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怎么查询是否审核通过

时间:2023-02-11 23:53:59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就业补贴怎么查询是否审核通过

  就业补贴是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就业补贴怎么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快来看看吧!

就业补贴怎么查询是否审核通过

  一、就业补贴怎么查询是否审核通过

  (一)申请人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审核工作;

  (三)在宁波就业创业网公示审核情况,向申请人反馈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二、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

  一《补贴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5〕31号)精神,制定出台了《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

  二《补贴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实体为2015年11月之后设立的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部分,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标准,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第三部分,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和申请流程。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初创企业应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净增是指以上一年度已招用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为基数,当年度新增加的人数)。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内。

  三《补贴办法》政策亮点

  (一)对适用范围确认

  经营实体为2015年11月之后设立的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同时,经营实体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对申报流程细致划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的到东侨人劳局申请。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完成初审后,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报送当地人社局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将审核后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东侨拨入东侨人劳局账户,由其转入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四、就业补贴情况

  什么是灵活就业?

  答:是指档案在街道存档,并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补贴办法适用于符合以下3个条件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

  1. 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简称“4045”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员,女未满40周岁,男未满45周岁需登记失业满一年后也可申请。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工作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多长时间?

  答:符合以上条件的“4045”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员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当前最新要求,2015年7月起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适用以下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国家补贴14%, 个人缴纳6%。

  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国家补贴1%,个人缴纳0.2%。

  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国家补贴6%,个人缴纳1%。

  备注:

  1.由于社会保险变动时间为每年7月,因此上述提到的“上年”为2014年;

  2.201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故月平均工资的40%为2585元,月平均工资的70%为4524元;

  3.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哪些人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1.有固定工作,单位给上保险的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哪些情况会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个人原因主动停止灵活就业保险补贴;

  3.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超过30日以上的人员;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人员;

  5.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五、就业补贴申请书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

  2、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

  3、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

  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三、就业援助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

  二、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户口本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持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低保凭证。

  六、就业补贴解读

  补贴范围

  国有、集体、小集体身份人员中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

  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

  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1、缴纳完当季养老保险的费用(新增人员参保机构为赣州市社保局,补贴三年后再转回原参保机构)

  2、国有企业、大集体企业、小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3份

  3、身份证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非农户口本复印件3份(户头+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5、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

  6、缴费发票复印件7份

  7、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3份

  8、现就业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证明人2人,并注明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就业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0、赣州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复印件3份(本人户名)

  11、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并且需加盖所在地村居委会公章,原件3份。(填写内容、签字等需齐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各镇(街道)劳保所申请办理,以上复印材料必须提供原件供查对核实。

  2、各镇(街道)劳保所初审,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复核,复核后拨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电话:8373087

  地 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4105办公室。

  七、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原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街道(乡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男性45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城镇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镇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以下列方式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

  (二)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

  (三)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四)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

  创办私营企业,以及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

  第三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灵活就业的形式属于本市规定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二)按季度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手续;

  (三)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就业备案。

  (一)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以及经认定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一式4份,样式见附件1)。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或居委会)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该灵活就业人员情况进行核实,集中或由本人将核实情况和有关资料上报或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可作为灵活就业证明使用。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情况应同时抄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

  (三)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或居委会)报告其劳动就业情况,同时应按季度重新办理就业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季度期满后未重新办理就业备案手续的,由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或居委会)报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解除其就业登记备案,并停止相关补贴待遇。

  (四)灵活就业人员属失业人员的,进行就业备案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注销其失业登记。

  第五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和标准:具备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补贴的标准为本市规定和个人选择的险种缴费额之和的50%。除医疗保险按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的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本省上年度社会人平工资标准。

  第六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首次申请补贴时计算)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七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采取先缴后补、按季结算方法划拨。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季度终了后10日内(节假日顺延),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第八条申请补贴程序:申请人每季度进行就业备案登记后,需持以下资料和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核对后退回原件);

  (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记录补贴内容后退回原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

  (四)填写好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2);

  (五)《社会保险手册》和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缴费的明细帐(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核对后退回原件);

  (六)个人在银行开立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存折或个体工商户基本帐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核对后退回原件)。

  第九条初审程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及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出具初审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资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第十条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申请资料的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资料集中汇总送同级财政部门(财税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发放补贴程序: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区财政部门(财税部门)核准后,补贴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至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立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存折或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帐户。

  第十二条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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