作;负责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和监督工作;负责燃气安全管理的协调、组织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负责接受燃气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燃气行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十一)村镇规划建设股

  对全区各镇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拟订全区各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负责审查、报批全区各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镇、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各镇、村庄规划建设有关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核发各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镇建设工程的跟踪管理和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核发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各镇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建筑工程管理股

  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宣贯建筑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建设工程的造价审核和工程标底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建筑业企业生产统计报表汇总工作;协助施工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股

  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负责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动力城市生活污水装置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协助组织行业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四)工程项目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制定建设进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建项目设计方案招标,组织城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建筑项目设计方案招标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二、其他事项

  调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隶属关系,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建制划转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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