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章程

时间:2023-06-26 14:15:56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2022最新公司章程范本(精选7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章程,章程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那么章程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2最新公司章程范本(精选7篇),欢迎大家分享。

2022最新公司章程范本(精选7篇)

  最新公司章程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及美容装饰。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是20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依法办理相关批准件或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500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xxx、xxx投资。认缴注册资本总额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以货币资金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2、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三)股东会上的表决。

  (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二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对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八条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举行。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提议时。

  (2)执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监事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工作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东会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产生,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最新公司章程 篇2

  一、公司章程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会于会前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

  1、增、减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10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经出席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存档。

  (二)董事会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___名。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最新公司章程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简称投资者)在______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

  第三条投资者为: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中文):

  英文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经营规模

  第十条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内销%。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解决。

  第十一条出资者以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

  讨论决定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由投资者委派。董事任期年。经投资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董事长由投资者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投资者委派。

  第二十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根据情况也可以在异地召开。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2O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当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七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中止、解散公司。

  3、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向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5、将本公司的股权抵押给债权人。

  6.抵押公司资产。

  7、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八条下列事宜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l、决定公司每年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及发展计划。

  2、审查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会计报表。

  3、审查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决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规章制度。

  6、决定公司的资金使用、贷款限额。

  7、任免正、副总经理及其他由总经理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工资待遇。

  8、按中国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福利制度。

  9、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增加和撤销下属职能部门。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均由投资者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三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六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组织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六章税务、财务会计、外汇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单据、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三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第四十四条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六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l、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载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四十九条公司的有关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保险

  第五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投保险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八章利润提取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三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四条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分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九章职工

  第五十五条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宜,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第五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的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公司随着生产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定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十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条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二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者保护、和保障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公司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的同意。

  第六十四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员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六条经营期限为x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公司经营期满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八条公司若认为终止经营符合公司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需要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九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依法按帐面净值进行清算。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债权人开会。

  2、提出财物作价和计算依据。

  3.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4.规定清算方案。

  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分配剩余财产。

  第七十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一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二条清算委员会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投资方。

  第七十三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四条公司在清算结束前,投资者不得将本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财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布。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下损、投资者诙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6.公司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第七十六条公司结束后,其各种帐册由审批机构指定机构保存。

  第十二章规章制度

  第七十七条公司由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下:

  l、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金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经投资者签字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八十条本章程须经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市签字。

  最新公司章程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万元人民币。(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姓名 (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

  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股东行使以下权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注:法定代表人也可由经理担任,公司自定。)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公司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___名,由股东决定。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根据股东决定可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交审计报告,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

  (五)说明书。

  (六)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五条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第三十六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公司的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与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与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作出决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定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并、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三十九条公司因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后,才能向股东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

  第四十三条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四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因本章程产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公司章程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分公司由xx公司组建。

  第五条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名称,身份证号,股东住所

  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分公司。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子。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第二十四条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二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公司章程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

  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在公司登记时由股东一次足额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九条股东交付的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

  最新公司章程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_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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