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县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办理条件

时间:2023-02-07 23:43:59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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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县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办理条件

  户口,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条件

  回原籍乡村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的居民,可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原籍乡村地区。

  二、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迁往乡村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5)其他材料:

  ①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居民户口簿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三、联系电话

  兴宁分局:0771—2821472

  青秀分局:0771—5772541

  江南分局:0771—4815394

  西乡塘分局:0771—3853630

  青秀山分局:0771—2114966

  高新分局:0771—3213226

  南湖分局:0771—5551553

  良庆分局:0771—4890556

  邕宁分局:0771—4728106

  武鸣分局:0771—6229600

  宾阳县公安局:0771—8237172

  横县公安局:0771—7232078

  上林县公安局:0771—5221393

  隆安县公安局:0771—6530270

  马山县公安局:0771—680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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