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籍迁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时间:2022-11-06 08:31:58 党籍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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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籍迁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籍迁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籍迁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含义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一般程序

  ①党员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②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③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样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

  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⑤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⑦党员组织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新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2、党员证明信

  (1)党员证明信的用途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以内使用。

  (2)开具党员证明信的要求

  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可以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拓展:

  2017年户口迁移手续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2017年户口迁移手续2017年户口迁移手续。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2017年户口迁移手续百科。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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