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23-02-28 05:16:16 导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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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旅游法》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精神,省旅游委定于2017年11月--12月举行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支持移动端操作),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lyrc.cnta.gov.cn/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官方网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报名系统客服电话:021-61948895)。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新考生需彩色标准证件照(白底)、尺寸285*385像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复印件,体检表或健康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

  已获得普通话《导游资格证书》的加试外语考生需彩色标准证件照(白底)、尺寸285*385像素,身份证正反面,导游资格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后,各考点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导游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交费)。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2007〕7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新考生370元/人(其中笔试250元/人,面试120元/人),加试考生120元/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17:00。交费完成后,费用不予退还,各考点需要收费发票的与省旅游委规划财务处联系。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试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满分100分。分为景点讲解及知识问答两部分,并以抽签形式决定应考景点及相关知识问答。外语类考生必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应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抽签景点12个,其中全省范围5个为:1、长江三峡2、神农架3、武当山4、黄鹤楼5、大别山。各市州自定景点7个(见附表)。

  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从国家旅游局官方网或省旅游委官方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参考资料:旅游教育出版社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教材全套共4本,分别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二版)、《导游业务》(第二版)、《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第二版)、《地方导游基础知识》或湖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系列教材全套4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分别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实务与案例》、《旅游法规新编》和《现场导游考试指南》,参考教材各地新华书店出售。

  四、考试时间

  五、考点设置

  按分片原则和机考机位条件全省设立6个考点:武汉市(含黄石、孝感、咸宁、仙桃、潜江、天门考生),襄阳市(含荆门、随州考生),宜昌市(含荆州、神农架考生),十堰市,黄冈市(含鄂州考生),恩施州。各考点笔试(机考)设若干个考场,由国家局招标考试公司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现场考试在笔试(机考)所在市(州)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按省导考办要求由各考点统一组织实施(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导考办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国家旅游局委托省导考办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8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已经取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需要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只须参加科目五的考试。

  十、考前培训

  (一)考生自愿参加培训,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要加强对当地培训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二)省旅游委导考办不直接组织集中培训,但支持有良好培训条件和旅游教育师资的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考试工作,保证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考试管理。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落实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结果发布、证书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时限开展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导游资格考试有关信息可关注湖北旅游网及“湖北旅游”官方微信。扫二维码关注〔湖北旅游〕→点菜单栏〔微服务〕→〔导游考试〕。

  省导考办联系电话:027-87124682(办)

  省旅游委财务处电话:027-87124738(办)

  附件:(见下页)

  1.全省导游资格考试网上审核点

  2.2017年现场考试景点及编号(湖北)

  附件22017年现场考试景点及编号(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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